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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-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天台宗-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-清-性权-第216页

煩惱有漏業生。故虗誑不實。唯佛眼無誑法。天眼從禪定因緣和合生。故虗誑不能如實見事。慧眼法眼煩惱習未盡。故不畢竟清淨。故捨本位。入佛眼中。無有錯謬。盡其邊際故也。
  【■補】妙句記云。若華嚴明初住。得如來一身無量身。具三不退者。記釋云。今從初住。已具三德。故曰具也。般若是位。離二死故。解脫是行。諸行具故。法身名念。證實境故。釋初住竟。
  △二九位齊明。
  次從二住至十住。各斷一品無明。增一分中道。與別教十地齊。
  【□註】次從二住等者。妙玄五(五)云。即是十番進發無漏。同見中道佛性。第一義理。以不住法。從淺至深。住佛三德。及一切佛法。故名十住位(文)。
  【■記】如上初住三觀。現前無功用心。念念斷法界無量品無明。不可稱計。一往大分略為十品智斷。即是十住。仁王經云。入理般若。名為住。即十番進發無漏真明。同入中道佛性第一義諦之理。以不住法。從淺至深。住佛三德秘藏之理。即是十品住一切佛法名十住也。所言住一切佛法者。妙玄云。又住清淨圓滿菩提心。無緣慈悲。無作誓願。普覆法界。又住一念中。成就一切萬行諸波羅密。又住一切種智。圓斷法界見思無明。又住得佛眼。圓見十法界三諦之法。又住圓入一切法門。所謂二十五三昧。冥益眾生。又住能從一地。具足諸地功德。心心寂滅。流入薩婆若海也。明十住竟。
  △二行向地二。初明初二兩行與前別教校同異三。初明二行與別同。
  次入初行。斷一品無明。與別教等覺齊。次入二行。與別教妙覺齊。
  【□註】次初行等者。妙玄五(五)云。即是從十住後。實相真明不可思議。更十番智斷。破十品無明。一行一切行。念念進趣。流入平等法界海。諸波羅密。任運生長。自行化他功德。與虗空等。故名十行位也(文)。
  【■記】頌曰。等妙二覺初二行。是也。
  △二明後位與別異。
  從三行已去。別教之人尚不知名字。云何伏斷。以別教但破十二品無明故。
  【■記】頌云。進前三行不知名是也。
  △三釋同所以二。初明以因為果。
  故以我家之真因。為汝家之極果。
  【□註】我家真因等者。妙玄五(十二)云。若十地十品破無明。圓家十住亦十品破無明。設開十地為三十品。秪是圓家十住三十品齊。若與而為論。圓家不開十住。今取三十心為三十品。與別家十地三十品等者。則十地與圓家十回向齊。若奪而為論。別家佛地。與圓家初行齊。
  【■補】若開等覺。與二行齊。今不開等覺。但初行齊。
  【□註】與而為論。別家佛地。與圓家初地齊。
  【■記】頌云。別地全齊圓住平。無明分斷證真因是也。設開下。與奪並論。
  △二明因果所以三。初正明所以。
  只緣教彌權。位彌高。教彌實。位彌下。
  【□註】故知別教權說。判佛則高。望實為言。其佛猶下。
  【■記】此正明權實之所以也。以權教麤而且雜。位雖高而不高。實教妙而且純。位雖下奚尚下。故曰權說則高。實言猶下也。
  △二喻顯所以。
  譬如邊方未靜。借職則高。定爵論勳。其位實下。
  【□註】譬如邊方未靜。授官則高。定爵論勳。置官則下。別教權說。雖高而麤。圓教實說。雖低而妙。以我之因。為汝之果。(文)爵者。封也。爵有五等。謂公侯伯子男。勳者。功也。
  【■記】此節喻顯權高實下之所以也。以上皆妙玄之文。爵者下。玉師釋義。一一如文可見。
  △三結果同因。
  故權教雖稱妙覺。但是實教中第二行也。
  【■記】言別教之權位。所以高而不高者何也。以其圓教中二行之因人。在別教中可居妙覺之極果。是故云他家極果。原我家之真因也。
  △二顯三行已後二十八位一齊明。
  次從三行已去。至十地。各斷一品無明。增一分中道。即斷四十品惑也。
  【□註】十向位者。妙玄五(六)云。即是十行之後。無功用道。不可思議真明。念念開發一切法界。願行事理。自然和融。回入平等法界海。更證十番智斷破十品無明。故名回向也。
  【■補】無功用道者。從初住來。即是無功用道。今於向中明者。一借用瓔珞。原是別義。故於向後明之。二初住雖用。至此轉著。故在此明。願行事理和融者。菩薩無功用道。願力薰起妙行。所起之行。全法界起。仍復回向法界。回向即願。是願行和融也。又願行之事。悉回向法界。法界是理。是事理和融也。
  【□註】十地位者。即是無漏真明。入無功用道。猶如大地。能生一切佛法。荷負法界眾生。普入三世佛地。又證十番智斷。破十品無明。故名十地位也(文)。
  【■記】此明十地之妙義也。承上登住已來。即入無功用道。心心寂滅。念念增明也。猶如大地句。喻明地上菩薩大行如斯。如地能生長萬物。菩薩能宣敭佛法。地能荷負一切。菩薩能荷擔法界眾生。使令普入三世諸佛地也。明行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