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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-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-表无表章栖玩记-宋-守千-第1页

續藏經 表無表章栖翫記
 宋 守千述
表無表章栖翫記
表無表章者。表及無表。表無表之章二釋如次。
  章。若有不欲等者。
  此是不與身語俱者。身語俱者相難知故。問。唯意表者有三思不。答。有如欲修於四無量者。先自審慮合與不合。何時何處當端寂定。自法作之名審慮。思既審慮已知可宜為尅擇處。其心決定更無改。名決定思。後至時處獨坐靜思。於苦有情想令離苦。於無樂者想之與樂。諸如是等名動發思。作動意故。已前加行未正想與不名根本。如是亦成三思業道。問。唯身語者與三俱者其相云何。身語必須由意發故。答。本發誠心。身禮語讚。雖由意發但名二業。其有發心至時專志。策身諦語并策其意諦想形像。名為三業之動發也。自從加行心便別故。
  章。其此意表等者。
  辨無表中此第一師唯善乃發。言發無意表者者。意字似剩。然其文理。揀但發於不表。他者加以意字。明辨發於不自表者方名無表。問。一切種子皆不表知。約何義故別說無表。答。約倍增者方名無表。其不增者雖自不知不名無表。何以故。由有勝能而不了知立為無表。汎所不知何足別立。如世賢達令譽不彰。人所共意呼為隱士。其餘無名何足呼。
  然言菩薩亦成者。二乘定無。
  章。唯有三支者。
  無貪無嗔無癡為三。
  章。餘染無記者。
  染及無記。不善有覆。並名為染。餘處若言不善無記。無記之中便攝有覆。
  章。業增上者等者。
  亦同七支。上品方發。中下即非。有說處中為下品者。約別義說。若實下品以此知非。此中必定通處中故。義燈指故。
  章。有義不善等者。
  此第二解。二性皆發。
  章。十惡等道業者。
  後三意業成波羅夷。如何不發殊勝無表。
  章。寧但發身語思種等者。
  此下復以二業相例。言獨意種。二者共引周法師善與不善名之為二。今問此言為對於誰。前師已說善者發故。又有說云。不善無記名之為二。此說頗非。不可此師無記發故。今意解此。所言二者。即是異義。不同身語名之為二。或遠乘上十重之理。寧由何也。何但身語重成無表。獨意有異不成無表。問。何故二者乃是異義。答。彼此不同。何非二耶。世有此語。好相看者便言無二。
  章。三罸業中者。
  身語意三治罸有情。名三罸業。更撿明文。
  章。然意無表等者。
  由此唯識不說於此。彼論是說無表色故。
  章。有義意表等者。
  此第三師。一切不發。先教後理。其理大意不外彰他即非上品。故無無表。
  章。雖發十善等者。
  恐外問云。說十善戒豈無意三。以此答之。十善之戒依主為名。業寬戒狹。
  章。此二說中等諸。
  云三師。前二師合。同說發故。今解此言雖有三師。於善不善各但二說發不發故。燈第二云。法苑二說云。任意用不斷後說義為決定。今者意准定發無表。既菩薩戒具防三業。勝於二乘。盡未來際。云何不發殊勝無表。前二說者據處中說。非約律儀。此言已前只同於後。處中雖諍其律不律。定發無表不可諍也。問。如是前後有何差別。答。此辨能發三業之門。下辨無表體類多少復有二師。師雖無異義門有別。諸師皆斷發者為正。二性皆然。處中亦爾。對法.唯識約通三乘立為色者。故不相違。
  章。無表色中者。
  於無表中此為初解。無表具三。有義之下為第二解。無表但二。問。向下所辨應無意三。答。標狹釋寬。標隨諸教但言其色。釋中盡理通十支也。或下唯色十支之者。隨教略示。又前表中已諍意發。足顯無表有之與無。此遂但標無表色也。前後相彰文方具矣。問。前於表中何無此三。答。持犯正在無表位故。表極時促何為律等。
  章。若布施等者。
  善非律儀不善非是不律儀者。名為處中。非是一體。下文但有一體之解。如下當知。如此既亦名為無表。必須期願。非只汎爾為布施等名為處中。唯識論中與律不律一處說故。故彼論言。然依思願乃至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。此中七義無簡別故。樞前燈後說通處中。故亦上品期願分限。纂有說此為下品者。約其事相不期活命。未入法律名為下品。不約發心名為下品。故發心之處須要上品。不爾。即無倍增之理。無倍增者不名無表。問。若爾。如何是此別相。答。且其律儀但有七眾。支條分限不可闕故。法律儀軌非不爾故。如是分受時少等者並名處中。纂第十二有此明文。下辨捨眾處中內有攝善法戒。由攝善法內有處中。由此今言布施等也。問。優婆塞.夷內有分受。何非七眾。答。在彼分出便是處中。約類或全或分之故。纂疏亦有比丘戒中說出少時名為處中。其不律儀翻律儀者。須要活命為業者故。其餘殺等非以為業。而活命者名處中故。如此中言歐擊等者亦要期願分限者也。問。活命之理寧翻律儀。答。諸律儀者。道活命故名為命道。如纂亦有少時不具。然此非餘。暫節會者並名處中。歐者擊也。名訓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