雜致淳。
  覆釋理智義混雜淳者。皆和同義致立也。理智相順故智虗無照理虗無生。故能混雜同虗立不二淳和之理。此釋成上理智對顯體同故也。
  所遇而順適。故則觸物而一。
  覆釋上理事義觸對也。事皆順理則凡觸對物皆同一理。此釋成理事對顯不二故。
  △三結事不真。
  如此則。
  牒上理事不二之義。
  萬象雖殊。而不能自異。
  即事顯理也。事雖萬殊皆由理異離理之外事。不能自異也。如水外無波波不能自異。
  不能自異。故知象非真象。
  萬象無真實由全理隨緣而有故。
  象非真象。故則雖象而非象。
  事不真而理全現故。雖象而非象觀云如波相虗。令水體露現。故題云不真空理事不二。是當論之本義。
  △四述前主後。
  然則物我同根。
  物理也我智也。理智體同故。曰同根結上理智對。
  是非一氣。
  是非者有無事法也。事皆歸理故曰一氣。此上二句述前也。顯至虗無生為般若之玄鑒。又為有物之宗極。下明生後。
  潛微幽隱。殆非羣情之所盡。
  理在事內曰潛。不可思議曰微。無形無相曰幽。情解不及曰隱。殆者且也。即語詞此明真理潛微。且非羣生情見可盡。
  △二敘異見迷宗。文二。初標興由。
  故頃爾談論。
  由理非情盡故也。頃爾者向來也。談論者指諸宗立論之者也。
  至於虗宗。每有不同。
  於此虗宗各有不同之論。
  夫以不同而適同。有何物而可同哉。
  此則總斥諸宗也。以不同之見。而皆欲造適於同理。理本無異將何可同故。但除異見不必求同下責云。
  故眾論競作。而性莫同焉。
  由眾論競作。遂令性義多途莫能同焉。所謂多歧則亡羊矣。
  △二伸破立文二初推。
  何則。
  推上何謂眾論競作性莫同耶。
  △二釋。文三。初破心無義。文二。初敘計。
  心無者。
  康疏云。破晉朝支慜度心無義欲敘。而破故先標也。
  無心於萬物。萬物未嘗無。
  彼謂。但無心執於萬物。故名即事契理。非謂萬物是無。
  △二正破。
  此得在於神靜。失在於物虗。
  且得心神澄靜。未達萬物本虗存境有心。心豈澄靜。此是一家異見。注云。破支慜度心無義也。
  △二破即色義三。初敘計。
  即色者。
  下注云。破支道林即色義。康疏云。晉朝支道林立。即色遊玄義此先標也。
  明色不自色。故雖色而非色也。
  此語出林法師集妙觀章云也。明者指彼所明也。色不自色者。彼明色法須待緣成不是自有之色。雖有緣成之色色非實有故空。故云。雖色而非色彼欲明佛教說色。即空即事顯理也。
  △二明解異。
  夫言色者。
  牒彼言色也。
  但當色即色。
  緣色果色皆是色也。
  豈待色色而後為色哉。
  豈待緣色合會成果色。然後方為色耶。
  △三正結破。
  此直語色不自色。未領色之非色也。
  直但也。此師但說果色不自色達果色空。未領解緣色亦空也。注云。破道林即色義也。
  △三破本無義四初敘情計。
  本無者。
  下注云破竺法汰本無義亦晉朝人先標也。
  情尚於無多。觸言以賓無。
  尚好也賓伏也。此師情見偏尚空無多觸對佛教談玄。唯賓伏歸無以無為當此是論主敘彼情見也。下出所見云。
  故非有有即無。非無無即無。
  由彼見解偏錯。故聞教云。非有乃謂無於有故所以云。非有聞教云。非無乃謂無於無。故所以云非無。此則一向歸無也。
  △二示正義。
  尋夫立文之本旨者。
  論主究諸教立非有非無之文本旨。所解不如。此者字牒本旨也。下出意示之云。
  直以非有非真有。
  但以言非有者萬物緣生非實有故。
  非無非真無耳。
  言非無者不壞緣相非實無故。
  △三責異見。
  何必非有無此有。非無無彼無。
  何必者責詞也。此彼者但指拄之言。非謂分定彼。此何必聞非有。謂無於有聞非無。謂無於無。
  △四斥謬計。
  此直好無之譚。豈謂順通事實。
  此師但是好尚歸無之譚論。豈是順通非有非無之言教。即事契於中道實理。下斥云。
  即物之情哉。
  捨有著無皆羣物之情執耳。注云。破竺法汰本無我也。此上略明三家異見。各執一端故。使至宗無同異中熾然成異。今為正理惑異。故有論興。亦因異立同耳。理無同異何在言也。故上云。有何物而可同哉。
  △三述意謙陳三。初敘名物不相到。
  夫以物物於物。則所物而可物。
  以用也。物物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