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胤之義。上古有仙大賢德。此是賢人之苗裔。故言賢胄部。言正量者。揩定之義。此部主所行。每能正揩定。名正量部。密林山者。謂此部主所居之山樹林茂密。名密林山部。
章。十二心頃說名行向等者。
謂初斷欲界惑。起法智.類智。觀上二界。斷上二界惑已。下智欲惑斷盡未盡竝更重印。更起苦智忍。上二界惑一時合斷。更起苦法智。此有三心四諦成其十二。總名為四。道諦之後更起一心。名住果內。有此二種。一云此心唯印道諦。一云道印四諦。問。何故先起法智不起法忍。答。部計如是。不可責。
章。八化地部至一時觀者。
不以次第歷觀諸諦。名一時觀。問。如何四諦一時能觀。答。約苦相說。四諦之下有苦.空.無常等共相。觀此共相名遍觀。
章。有世間正見者。
是決斷之智。世間之見亦能決斷。故有世間正見。
章。善非有因者。
如彼論明。又如大乘勝義。不善雖有攝善。而於勝義總名不善。
章。預流有退者。
此師意云。此預流初得此果。始斷分別。俱生一分未能之。所以有退。若薩婆多。後三住退。預流不退。堅固故。此等言退但法樂。不退果。
章。九法藏部宗等者。
謂計我部。能含一切法名法藏部。又言佛在僧攝者。有經言。佛為上首。故知佛在僧。問。此宗佛既在僧。如何得有三寶。答。佛為僧中上首。故開之名為佛寶。佛為上首。亦有三寶。具事理。故知攝僧。
章。十飲光部者。
上古有仙。身有金光弊於日。即名飲光。
章。十一經量者。
此部以經為其定量。名經量部。
章。有根邊蘊者。
是麤意識也。其一味蘊即是細意識。是牒宗計。
章。邊主者。
問。此師何故說勝義為空。世俗為有。答。彼勝義空順般若教。世俗有者隨世間故。若不爾者。即違世間.聖教二種過失。
章。雖一切法體或有或無者。
四勝義中前二勝義諦。三科四諦攝不相應。第三勝義生.法二空。此等名無。若爾。何名勝義。答。不相應法形遍計。故得勝義名。生.法二空。勝之義故。亦名勝義。第四勝義無遍計。故亦為無。此通餘三科有可知。
章。虗妄分別有等者。
八識心.心所名。分別有。於八識中無我.法二名。二都無。八識中有圓成實名。唯有空。彼圓成中亦有八識名。亦有此有者。分別。無者。遍計。及有者圓成三。故字貫通有無及有之上。思之可解。
章。數論教體者。
本即自性。如似大乘攝相歸性。末即聲者。亦如大乘性用別論。又彼宗中不立名等故。但以聲而為教體。勝論准此。
章。滅壞之時即歸本者。
即歸本故名為滅壞。非滅無滅。
章。其勝論師至聲為教體者。
問。數論聲量依於自性。教體分二。勝論聲依於實。教何但一。答。數論聲量本體自性。故教分二。勝論聲德雖依於實。體非實攝。故教但一。問。勝論同異既是聲性。教體何不兼同異耶。答。教必能詮。不取同異。
章。其明論等者。
問。明論聲常。云何常耶。答。有兩釋。一云恒揩定故名之為常。非體常住名為常也。二云體常住故名為常也。若爾。云何而不恒聞。答。但緣闕故隱而不聞。非體滅已。若爾。已起聲之體。何所止。答。散處盡也。下聲論計常聲准此。後釋為勝。
章。以尋伺等至此音無常者。
問。此師音響與聲何差別。答。音響者如無情之聲不能詮。聲能詮表。故二有別。由此音響形能詮之聲。
章。其聲生論等者。
問。所詮之法體既成多。新生能詮隨彼所詮亦合是多。如何計一。答。彼說云。聲若生已總成為一。如似眾流歸渤海已總名為海。問。計一之師既言一切法上共一常聲。如何於此法中更分常之計。答。此偏說一切內聲之上共一常聲。猶如真如寬狹雖得不同。許一常不別。
章。大眾部教體者。
問。佛一切時不說名等。如何復言以名句等而為教體。答。言佛不說名句等者。但如來不起思惟。名不說也。又言以無漏體實有聲名句等為體者。據任運說。如天皷等。亦不相違。
章。說教體者。
如文自顯。又繹名等同前聲是真實。如說假部非一切假。此師亦爾。此解非正。
章。說一切有部說教體者。
謂彼部中自有二計。一唯取名句。一唯取有漏聲。問。小乘師難般若經言。汝授持無記名等得期大果。般若論答云。汝法無記。我法是善。准此問答。彼宗即以無記名以為體性。如何言善。答。彼部救云。二十部內知汝於誰獨言我。故以善聲為體亦不違。又彼亦難。即是婆娑以名而為體者。非是此師。故世親言。汝唯無記。若爾。此問即無違妨。
章。此翻為跡者。
如尋象跡。所見跡處即見其象。若尋其句即見其義。梵云幡陀。此翻為足。短長聲殊。跡足有別。又云故當中道所說名也。中道詮法上自性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