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。欲從欲界到初禪是也。禪門云。欲者。秪是大志成就願樂之心。不應於用心時。起希望憶念之想。若希望心起。則心不澄靜。三昧無由得發也。
△二示精進法。
二精進。堅持禁戒。棄於五蓋。初中後夜。勤行精進故。
【■記】精進者。欲界難過。若不精進。不能得出。如叛還本國。界首難度故。大論云。施戒忍。世間常法。如客主之禮。法應供給。見作惡者破治。不敢為罪。或力少而忍。不須精進。今欲生般若。須因禪定。須大精進。身心急著。乃得成辦故也。
△三示念法。
三念。念世間欺誑。可輕可賤。禪定智慧。可尊可貴。
【■記】念者。常念初禪。不念餘事。餘事者。定慧之外。皆名餘事。即世間五欲雜染之情也。
△四示巧慧法。
四巧慧。籌量世間樂。禪定智慧樂。得失輕重等。
【■記】巧慧者。分別初禪。尊重可貴。欲界欺誑可惡。初禪。謂欣上勝妙出。欲界。謂厭下苦麤障。因果合論則有十二觀。與外道六行。同名異義。但外道專為求禪。佛弟子用邪入正。無漏心修。還成正法。是為巧慧也。
△五示一心法。
五一心。念慧分明。明見世間。可患可惡。善識禪定智慧功德。可尊可貴。
【■記】一心者。修此法時。一心專志。不涉餘緣。此之一心。乃決定之一心。非入定之一心也。示行五法竟。
△三結意。
此二十五法。為四教前方便故。應須具足。若無此方便者。世間禪定尚不可得。豈況出世妙理乎。然則明教既漸頓不同。方便亦異。依何教修行。臨時審量耳。
【□註】止觀四末云。此二十五法。通為一切禪慧方便。諸觀不同。故方便亦轉。譬如曲弄既別。調絃亦別(文)。
【■記】此節結釋從通轉異也。輔行云。一切者。亦不出世間及以四教。以世禪四教觀解。導此二十五法。則所為皆別。故曰亦轉。然圓教用此為方便者。如止觀云。今用此二十五法為定外方便。亦名遠方便。因是調心。豁然見理。見理時。誰論內外遠近。大品云。非內觀。得是智慧。非外觀。非內外觀。不離內觀。不離外觀。及內外觀。亦不以無觀。得是智慧。今且約此明外方便也。然不可定執而生俱非。且寄未見理前。須立二十五法內外方便也。若解此意。浮沉得所。內外俱成方便也。弄曲者。即正曲之弄。名弄曲。以喻觀法。調絃者。即正曲之序。名曲序。以喻方便。略釋方便助行開二十五竟。
△二觀法正修仍開十乘二。初總標法被四機。
次明十乘觀法。亦四教名同義異。今且明圓教。餘教例此。
【□註】大本十乘。雖通四教。但十法名同。偏圓義異。今簡偏明圓。故云且明圓教。輔行五上(二十六)云。觀法非十。對根有殊。雖復根殊。但是一不思議觀。觀不思議境。乃至離愛。不離境故。又次位下三。雖非觀法。並由觀力相從名觀。故名十觀。又備此十。令觀可成。故名成觀。亦名成乘。前之四法。用無前後。通塞等三。成就前四。次位等三。以判前七。(文)。
【■記】此明觀法十義。初二行。明觀不離境。是故成十。又次下。明後三法共成十觀。又備下。明成觀成乘。須備十法。前之下。明成判各有能所。謂前四法為所成。中間三法為能成。總前能成所成七法為所判。後之三法為能判也。
【■補】用無前後者。如觀不思議境時。了達心佛眾生同體。自與菩提心相應。觀境現時。了達此心常寂常照。自與妙止觀相應。自能徧破一切。故前四法用無前後。成就前四者。若觀境時。不能念念相應。或有雜念間隔。或於觀智起着。或道品調停未善。或於正道多障。乃用通塞等三。故曰成就前四也。
【□註】輔行七下(二十七)云。故知前七正明車體。及以具度。後三只是乘之所涉。若無所涉。運義不成。是故十法通名乘也(文)。
【■記】輔行云。法華大車譬十法。且順經文次第。不依十法次第。謂大乘高廣。不思境也。幰蓋慈悲寶繩交絡。即發心也。安置丹枕。枕有內外。若車內枕。休息眾行。即安心也。若車外枕。或動或靜。或靜。即通塞義。破塞存通。即塞而通。其疾如風。即破無明。是破徧義也。乃至始自白牛。終至平正。道品義也。又多僕從。即正助也。遊於四方。即次位也。安忍。只是忍於五品違順二境。令入六根。離愛。只是離六根相似法愛。是知前七。正明車體。及以具度。後三。只是乘之所涉也。
△二別明圓機十乘十。初明觀不思議境。
一觀不思議境。謂觀一念心。具足無減。三千性相。百界千如。即此之境。即空即假即中。更不前後。廣大圓滿。橫豎自在。故法華經云。其車高廣(上根正觀此境)。
【□註】此初乘觀。忘能所故。從境受名。又為九乘本。稱本修九。方堪入位(所入位。即觀行位也)謂觀一念心等者。即現前陰妄一剎那心。稱性而觀。具三千法。不惟三科揀境明一念心。正當於此揀思議心。取不思議心也。故妙樂一云。揀境及心。光句記一云。須去思議。取不思議。方名揀心。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