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。
章。何因隨念加六加三者。
念佛法僧。六者加施戒天。念三令其親近。念六令其行進修。
破魔章
章。既分二死等者。
於列名之中雖復不列。然前分段變易事有死蘊。
章。惡魔波旬號名雙舉者。
魔者是號。波旬是名。上言惡者。對善之稱。非魔稱。
章。神光用潔名自在名天者。
此中文錯。應言自在光潔。神用名天。勘餘本。
章。或兼死觸觸於末摩者。
死觸即是末摩。為體四大。觸之便死。
章。變易正死將死二位者。
此亦與彼分段相似。
章。唯說蘊惑以為魔軍者。
此以惑蘊為此十魔。飢渴及欲等名之為蘊。三毒等類。即是惑收。
章。天魏弊阿難心等者。
釋但立三。不立天魔之所以也。舉事明之。
章。情立一魔者。
情謂有情。
章。唯業一種不立為魔者。
分段.變易二俱有業中煩惱業。望因及果。而體是劣。故不立之。變易業事無疑。
章。一情分假實者。
分段天魔是實情收。變易天魔假情收。
章。所知障品至故說後四者。
此煩惱.所知障品不立蘊天魔等。但立四倒為魔。所以由彼二乘起無常無樂無我等倒。障大涅槃常樂等四德。故亦名魔。然所知障不能別感異熟果也。言說二乘起障四倒約涅槃者。此中文錯。應云障涅槃四德位。或應云障四德。涅槃約字應是德字。
章。別障相似者。
二四之中皆有蘊死。云六或四。故名相似。
章。由智證真彼方滅故者。
我生已盡等四智方成。
章。又具破四者。
分段.變易二四俱破。
章。阿彌陀佛既有魔王等者。
此釋變易天魔所以。通十地有名已上諸位。又云。若住菩薩者。通取住十地菩薩。今觀文意。住第七地名為住。思之。
三慧章(卷第六末)
章。有說此三至或七八識者。
此師意說。以果第八緣於教理。故通三慧。第七亦然。因中無漏第七亦得緣教理。故不正義也。
章。若能引意至生得善者。
後師牒前義。言亦應能引至唯五識俱生者。後師舉例以難前師。若爾。至違聖教者。後師牒前辯違教。思之可知。
章。若親聞聲方名聞者者。
後師牒前師。前師之意云。親聞名義教法之聲方成聞慧。五識既不親緣於彼。故非聞慧。云意慧應非者。後師難前師。前師意云。意識卒爾。聞聲之時思未起尋求。尋求以後其慧方生。此慧既滅不親聞聲。應同五識不名聞慧。有尋求時聲之無。故云若聞。聲至五亦應有者。後師舉前師義例成自義。前師意云。後之慧雖不聞聲。由意聞聲引成於慧。慧名聞也。後師例云。五識亦爾。雖不親聞名義之教。由彼聞慧第六引成五聞。斯有何失。故後師解為正。
章。故耳識俱至亦是聞慧者。
縱與耳識同時明了。意亦得是聞。言意別者。別字應錯。合是識字。問。瑜伽論云。聞謂比量。與耳俱意。既是現量。何得有聞。答。瑜伽且據獨意而明。今此通說。道理稍難。
章。由此聞慧至亦通五識者。
聞慧自性唯意識。但約所引等得通五識。如分別惑自性意。但據意引邊亦通五識。
章。非七識俱至行相深故者。
在無漏位雖行相深。是修慧慧。亦無思有漏可知。
章。佛無思慧非第八識俱者。
無漏第八行相雖深。佛位無思。故八不有漏可知。
章。思謂思數至隣近釋者。
談隣近釋全取他名。今言思慧名鄰近者。自他俱取。理即有濫。鄰近.依主二有何別。以是故知。第二釋言依主釋者而為勝也。如宿住智亦用此判。
章。念三藏教及師友教者。
餘也涅槃會之。義非但解三藏教名為聞慧解。師主教朋友教亦名聞慧。
章。於命牛等至食艸所成者。
人以食成命。牛以艸成於命。命名所成。
章。又於依止等者。
句等即是依止。
章。雖彼亦說至非彼文故者。
此會違也。且素怛纜所詮之義非思。素怛纜能詮教文故云非彼文。故亦無違。
章。在佛身中至然皆證解者。
文即是第二義也。於中難意。思惟可知。
章。餘為福相劣故合說者。
此依六度分為二類。餘五度福。
章。彼地無故彼無色界無決釋分。
決釋分為見道加行。無色以慧劣不得能為勝見道加行。問。初無漏根許在資糧.加行二位。唯識七云。有勝見道傍修得故。許無色界有三無漏根。如何加行無色無耶。答。三根義寬。加行即狹。但言無色得有三根。非是一切皆須。彼有資糧未知彼界。心有加行未知彼界。即無未知亦何爽理。又如見道前十五心有所未知。可當知故。名未知。而不得名為加行。故未知根寬。加行狹也。或無色以亦能少分作彼加行。加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