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如。亦是所觀。
章。以總緣遍法者。
真如名遍法。以總緣此真如之心行解。作彼真如之體遍法故。故是共相相。本雖不作此之共相。由有彼解故共相收。又釋而知總緣於真如。遍屬喜用。
章。諸法別知故者。
一一諸法而別知故。故非共相。問。加行得安觀真如遍一切法。即言共相根。
章。然體非共相至可名共相者。
此談真如與法不離復無二。故名共。問。根本智之觀亦於一一諸法而證。如何故即言別相。答。加行後得緣法時行解亦遍。故言共相。根本智觀雖於一一別證真如。而心不作遍行相故。所以名別。
章。辨中邊等者。
言識似義謂境也。有情謂五根也。此說第八變及相我謂第七恒執我故。了謂六識。
章。或因果俱至異熟識者。
問。如何異熟亦通果耶。答。變異而熟故亦通果。
章。攝大乘中至略隱不說者。
據實勝解地亦能伏除作唯識觀。不作時多。
章。但說四位者。
除加行位說餘四也。
章。攝論唯識至故伏除者。
此證解地亦能伏惑。
章。直往迂迴地前皆同者。
道同有漏尋伺觀也。
章。迂迴之人至不能伏除者。
雖起生空。本後二智。以不斷惑。俱言遊觀。問。何故迂迴之人尋思等觀唯是有漏。非無漏耶。答。未證法空。不可實證唯識故。有漏心作尋思等。故以唯識觀。
章。一本二至唯有漏者。
十五界是漏故。故佛身無。
章。第六不定者。
大圓平等並真俗雙緣。第六隨其學雙皆得。故云不定。
章。或亦通真者。
或可得變影緣言。不緣者據不親證。不爾。如何名遍智也。
章。相修者。
修之行相為相修。
章。漸微忽者。
境相漸微。忽然入見轉成無漏。或云忽者轉也。
章。種修有漏五識可起者。
八地前至初地種修五識。聞所成慧之地能可起。七八二識無三慧故。所以不修。
章。體用俱僧者。
新熏得種名為體增。本有用增。
章。有依下地至得修通上者。
問。如在下地。依第四禪而入見道。下四地見種子為修不修。若計修者便違對法。對法第九云。又道生時立自習氣道名得修。既不熏種何名立種。若不許修。云何得言修得。得通下下修。修道為難亦爾。答。略為二種。一者且依有漏道說。得上定必得下故。二者通無漏。雖地有別見道類同。安立上地見道種時。令下見道種子勝。名修下也。彼修道種亦為二種。一者不修而道別故。彼未得故。言修下者而據彼同類等說。二者且修無漏類等且初種。問。前相修中見道。以前有漏聞熏修無漏種。無漏種子雖未新得亦名為修。今明修體亦種子意。乃言立自習氣。答。種修云言種。通新熏得。修唯新得而說。然有多妨。後細思擇。
章。得緣上境等者。
顯由上聞下定等因修得者。得之修。未得不修。
章。下修上者必是曾得者。
若未曾得彼上定者。下地無力能修於上。若曾得上已失之者。下可復能令上新熏種增。不爾。何要言曾得耶。或亦增本有新熏類。故說未曾得。必是者。由數修習欲入上定。剎那心令彼上地本種因增本。第二剎那即起彼定。若不爾者。彼上地定因何得起全遠心。不爾。
章。初業者。
但得初定未得餘定者。
章。及漸隣近修習者說者。
如色界人先修初定。後以欲界。答。以修聞思等。此於下界修習二修。初禪唯得修業法。言不修者。約隣近修習者說。故二已上即是不修。先未曾故思。
章。及漸隣近者。
如以初地漸隣近第二定等。
章。近未生果故者。
謂未得彼上根本地現行定果。
章。八地已上至二性能觀者。
彼地眼等雖是有漏。今明能觀。彼非能觀故不簡。
章。若已滅除至唯識之相者。
見道前帶相之觀。由聞熏習相似而起。名為種類。此相不起不成斷成成也。或見道前所作唯識觀是真種類。
章。長時多分者。
煖.頂.忍.第一法。通此四位。思惟二性。名日長時。忍.世第一少時亦有悟圓成。所以二性名多分也。
章。短時少分者。
世第一法名為短時。忍位名為少分。
章。毗鉢舍那至得有是事者。
地前菩薩任業受生。彼有三界業故得生無色。若非菩薩。彼界何人能以一心緣一切法。故知三界俱可得起此唯識觀。並據後起。
章。八地以上至得菩提故者。
據決定說。七地以前受變易生而不定故。言通三界。思之可知。
章。不經生者至依身而起者。
由未經生者不怖生死故。通於色界。身起七地以前。頓悟菩薩受變易生而未定故。得依二界。故今兼說非唯漸悟。又釋言七地以前據漸悟說不經生。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