差別。大集。染淨一切融通。淨名。不思議毛孔含納。思益網明。無非法界。般若。諸法混同無二。此等圓理。與法華佛之知見。無二無別。豈可更開耶。
【□註】若妙樂云。圓人初心。須聞開顯諸法實相者。蓋昔圓人。義有兩向。名字初心。謂圓隔偏。聞佛開權。隔偏情泯。非開圓體也。若觀行去已入實者。但論增進。如經揀眾云。除諸菩薩眾。信力堅固者。是也(信力五品堅固十信)。
【■記】此釋圓人初心須聞開顯之文。兩向。謂昔圓隔偏今圓不隔。故名字即人。由聞開權。隔偏情泯。如經下。引證。信力菩薩。即觀行位。已圓伏五住。堅固菩薩。即十信位。已破見思塵沙。故此但論增進也。
【□註】又妙樂云。今經是圓。復須開顯者。蓋顯法華中圓。非但出前四時。復須開顯諸教也。
【■記】此引釋法華是圓。復須開顯之文。謂法華純圓獨妙。非但逈出四時。又能開顯頓漸諸教。今成圓妙。
△二唯今稱妙。
但是部內兼但對帶。故不及法華純一無雜。
【□註】正判昔部屬麤。除鹿苑外。雖皆有圓。以兼等故。不得稱妙。麤人細人。二俱犯過。此約部通奪也。
【■記】此釋成昔圓部麤。謂華嚴兼一麤。方等對三麤。般若帶二麤。是故昔圓猶可思議。不得稱之為妙。故其麤人。有隔細過。不及純圓獨妙也。
【■備】補遺曰麤人細人。此句出大論。麤人則麤罪。細人則細罪。今借以比用。
【■補】所兼之麤固有過。即能兼之妙。不能令麤成妙。亦有過。
【□註】釋籤一(十)云。始自華嚴。終至般若。雖名不同。但為次第三諦所攝。今經會實。方曰圓融(文)。
【■記】此證釋昔麤今妙。次第三諦者。真諦掃蕩。俗諦建立。中諦雙遮非真非俗。次第造修。三諦不紊。昔時部帙。為其所麤也。圓融三諦者。真俗中三。同時相即。不前不後。絕思絕議。今經開會一切諸法。故云方曰圓融。
【□註】是故文初。約部通開。須云開前頓漸等也。
此結申文開權之意。
△二顯今部二。初能開得名。
獨得妙名。良有以也。
【□註】如上相待論判。絕待論開。約教別與。約部通奪。翻覆抑揚。方顯法華出諸教上。部圓教圓。妙絕羣經。出世本懷。於此暢矣。故即引經四一為證。
【■記】此承上文頓部一麤一妙等。相待論判也。來至法華總開成妙。絕待開論也。別與通奪。見上。
【■備】辨訛曰相待為翻。絕待為覆。別與為揚。通奪為抑。
△二引證純一。
故文云。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。無二亦無三。(教一)正直捨方便。但說無上道。(行一)但為菩薩。不為小乘。(人一)世間相常住(理一)。
【□註】以純一故。獨得妙名。故引一以顯妙。蓋一即妙也。
【■記】輔行言。四一名出光宅。今家和舊。亦作四一。舊言果一。今曰理一。若無理印。則同魔說。舊言因一。今言行一。因語則單。行通因果。人教二一。與舊不殊。
【□註】十方佛土等。據其同者而言。亦約佛意也。一乘法者。部圓教圓故。無二亦無三者。約數。則無通教半滿相對之二。無三藏之三乘。無有餘乘。即無別教。及圓入別也。約部。則無般若所帶之二。無方等所對之三。方等之藏。則攝鹿苑。二酥之別。則該華嚴。唯一佛乘。故云教一。
【■記】此釋教一。十方佛土有二意。一。據其同者而言。謂虗空無邊。世界諸佛國土亦復無邊。其中化導。各隨機宜。或以一乘而被下。或以三乘而應諸。今云十方佛土。據其同演一乘法者言也。二。約佛意。謂諸佛本意唯以一乘佛道。王於所化之土也。無二無三。有二釋。一約教。通教。通前藏教之半。通後別圓之滿。今經獨妙。絕諸對待。故無半滿相對之二也。今經但為教大菩薩。故無聲聞弟子。無三藏之乘也。別教。但為積行菩薩。及一類圓機入別。歷劫修行。次第行布法門。今經圓修圓證。故無別教及圓入別之餘乘也。二約部。今經非對非帶。故無方等所對之三。般若所帶之二也。又方等之藏攝三藏。二酥之別攝華嚴。可解。
【■備】辨訛曰。據其同者句。似更有不同者矣。私謂。佛意則無不同。今論機邊。集註特加此語。如古然燈。尚不說法也。辨訛又曰。一乘法。應釋言縱有施權。無不顯實。故言唯有一乘耳。無有餘乘。準經偈中無無有餘乘。而疏長出者。乃反文。以釋唯有一乘句。補出別教。長出應指長行。
【□註】正直捨方便。但說無上道者。文句五(五)曰五乘是曲而非直。通別偏傍而非正。今皆捨彼偏曲。但說正直一道也。(文)疏據說邊屬教一。今據道名能通。故屬行一。
【■記】此釋行一。謂五乘是如來曲巧隨宜之說。而非正直之談。又令二乘斷煩惱。而證菩提。離生死。而得涅槃。皆是曲而非直矣。通別偏傍等者。謂通教。旁為二乘。別教。偏為菩薩。故云偏傍而非正。今經捨彼通別之偏。五乘之曲。但說純圓。正直一道。即無作之妙行也。或謂疏釋此文為教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