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文句中之非眾生數。是眾生數。除初將罪人。縛至王所者。是眾生數。其餘受苦時以及妙樂之有情非情。皆是業感所變現也。
【□註】眾生常為熱苦所逼。小獄通寒熱。大獄惟在熱。四解脫經稱為火途。且從熱為名也。
【■記】小通寒熱者。毗曇言。人養六畜。飲飴溫清者。在熱獄得涼間。寒獄得溫間。所謂地獄有等流樂也。大獄唯熱者。如言上火徹下。下火徹上。東西四門。皆有猛燄。如魚在熬。脂膏皆盡也。
【□註】五逆。殺父。殺母。殺阿羅漢。出佛身血。破和合僧。
【■記】若據大乘則加弒和尚。弒阿闍黎。名為七逆。
【□註】十惡。身業三種。謂殺盜淫。口業身四。妄言綺語兩舌惡口。意業有三。貪瞋癡。
【■記】法界次第中言。殺。謂斷生命。盜。謂盜他財物。淫。謂非妻妾行欲事。妄語。謂以言誑他。兩舌。謂搆鬥之言間他令乖。惡口。謂惡言令惱。綺語。謂綺側語辭。言乖道理。貪欲。謂及順情境。心無厭足。嗔恚。若對違境。心生忿怒。邪見即癡。謂撥正因果。僻信求福。皆邪見癡人。
【□註】上品。善不善業。皆有三品。而復有三。如摭華鈔。
【■記】此釋上品不善業。而帶及三品善對待說。摭華鈔如圖示。
【■補】摭。音摘。拾其遺義也。孤山釋圭峯蘭盆疏。
【■記】凡所作業。不出此三。謂心觸境。境對心。心境交接。必落時分。故有三品善不善業。
【■補】法數言。一加行心時。加行。即方便。謂人欲作惡。必先起心方便加行。二根本心時。正作惡時。其心決定不可拔動。三後起心時。謂作業已後。復起心緣念所作事。
△二畜生道。
二畜生道。亦云旁生。此道遍在諸處。披毛戴角。鱗甲羽毛。四足多足。有足無足。水陸空行。互相吞啖。受苦無窮。愚癡貪欲。作中品五逆十惡者。感此道身。
【□註】梵語底栗車。輔行二上(二十五)云。畜生者。褚六。許六。向究。三反並通。作褚六音。即六畜也。謂牛馬雞豚犬羊。則攝趣不盡。今通論此道。不局六也。
【■記】褚六反。音觸。止也。許六反。音旭。養也。婆沙言。畜。謂畜養。向究反。音齅。謂橫生飲食。多以鼻齅食之。故名為齅生。褚六音。即六畜也。即鄭玄禮記註言。牛馬雞豚犬羊。則攝不盡。今通論也。
【□註】旁生。婆沙云。形旁行旁。
【■記】婆沙曰。其形傍故。行亦傍。其行傍故。形亦傍。又有言。形傍。身多橫住。行傍。心多不正。又刊正言。行行不正。受果報傍。負天而行。故曰傍行。大約此道眾生多覆身行故。
【□註】此道徧在諸處。婆沙云。遍五道中有之故也。文句四(三十四)云。四天三十三天悉有。而上天所乘象馬等。是福業化作。非眾生數也。
【■記】此釋畜道徧在五趣如婆沙論曰。後有說者徧有。故名畜生趣。文句下。示徧天趣。亦準婆沙。明四王天。三十三天。有鴈雀象馬等。自上亦有雁孔雀等文。問。自上諸天。亦乘象馬。今言無者。何也。答。彼天中惟有二足者。如妙色鳥等。餘皆無者。蓋空居天所乘象馬。因彼眾生福業因緣故作。非眾生數象馬形。以自娛樂也。
【□註】披毛。如走獸等。戴角。如牛羊等。鱗甲。如魚鼈等。羽毛。如飛禽等。
【■記】此四中。即有四足。多足。二足。有足。無足不同。五道皆徧。婆沙曰。地獄中無足者。如能究陀等。二足者。如鳥鳩羅那等。四足者。如狗等。多足者。如百足等。餓鬼中無足者。蛇等。二足者。鳥鳩羅那等。四足者。有威德象等。無威德狗等。多足者。如百足等。人道可知。天道見上。
【□註】水陸空行。此三。是畜生所依處也。玅玄云。陸有三品。重者。土內不見光明。中者。山林。輕者。人所畜養。
此釋水陸空行也。初句。直釋所依處。如正理論云。傍生所止。謂水陸空也。所謂蟲魚鳥獸。種數無窮。山水空陸。境界無際也。玅玄下。別示陸有三品。土內者。如蚯蚓等。山林者。如禽獸等。輕者。即六畜等也。
【□註】大論以三類攝畜生盡。謂晝行。夜行。晝夜行。
【■記】大論云。畜類有三。謂空陸水三種行。又晝行夜行書夜行。夜。如臬鼠等。晝夜。如螻蟻等。
【□註】互相吞啖。文句四(三十四)云畜生者。多盲冥。盲冥者。無明也。強者。伏弱。飲血啖肉。怖畏百端。四解脫經稱為血途。從相啖邊為名也。
【■記】婆沙曰。有說以盲冥故。名畜生。五道中無明多者。莫若畜生。故恃強吞弱。弱者怖畏百端。行一步。必左右瞻視也。其實畜生是刀途。經從互吞啖邊名血途。
【□註】中品。其心劣前作已少悔。
【■記】較地獄少劣。比餓鬼為勝。
【□註】俱舍頌云。旁生極一中(旁生壽量。多無定限。其極長者。亦一中劫。謂難陀龍等諸大龍王。皆住一劫。能持大地)。
【■記】即與俱舍釋論同。
【□註】文句四(三十五)云。劫初時。皆解聖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