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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-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天台宗-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-清-性权-第14页

無量。是菩薩法。非二乘知。別前藏通也。別行記言。時長行遠。次第隔歷。故受緣理斷九之譏。別後圓教也。名別教者。
  【□註】教理智斷。行位因果。滿足頓妙。一切圓融。故名圓教。
  【□註】四教義曰。圓義有八。一。教圓。正說中道。言不偏也。二。理圓。中道即一切法。理不偏也。三。智圓。一切種智圓也。四。斷圓。不斷而斷。無明惑斷也。五。行圓。一行一切行也。六。位圓。從初一地。具足諸地功德也。七。因圓。雙照二諦。自然流入也。八。果圓。妙覺不思議三德之果。不縱不橫也。滿足頓妙者。滿故。三一相即。無有缺減。足故。圓見事理。一念具足。頓故。體非漸成。妙故。三諦不別。總之一切圓融也。據下文。則曰圓伏。圓信。圓斷等。名圓教。
  △二喻顯。
  頓等四教是化儀。如世藥方。藏等四教名化法。如辨藥味。
  【■記】化儀如藥方者。隨宜說法。如醫士按病製方也。化法如辨味者。知諸根性。如辨藥性味也。
  【□註】化儀。化物儀式。化法。化物方法。
  【■記】輔行言。化儀。敷置引入。化法。教門法則。
  【□註】義例五云。頓等四教。是佛化儀。藏等四教。是佛化法。
  【■補】荊溪以輔行中文難明。復以七種義例明之。
  【■備】辨訛曰。儀。法。出自大師。當引八教大意等書。不必引義例也。私謂。引亦無妨。然此說。有益來哲慎擇之慧。
  △三結指。
  如是等義。散在廣文。
  【□註】廣文一家教部。即下文廣本也。大本即法華玄義。
  【■補】廣文。廣本。統指一家教部。大本。則單指玄義。
  △二依廣本略錄綱要二。初總標所依。
  今依大本略錄綱要。
  【□註】今家所錄。通依一家廣文。如文末云。謹按台教廣本。
  【■記】此證今文通所依也。
  【□註】的依大本玄義。如云請看法華玄十卷。
  【■記】此明今文的所依也。
  △二別示綱要。
  初辨五時。五味。及化儀四教。然後出藏通別圓。
  【□註】此明今文抄錄之法。化儀屬部。故與時味兼明。化法屬教。故後別明也。
  【■記】部。所以判教。故與時味兼明。教。所以釋義。須先判教已方依教釋義。義有緩急。文有前後。乃抄錄分章法也。
  △二別釋八教相二。初化儀四教分四。初正明四教四。初頓教三。初總標。
  第一頓教者。即華嚴經也。
  【□註】此判部屬頓。
  從部。時味等得名為頓。
  【□註】此釋出屬頓所以也。部唯約法。時兼法譬。味專約譬。
  【■記】部唯約法者。華嚴是圓頓法。時兼法譬者。經言。如日初出。先照高山。釋言。曰譬佛。光譬說教。照物。譬被機。高山。譬別圓。眾味專約譬者。即從牛出乳。
  【□註】最初說大。時味俱初。故得頓名。
  【■記】此正釋華嚴名頓。
  【□註】此下所謂如來等。約部判頓。此經中云下。約時判頓。涅槃云下。約味判頓。後準法華判也。
  【■記】約部時味。列次判頓可知。後準法華判。謂後信解品下。乃準法華。判華嚴擬宜也。
  △二別釋三。初約部判二。初明部教。
  所謂如來初成正覺。在寂滅道場。四十一位法身大士。及宿世根熟天龍八部。一時圍繞。如雲籠月。爾時如來現盧舍那身。說圓滿修多羅。故言頓教。
  【□註】如來。乘如實道。來成正覺。文句九(十一)。
  【■記】此指二身中。真身也。成論言。乘如實道。來成正覺。名如來。乘者。法如如智。實者。法如如境。道。是因。覺。是果。若單論乘者。如如無所如。單明實者。如如無能如。境智和合。則有因果。照境未窮。名因。盡源。為果。道覺義成。即乘如實道。來成正覺。此真身如來也。以如實智。乘如實道。來生三有。示成正覺。即應身如來也。
  【□註】初成正覺。三七日說大化之始。故曰初成。離邪。曰正。背妄曰覺。
  【■記】三七說大化始。是隨機說。諸經論。明初時說法不定。普曜經。密迹經。皆曰二七日說三乘。法華過三七日。方說小乘。四分律中六七。興顯行經七七。五分律八七。智論五十個七日。則知隨機見聞。得益不同。故如來初時說大說小。應現時分亦異。今華嚴是被大機。故三七說。大化正覺。藏。依生滅。通。依無生。別。依無量。圓。依無作。若華嚴本部。當以別圓判。然別地以上。證道同圓。佛是果人。離偏小邪妄。證圓妙正覺。一覺一切覺。無覺無不覺。言窮慮絕。不壞假名。故曰始成正覺也。
  【□註】寂滅道場。寂五住煩惱。滅二種生死。得道之場。故曰道場。即摩竭提國。阿蘭若處。處隨法轉。名寂滅場。
  【■記】五住。謂見一切住地。欲愛。色愛。無色愛。三住地。無明住地。二種生死。謂分段變易。生死是苦果。煩惱是集因。前四住。感分段果。後一住。感變易果。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