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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-八识规矩颂解-明-真可-第1页

續藏經 八識規矩頌解
 明 真可述
八識規矩解
明 真可 述
前五識
性境現量通三性
  此言前五識。於三境中。惟緣性境。三量中惟是現量。三性俱通。
  性境者。謂所緣諸色境。不帶名言。得境自相也。相者。青黃赤白之謂。名者。長短方圓之稱。現量者。謂對境親明。不起分別也。性境屬境。現量屬心。三性者。善性惡性無記性也。三性俱通。以五識性非恒一故。
  性境。若說根塵能所八法而成。是落小乘。如惟識則無有此境。此境現前。如明鏡照象。湛然明了。不起分別。如云真境也。善惡兩性在五識。雖無分別。而照從是起故通。
  眼耳身三二地居
  三界分為九地。自地獄至六欲天。皆欲界也。為一地。四禪色界也。有四地。四空無色界也。有四地。共為九地。欲界名五趣雜居地。五識俱全。初禪天名離生喜樂地。是為二地。止有眼耳身三識。無鼻舌二識。以無段食故。自三地以上。則五識俱無。
  徧行別境善十一  中二大八貪嗔癡
  此二句。言五識心所。徧行有五。別境有五。善心所十一。中隨煩惱二。大隨煩惱八。根本煩惱六。今止有貪嗔癡三。共心所三十四。皆任運無分別者。
  五識同依淨色根
  白淨色根者。指勝義而言。惟天眼能見。盖落形質者。是浮塵根。豈能照物。以有勝義根在故能緣境。言五個識。同依勝義根而起也。
  九緣七八好相隣
  九緣者。空明根境作意分別依染淨依根本依種子也。眼識具九緣而生。耳識惟從八。除明緣故。鼻舌身惟七。除空明二緣故。
  合三離二觀塵世
  鼻舌身三識。合中取境。眼耳二識。離中取境。觀即能緣見分。塵世即所緣相分。
  愚者難分識與根
  此言小乘愚法聲聞。不知根之與識。各有種子現行。以為根識互生也。不知根之種現。但能導識之種現。謂根為生識之緣。則可謂生識。則不可以識。自有能生之種子故也。小乘未破所知障。於法不了。故難分耳。
  變相觀空唯後得  果中猶自不詮真
  佛有根本智。有後得智。根本智乃實智。能親緣真如。後得智乃權智。但能了俗。不能親緣真如。果頭佛已破見思惑。能六根互用。變起相分。復觀相空。以不知前五及七八等識。遂自認為後得智。不知後得智。乃從根本智而得者。小乘雖有如理如量二智。特其名耳。豈真後得智耶。即後得智。在佛果中。猶不詮真。況因中乎。詮契也。根本智無分別。所以親緣真如。後得智從色根起。是有分別的。所以不能親緣無分別理。
  小乘以無我為真如。斷了六識分別執。便能六根互用。以為能親緣真如。
  偈曰。小家果頭佛。理量徒有名。迷名不知義。疑大而起諍。五識同一覺。是以眼可聞耳。不能見色。實非本根咎。咎在分別者。以故見思破。六根即互用。彼小不知此。未究七八五。三者曉然了。橫計渠自破。既破棄舊法。悲哀歸大乘。羅什首初師。疑什亦有辨。一朝悟大理。仍復師羅什。
  圓明初發成無漏  三類分身息苦輪
  前五識。隨八識轉。佛位中第八識。轉為無漏白淨識。而相應心所。即成大圓鏡智。歘爾現前。故云初發。則前五識即成無漏。三類身者。法報化三身中之化身也。千丈大化身。被大乘四加行菩薩。丈六小化身。被大乘三資糧位菩薩。及二乘凡夫。隨類化身。則三乘普被。六趣均沾。以止息眾生苦輪也○前八句明有漏。後四句明無漏。
第六識
俱頌其造善作惡不定之功能。
  三性三量通三境  三界輪時易可知
  善惡無記三性。現比非三量。性獨影帶質三境。俱通也。比者比類而知。非者情有理無。比度不著也。帶質境有二。以心緣心。中間相分。從兩頭生。帶本質生起。名真帶質。以心緣色。中間相分。惟從見分一頭生起。變帶生起。名似帶質。獨影亦有二。一有質獨影。五根種現。皆托質起。一無質獨影。緣空華兔角及過未等所變相分。是五塵落謝影子。止緣過去五塵。與未來變起五塵影子。不緣見在五塵也。
  前生六識。攬法塵影子。以成今生形種。今生又因形起影。是來生受形種子。今生若能六識作觀。破了我執。不攬法塵。則不受分段身矣○六識輪轉三界。顯易可知。
  相應心所五十一
  此句是標數。性界二句是立名。欲令眾生因名以闡義。因義以會理。會理以致用。致用在作觀。上說致用以體道。體道以立德。
  善惡臨時別配之
  六識遇善境時。與善心所相應。遇不善無記境時。與不善無記心所相應。故曰別配之。此特平平緣耳。若增上緣。則善心勇猛。惡心所俱轉。而為善矣。
  性界受三恒轉易
  六識於三性三界。併憂喜苦樂捨五受。恒常轉變改易也。
  根隨信等總相連
  根本煩惱六。隨煩惱二十。善十一等。餘徧行五。別境五。不定四。共五十一。亦相連性界受等轉易也。
  動身發語獨為最
  動身發語時。於八箇識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