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云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。然雖難言難知而不能自已。故聊復寄心於動靜之際。以明遷與不遷。豈曰必然。蓋以說遷乃即不遷以明遷。豈必於遷。說不遷乃即遷以明不遷。豈必不遷。故云聊寄動靜豈曰必然也。
試論之曰。道行云。諸法本無所從來。去亦無所至。中觀云。觀方知彼去。去者不至方。斯皆即動而求靜。以知物不遷明矣。此引經論之言以明不遷也。蓋一切諸法來有所從。去有所至。可謂之遷。以來無所從。去無所至。法不相至。故不遷也。言觀方知彼去者。如人從東至西。以方而觀如似有去。故云觀方知彼去。去不至方者。謂去無所去也。故論偈云。已去無有去。未去亦無去。離已去未去。去時亦無去。鈔云。如人初在東方卓立不動。即名未去。
未去故。未去不得名為去。以去法未萌故。若動一步離本立處。反望立處。則名已去。已去故。已去不得名為去。由去法已謝故。惑人便轉計云。動處則有去。此中有去時。非已去未去。是故去時去。龍樹便以相待破云。若有已去未去則有去時。若無已去未去則無去時。如因兩邊短有中間長。若無兩邊短。即無中間長。故偈云。離已去未去。去時亦無去。是則三時無去。以明去無所去。非以無去為無去。故云去者不至方也。斯皆下。會經論意。宗歸不遷。
然此不遷之理隱奧難明。今復以事顯之。如人從一步而至三步。若第一步去第二步來。第二步去則第三步來。是則有去有來。即所謂動也。然凡有去來即屬緣生。既屬緣生即無自性。既無自性全體即空。若是則第一步去。去無所去。第二步來。來無所來。一步如是。步步皆然。由是而知諸法。即去來而無去來。即動轉而無動轉。故云即動而求靜以知物不遷。即遷而不遷。豈有物而可動哉。
夫人之所謂動者。以昔物不至今。故曰動而非靜。我之所謂靜者。亦以昔物不至今。故曰靜而非動。動而非靜。以其不來。靜而非動。以其不去。此即常人之遷以明不遷也。蓋常人謂昔物不至今。以見昔物遷去於昔。故不至於今。故曰動而非靜。此則不達緣生無性。則見物遷去。所以謂之動也。論主謂昔物不至今。以見昔物緣生無性。去即不去。故不至於今。故曰靜而非動。此則了達緣生無性。則去即不去。所以謂之靜也。動而非靜以其不來者。蓋以其昔物遷去於昔。
故不來也。靜而非動以其不去者。蓋以其昔物去即不去。故不去也。然則昔物既從緣空故不去不來。有何物而可動哉。如是則遷流之見謝而諸法性空之理明矣。而或人由不達肇公所見緣生無性之理。又錯解靜而非動以其不去之文。遂謂肇公所言昔物不至今者。如前舟載魚。後舟載筍。前舟之魚自住前舟。不至後舟。故以昔物住昔不來而駁之。是乃或人之謬解耳。豈肇公之見也哉。又靜而非動以其不去者。蓋以其昔物緣離而去。去即不去。故云不去。非謂昔物住昔而不去也。
而或人由錯解靜而不去之文。遂以昔物住昔不去而駁之。故知其文理俱不通矣。且或人本不達肇公所明物不遷理。又見清涼疏鈔謂肇公所言物不遷濫於小乘。遂即倚傍其言而抑之駁之。此又不通疏鈔之意也。蓋疏鈔謂肇公所言物不遷濫於小乘者。以小乘論云。有為之法若此處生即此處滅。無容從此轉至餘方。鈔釋曰。此生此滅不至餘方。同不遷義。而有法體是生是滅。故非大乘。大乘之法緣生無性。生即不生。滅即不滅。故遷即不遷則其理懸隔。然肇公論則含二意。
顯文所明多同前義。蓋由肇公意以物各性住為不遷。則濫小乘無容從此轉至餘方故。然下論云。談真有不遷之稱。導俗有流動之說。此則以真諦為不遷。而不顯真諦之相。若但用於物各性住為真諦相。寧非性空無可遷也。已上皆疏鈔文。然疏鈔既云含有二意。則不獨小乘矣。又云。顯文所明多同前義者。蓋以物各性住。與小乘無容從此轉至餘方文義多同。理實懸隔也。又云。若但用於物各性住為真諦相。寧非性空無可遷者。蓋真諦則泯一切法也。既以物各性住為真諦相。
豈非是以無物無住而為真諦不遷者哉。故永明亦謂。肇公所言性住。是以無性為性也。既以性空真諦為不遷。豈得濫同小乘生滅之理乎。縱清涼謂濫於小乘。不云同於凡夫。而或人既以昔物住昔不來而駁之。則抑同常見凡夫矣。若是則尚不能同於小乘。又豈能安住大乘而濫於小乘耶。是則非惟於疏鈔文義不通。亦乃與倚傍言意相悖。良可歎也。又或人亦由不達肇公所明緣生無性無有去來之靜。妄謂肇公以昔物住昔不去謂之靜者。蓋有物有住即有為。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