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中道故。又法中有宗。即是宗師。須具三眼。一。教眼。謂明識權實大小之法。二。道眼。謂親踐諸行修證之門。三。宗眼。謂深窮圓頓即具之旨。若反求法之過。師之謬以為善論義。則非也。所以寶積經開二癡瘡。一。見求他過。二。自覆己過。論義者。如昔智者佛陀難提。欲與七祖婆須密論義。祖曰。仁者論即不義。義即不論。若擬論義。終非義論。難提知師義勝。心即欽服。非理彈擊。言非理義之彈擊。如云見或彈謗我法等。不為長(音丈)解者。不求超方勝妙之見解。為邪見自縛也(大經云。寧當少聞。多解義味。不須多聞。于義不了。願作心師。不師于心)。
  或輕慢佛語。尊重邪教○毀呰大乘。讚聲聞道。
  二。邪正對。佛語。是正法。外道法。是邪教(大經云。佛昔聞諸行無常。是生滅法半偈。心生歡喜。如估客夜行。失伴還遇。如久病遇良醫好藥。如沒海遇船。如渴人遇清水。如兵逐得脫。如久繫得出。如炎旱值雨。如行人還家。家人見之。共生歡喜半偈尚爾。況全經乎)。三。大小對。呰(音子)。口毀也。毀讚。根顛倒心生。故毀讚皆不宜也。須知三處不應轉法輪。一。我慢高山。輕慢佛語是。二。五欲淤泥。利養名譽等是。三。邪見稠林。尊重邪教是。
  如是等罪。無量無邊皆悉懺悔。
  總結。懺法間罪障竟下。第三別懺僧間罪障。
  又復無始以來至于今日。或於僧間有障。殺阿羅漢。破和合僧。害發無上菩提心人。斷滅佛種。使聖道不行。
  分五節。一。僧間有障總標。下。釋。弒。下害上也。阿羅漢含三義。一。殺賊。二。應供。三。無生。五分律云。調達不能害佛。欲破和合僧。佛語達曰。若僧已破。能和合者。其人生天。若僧和合而破之者。墮地獄中。害發菩提心人。是滅佛之種子。破諸魔經云。菩提有三種。若人發菩提心。但樂自求解脫。名聲聞菩提。又雖發菩提心。于大乘法。不樂修習。但起心念。觀諸緣法。隨所觀察而行。名緣覺菩提。若人發無上菩提心已。復勸他人發于心輪迴身。不生厭倦。樂利眾生。皆令解脫。以己善利。普施一切。名無上菩提(阿毗曇心論云。弒父母棄背恩義。故墮無間。餘三。壞福田故。亦墮無間)。
  或剝脫道人。鞭拷沙門。楚撻軀使。苦言加謗。
  二。剝脫。去其衣也。道人辦道之人也。沙門。此云勤息。勤修戒定慧。息滅貪嗔癡。識心達本源。故號為沙門韃拷楚撻皆捶打之類。苦口加謗者。大經云。人有妒心。則有誹謗。若無妒心。云何有謗謗口。即惡知識也。經云。見他有過。不說其短。口常宣說純善之事。名善知識。
  或破淨戒。及破威儀。或勸他人。捨于八正。受行五法。
  三。大經云。戒者。即是遮制惡法若不作惡。是名持戒四。八正。即八正道釋現前。五法者。即涅槃五種世法也謂名世(如男女瓶衣車椉屋舍等)。句世(四句一偈等)。縛世(捲合結束合掌等)。法世(鳴椎集僧嚴鼓誡兵。吹貝知時)。執著(如望遠人。見染衣。想是沙門。繩橫身上。想是婆羅門)。是名世諦五法(於此五法心不顛倒。是名第一義諦)。
  或假託形儀。闚竊常住。如是等罪。今悉懺悔。
  五。闚覬望也。如是下結。
  或裸(音魯)。露身形。輕衣唐突。在經像前。不淨脚履。踏上殿塔。
  此總明三寶間餘障二。一。裸。赤體也。赤形露體謂之裸露小衣輕跳。謂之唐突。比丘不著三衣禮拜皆是。經像。即法與佛也。不淨脚。脚之不淨者。不淨履鞵之穢汙者。上登也。殿。是供佛像處。塔。是供佛舍利處。可以不淨脚履登之乎。
  或著屧屐。入僧伽藍。涕唾堂房。汙佛僧地。乘車策馬。排揬寺舍。凡如是等。於三寶間所起罪障。無量無邊今日至禱(南藏作誠)。向十方佛尊法聖眾。皆悉懺悔。
  二屧(音雪)。是無跟凉履(拖鞋)。屐。是高底履。或泥屐也。經云著屐見佛。生馬蹄國。僧伽藍。此云眾園。清淨眾所居之處也。排揬。推排衝揬。言輕觸也。凡如下。總結。懺悔滅罪竟。下發願成德。
  願承是懺悔佛法僧間。所有罪障。生生世世。常值三寶。尊仰恭敬。無有厭倦。天繒妙綵。眾寶纓絡。百千伎樂。珍異名香。華果鮮明。盡(上聲)世所有。常以供養。
  分四節。一。竭誠供養。厭倦。言心生厭惡而身懈倦也。大經云。菩薩常以衣服等四事。香。華。燈明施人。以是因緣。得身金色。常光明曜。佛過鸚鵡林。蟲銜華請佛。佛受其請。住林中七日。佛住鷺鸞池。眾鳥呈祥供養。佛坐深山。獼猴取巖蜜供養。蟲鳥獼猴尚爾。況人類。不興供養以祈福乎。盡有二義。一。富貴。則盡世所有。有即須求。貧窮。則盡力所及。及則須覓。不定少多之物。貴在竭盡其心。
  若有成佛。先往勸請。開甘露門。
  二。勸請說法(大經佛為母處忉利天。波利質多。樹安居說法。頻婆娑羅王。波斯匿王及四部眾。白目連速至彼天。請佛還來說法)。開甘露門即轉法輪也。甘露是不死藥食之長主。喻得佛法。即證不生不滅常住之法。門。通出入義出生死海。入佛法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