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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-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-表无表章栖玩记-宋-守千-第8页

(此是第三生殷淨心供養。只是為生淨心。故不別言。意合在此專念長養。此是後段)。為正開授(此是正授)。若其後請乞戒熏依正為急用。云何不言。若云略者。乍可略其稍緩之文。不可略其最要之者。故知即是覆前請意。既同前故更不別言。由此亦知其具足戒只有一處。彼無前來訪師之理。先與其師同處住故。便設法則集眾請乞。故無兩處請師之理。若爾。後位正是相當。云何不取而取初位。答。約處當後。約相當前。但要其初以為正發。雖其後處正當聲聞乞戒之處。然而已乞但是再申。故不用之。故後位中無欲乞字。不假言故。只要引發師之語故。如此之說。諸未從者切希省察。又有難云。前位熏依。其不堪者甚為虗設。今謂無過。有依無戒得加行故。無依有戒可成大失。又有說云。身發防三。語發防四。此不然矣。此是不知支分由誰。識疏明說由期願故。又纂明說身發七支。語亦爾故。彼次又云。語為身表。身為語表。得互相表。又如病等不能動身并語難發。雖從他受亦有無表。不依表生。有勝聖師知他心者。凡悞中者更有云云。恐煩別註。
  章。又解等者。
  下敘異師。五眾同前。近事近住不可亦爾。此師意云。此說出家五眾可爾。近事近住受三歸處。隨師同說。何不彼位亦得表戒。三歸之言同聲說之。示相之言唯師說故。
  章。從師求受等者。
  此文便是破此師義。其義意云。前求請位自發殷重可以立表。隨師言處心便不定。或無記故不可立表。此言不定。但約三性。不言無心。隨師語言非無心故。此即七眾皆從前位立表戒也。有以此文作正義用。說在家者表與無表同時得者不違此文。是其敘異。又次破也。集玄解此為問答文。上問此答亦為不可。問。縱為異解。彼意何以沙彌正學亦許前位。在後亦同。說三歸故。答。彼前已受更不立之。但說戒相。唯師言故。不可立表。此中未諍有心無心。但論立表。有心非表亦不立故。
  章。又自受既不請師等者。
  問。此上標舉自受之者為定何戒。若苾蒭戒。時違瑜伽次前之文。彼文前云。或復有一唯自然受。除苾蒭律儀。何以故。由苾蒭律儀非一切堪受。乃至云云便無軌則。樞要.義燈皆同此說。故成相違。若近事戒。其近事戒如彼經中亦有揀擇。同苾蒭故。若菩薩戒。云何次下復例之云。其菩薩戒准此應知。若所住戒豈唯爾耶。答。准於占察善惡業報差別經說。通於七眾皆許自受。問。豈不與前聖教相違。答。如前聖教說聲聞人入眾之法須要從師。其占察經說其菩薩發菩提心受具足戒。乃至正學皆許自受。故不相違。彼經明說發大心已自誓而受。不發大心即不許故。問。其自受者亦對佛等有乞辭不。若有乞辭如何相狀。又復云何彼五十三次下文云。若自受者唯有意表。若無語言誰熏所依。又菩薩地說自受已。復云啟白請證等。皆如前說。答。若有若無二義卜之。且一義云。其詞亦有云大德處及以僧處云佛菩薩餘詞並同其五十三。為不表師。名唯意表。雖對於佛先已知故。非始表故。又一義云。更別無詞唯作羯磨。初便熏依畢已增長。亦是前後但無別詞。其菩薩地但例已後。啟白請證及以供養。故置等言。非等已前一一皆具。諸說表與無表同時。約期可爾。論念不然。表即從初。無表在末。非一念故。其義深遠不可思議。非宜妄卜。示忻似比自他益之。盜其詳之。
  章。後若現行等者。
  樞要亦云。少多作彼事。便成不善業。成業道處必是表故。
  章。雖生彼家等者。
  瑜伽之文不作縱奪。但是直說。先成不律儀後成業道。今作遣疑。恐疑既成。不律儀者應已成表。以此通之。雖得無表未得成表。未曾作故。先但心故。今准於此。可以瑜伽五十三文辨不律儀配菩薩戒因緣法業。如是四義。其發心者名之為因。次樂忍等者名之為緣。以別於輕無此相故。此略不引樂忍之文。或即此上總名為因。為名利者名之為緣。緣者為也。彼論次云。又於此活命事重。復起心欲樂忍可爾時說不律儀者。又此活命即當彼業。是活業故。即活命中成其法則。名之為法。有軌度故。如是具足彼經四義。名不律儀之重者也。問。云何不律先得無表。答。極麤猛故。初便增長。未至根本不成業道。不得表業。問。若有必不至根本者。招於何果。有無罪耶。答。成別報業。若善不善一切皆爾。
  章。或發祈願者。
  此者有語。次句遣使。後句身業。或亦有語。
  章。是事如是持者。
  無答法言不須有心。
  章。答言能持時得者。
  有答法語必須有心。故知二戒有無心別。問。文雖如是。其理者何。答。從眾僧乞所有羯磨但白眾僧令其聽許。故其受者不須有心。不令聽故。但呼大德僧令聽故。其受戒者。師先己體堪任其戒。只是集眾令印忍故。若菩薩戒創從師受所有羯磨。白受者云。善男子或法弟聽。竟已即問。汝能受持否。答云能受即便得戒。不言能受即不得戒。如何無心。又聲聞戒羯磨文中唯敘來由。其甲(某甲某甲)受具足戒。不言戒相。不牒所持。故通無心。其三聚戒牒三聚故。既是所持。聽之自忖能持即答。故非無心能知於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