前无事为快。曾不知远忧之渐酿也。惟知此积弊之渐。则能设拯救之方。而天下可治。然岂当袖手无为而听其治哉。必须往有事如涉大川。又必体天行之有终有始然后可耳。世法佛法。垂化观心。无不皆然。
象曰。山下有风。蛊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振民如风。育德如山。非育德不足以振民。非振民不足以育德。上求下化。悲智双运之谓也。
初六。干父之蛊。有子。考无咎厉。终吉。象曰。干父之蛊。意承考也。
蛊非一日之故。必历世而后见。故诸爻皆以父子言之。初六居蛊之始。坏犹未深。如有贤子。则考可免咎也。然必惕厉乃得终吉。而干蛊之道。但可以意承考。不可承考之事。
九二。干母之蛊。不可贞。象曰。干母之蛊。得中道也。
苏眉山曰。阴性安无事而恶有为。故母之蛊干之尤难。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。非九二不能任也。二以阳居阴。有刚之实。而无刚之迹。可以免矣。
九三。干父之蛊。小有悔。无大咎。象曰。干父之蛊。终无咎也。
苏眉山曰。九三之德与二无异。特不知所以用之。二用之以阴。而三用之以阳。故小有悔而无大咎。
六四。裕父之蛊。往见吝。象曰。裕父之蛊。往未得也。
阴柔无德。故能益父之蛊。裕。益也。
六五。干父之蛊。用誉。象曰。干父用誉。承以德也。
柔中得位。善于干蛊。此以中兴之德而承先绪者也。
上九。不事王侯。高尚其事。象曰。不事王侯。志可则也。
下五爻皆在事内。如同室有斗。故以父子明之。上爻独在事外。如乡邻有斗。故以王侯言之。尚志即是士之实事。可则即是廉顽起懦高节。即所以挽回斯世之蛊者也。
统论六爻。约世道。则初如贤士。二如文臣。三如贤将。四如便嬖近臣。五如贤王。六如夷齐之类。约佛化。则下三爻如外护。上三爻如内护。初六柔居下位。竭檀施之力以。承顺三宝者也。九二刚中。以慈心法门屏翰正法者也。九三过刚。兼威折之用。护持佛教者也。六四柔正。但能自守。不能训导于人。六五柔中。善能化导一切。上九行头陀远离行。似无意于化人。然佛法全赖此人以作榜样。故志可则也。约观心。则初六本是定胜。为父之蛊。但居阳位。则仍有慧子。而无咎。然必精厉一番。方使慧与定等而终吉。九二本是慧胜。为母之蛊。但居阴位。则仍有定。然所以取定者。为欲助慧而已。岂可终守此定哉。九三过刚不中。慧反成蛊。故小有悔。然出世救弊之要。终藉慧力。故无大咎。六四过于柔弱。不能发慧。以此而往。未免随味禅生上慢。所以可羞。六五柔而得中。定有其慧。必能见道。上九慧有其定。顿入无功用道。故为不事王侯而高尚其事之象。所谓佛祖位中留不住者。故志可则。
(兑下坤上)
临。元亨。利贞。至于八月有凶。
约世道。则干蛊之后。可以临民。约佛法。则弊端既革。化道复行。约观心。则去其禅病。进断诸惑。故元亨也。世法。佛法。观心之法。始终须利于贞。若乘势而不知返。直至八月。则盛极必衰。决有凶矣。八月为遁。与临相反。谓不宜任其至于相反。而不早为防闲也。
彖曰。临。刚浸而长。说而顺。刚中而应。大亨以正。天之道也。至于八月有凶。消不久也。
刚浸而长。故名为临。说而顺。刚中而应。故为大亨。以正与干之元亨利贞同道。此乃性德之本然也。若一任其至于八月。而不早为防闲。则必有凶。以有长有消。乃自然之势。惟以修合性者。乃能御天道。而不被天道所消长耳。
象曰。泽上有地。临。君子以教思无穷。容保民无疆。
泽。谓四大海也。地以载物。海以载地。此无穷之容保也。佛法释者。教思无穷犹如泽。故为三界大师。容保无疆犹如地。故为四生慈父。
初九。咸临。贞吉。象曰。咸临贞吉。志行正也。
约世道。则干蛊贵刚勇。临民贵仁柔。约佛法。则除弊宜威折。化导宜慈摄。约观心。则去恶宜用慧力入理宜用定力。初九刚浸而长。故为咸临。恐其任刚过进。故诫以贞则吉。
九二。咸临吉。无不利。象曰。咸临吉无不利。未顺命也。
二亦居阳刚浸长之势。然此时尚宜静守。不宜乘势取进。故必吉乃无不利。若非吉便有不利矣。盖乘势取进。则未顺于大亨以正之天命故也。
六三。甘临。无攸利。既忧之。无咎。象曰。甘临。位不当也。既忧之。咎不长也。
柔而志刚。味着取进。以临为甘。而不知其无所利也。然既有柔德。又有慧性。必能反观忧改。则无咎矣。
六四。至临。无咎。象曰。至临无咎。位当也。
佛法释者。以正定而应初九之正慧。故为至临。
六五。知临。大君之宜。吉。象曰。大君之宜。行中之谓也。
佛法释者。有慧之定。而应九二有定之慧。此所谓王三昧也。中道统一切法。名为大君之宜。
上六。敦临吉。无咎。象曰。敦临之吉。志在内也。
柔顺得正。居临之终。如圣灵在天。默祐子孙臣民者矣。佛法释者。妙定既深。自发真慧。了知心外无法。不于心外别求一法。故为志在内而吉无咎。
(坤下巽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