視之。皆由慈悲發願。故恐怖悉除。我今下。起後。
  南無毗盧遮那佛 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 南無阿彌陀佛  南無彌勒佛  南無龍種上尊王佛  南無龍自在王佛  南無寶勝佛  南無覺華定自在王佛  南無袈裟幢佛  南無師子吼佛  南無文殊師利菩薩  南無普賢菩薩  南無大勢至菩薩  南無地藏菩薩  南無大莊嚴菩薩  南無觀自在菩薩
  禮諸佛已。次復懺悔。(某甲)等。次懺劫盜之業。經中說言。若物屬他。他所守護。於此物中。一草一葉。不與不取。何況竊盜。
  前懺殺業竟。次懺盜業(梵網云。若佛子。自盜。教人盜。方便盜。呪盜。盜因。盜緣。盜法。盜業。乃至鬼神有主物。一針一草。不得故盜。而菩薩以慈悲心。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。而反盜人物。犯波羅夷罪)。屬。附也。物是彼物。依附于彼。於我何有。不與而取。取傷廉。竊盜則傷義也。不盜戒有三等。上持一針一草。不與不取。中。下。金銀重物。竊。私也(左傳竊賄為盜。與劫字不同。劫。強取也。勢脅也)。
  但自眾生。唯見現在利故。以種種不道而取。致使未來受此殃累。是故經言。劫盜之罪。能令眾生墮于地獄。餓鬼受苦。若在畜生。則受牛馬驢騾駱駝等形。以其所有身力血肉。償他宿債。
  此雙出劫盜之因果也。不道而取。即非理強奪等為因。殃。咎也。殃累為果。是故下。引經證成。牛身償債。如叢林諺云。喫常住飯。替常住憂。偷常住物。做常住牛。餘可例知。等形。攝猪羊鷄犬等類。身有二力以代勞。血肉償債。償。詶還也。
  若生人中。為他奴婢。衣不蔽形。食不充口。貧寒困苦。人理殆盡。劫盜既有如是苦報。是故今日至誠求哀懺悔。
  三途未盡其惡。人中餘報如此。貧者無財。寒者無衣。衣不足以遮蔽其形骸。醜自露也。食不足以滿其口腹。神自倦也。困。悴也。倦劇力乏也。殆。將也。為人衣食豐足。治生有理。則不辜此一生。今反是。豈不將盡乎。劫盜下。結(古規繩頌云。盜財并闘諍。酒色汙僧倫。速遣離即眾。容留即敗羣)。上文總懺盜業。下文六章。別懺盜業罪相。下首章分六小節。
  (某甲)等。自從無始以來。至于今日。或盜他財寶。興刃強奪。或自奮身。逼迫而取。或恃公威。
  一。興刃強奪加刀杖而奪之也。二。自奮勇悍之力而奪取也。逼。驅也。迫。急也。三。恃(音是)。賴也。依也。公威。倚官長恣行虎威也。
  或假勢力。高桁大械。枉壓良善。吞納姦貨。拷直為曲。為此因緣。身罹(力之切)憲網。
  四。勢力。即權勢謀占之類。自製刑具。枉治于人也。壓。欺凌義。良。是賢良。善。是吉義。吞。餐也。言吞占而納之已。及奸欺而售之人也。拷直作曲。屈打成招之類。為此下。結。以是因緣。身遭法網也。罹。遭也。憲。法也。所謂生遭王法也。網。言人入囹圄。如魚鳥之投網而不能脫也。
  或任邪治。領他財物。侵公益私。侵私益公。損彼利此。損此利彼。割他自饒。口與心恡。
  五。任。用也。邪治等者。不行正事。妄取之物也。侵公等者。因己在私。故侵公。又因己在公。更便侵私也。割。猶分也。饒。益也。結上文言。無非分他所有以自益。及其己物。則心與口。皆慳吝也。
  或竊沒租估。偷渡關津。私匿公課。藏匿使役。如是等罪皆悉懺悔。
  六。估。市稅也。偷渡等者。關津渡口。公漏輸稅。私匿渡錢也。公課者。官稅國課。侵匿私用也。藏隱使役者。民間。則躲避差徭。軍中。則走。背調戍等。下第二章。分十二小節。
  又復無始以來至于今日。或是佛法僧物。不與而取。
  一。總標三寶物。佛物。如造佛。供佛等物也。金翅鳥王。現身作葢覆佛。以為供佛。佛入深山。善住象王取藕華供佛。佛受阿耆達王請。林中坐夏。日藏馬王。獻麥供養。佛示疾。乳王。牛王。獻乳供養。大財婆羅門。從此信佛。畜類尚然。況人道而不尊禮乎(要集問。云何故盜僧物罪偏重。答。施主捨一毫一粒。擬十方鐘皷一響。遐邇同聞。聖凡受用。俱成道業。冥資施主。得益無邊。今愚癡眾生。或噉僧食。或受用華果。或將僧奴隨逐。或以僧畜乘騎。或私借貸僧物不還。或以官勢。伺求僧過等。難於盡述。有道高士。守護不與。豈但愍其後招苦果。亦憐知事。未來同受其殃。人不知此。反以僧為恪而恨之。愚甚也)。
  或經像物。或治墖寺物。或供養常住僧物。
  二。經像物。別明法物與佛物也。三。修塔寺物。猶三寶物也。四。供僧物。即久住增也(莊椿錄云。盜常住一文錢。一日一夜長三分七釐利。第二日夜。利上加利。來世作牛馬償之。故云作一生之容易。為萬劫之艱難。若捨一文入常住。一日一夜。長福亦爾。侵漁常住者。詧之)。
  或擬招提僧物。或盜取。誤用。恃勢不還。
  五。擬者。準擬。揣度以待也。招提。省文。具云招闘提奢。唐言四方僧物。即十方常住所有也。四方僧。是往來僧(與上常住對看。古云。常住一根草。勸君休要討。佛地有伽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