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上忍惟觀欲苦。及一行一剎那。名上忍。又云於上忍中亦修四行。雖起一行一剎那心。以觀苦故起。能得修彼苦下四行相故。問於上忍位減彼三行。何故修彼所減行耶。答。雖減彼行。不減諦故。欣慕心故。故得修彼所減行相。於中忍位。修所減行。準望可知。留苦下一行者。擬入見道。故須留也。
【□註】世第一亦然(上忍位中有二剎那。一剎那盡。餘一剎那在。名上心滿。即入世第一。今一剎那引入無漏。故云亦然也)。
【■記】釋論云。上品忍無間。生世第一法。如上品忍。緣欲界苦諦。修一行相。唯一剎那。此有漏故。名為世間。是最勝故。名為第一。有士用力。離同類因。引聖道生。故名最勝。
【■備】辨訛曰。圖中唯觀(欲界)苦句似局。如修六妙發色定。即以色定為所觀。豈局在欲界。且俱舍二十六明四念具攝十智。豈但觀苦耶。又復但觀欲界四諦句。亦似局。加新婆沙七明煖加行位中。即具觀上下八諦。俱舍二十三云。煖等善根。皆能具緣三界苦等之文。且煖善根。多從色定發。下惑已伏。上方生。上定既生。上惑隨起。豈可有病無藥乎。釋籤四云。從煖善根去至世第一成。或遍觀上下。或捨上緣下。非但觀欲界也。私謂。俱舍論云。緣總雜法念住中。總觀所緣身等四境。修四行相。所謂非常。苦。空。非我。修此觀已。生煖善根。又言。故唯有四。不增不減。集註據此。故判外凡。唯觀苦諦。論又云。傳說在定。以極微剎那。各別觀身。名身念住滿。雖不指定欲界。然外凡尚不暇觀欲界集等。似不及。於色苦。集註之說。非無因也。辨訛所引念攝十智。似不必引。立意不同。至煖頂能緣三界。玉師非不知之。而判觀欲界想。從多分言之。存俟後定。
【■記】妙玄問。世第一有三品否。答。一人無。多人有。身子上。目連中。餘皆下。就佛。支佛。聲聞。為三品也。
【□註】中忍減緣行者。若遍觀八諦。修三十二行。名下忍位。若初依欲界苦。修四行。次例觀上二界苦。亦四行。又觀欲集四行。次上二界集四行。乃至上二界道下。不用最後乘之一行。名為一周減一行也。
【■記】此明一周。減上界道諦下乘之一行。
【□註】復從前觀。從後減。至第四番。減上二界道諦下道之一行。到此能緣之行既無。所緣之諦亦減。此道行與道緣同名。亦與緣同減。故云減緣必減行。(據初一行)減行未必減緣(據後三行)。
【■記】此明至四周緣行同減也。釋籤云。一一諦下。各有一行。與緣名同。亦與緣同減。是也。所言緣行同減。據初一行者。即指道減行。據後三行者。即指正迹乘也。
【□註】第五番減欲界道諦下乘行。乃至最初欲界苦下空行。總有三十一周減緣減行。皆名中忍。唯留一行。并所緣苦境。入上忍位。
【■記】釋籤云。緣之與行。皆從後減。故使欲界最後留苦行。都有三十一周。減緣減行。後但有一行二剎那心。觀於欲苦。名中忍滿。唯有一行一剎那心。觀於欲苦。名上忍成就。是則能緣所緣。同一苦名。故同留之。入上忍位也(此位所留一行。隨行者所宜。如釋籤第四云云)。
【■記】釋籤言。隨緣一行一剎那不住。故似見道。所以者何。行人有二種。一愛行。二見行。愛有二。一我慢。二懈怠。見亦有二。謂我。及我所。著我慢者。修無常入世第一法。懈怠增者。修苦入。著我者。修無我入。著我所者。修空入。故知所留一行。不必定之一種。但隨行人所宜一種。即當留之。以入世第一也。
【□註】是則上四下三七緣。與初行同名。行與緣同減。故釋籤四(四)云。七周減緣。二十四周減行。
【■記】故釋籤下。示分周減緣行。謂上下八諦名緣。是所緣故。各十六行故。三十二名行。能緣行故。應知七周減緣。二十四周減行。謂一一諦下。各有三行。與緣名異。亦不與緣同減。從行為名。故三八二十四周減行。又一一諦下。各有一行與緣名同。亦與緣同減。但從緣為名。故名七周減緣。是則上界四諦。下界留苦。唯減三緣。上四下三。名七周也。
【■備】辨訛曰。圖列空下不淨。準婆沙。俱舍。瑜伽。皆同列空。無不淨名。故知非新譯之不同。輔行中。荊溪一時便寫耳。準大論不淨觀。是初入門。淨顛倒故。生淫欲。為破淨故。言不淨。是得解脫。非實觀。故不淨。不入十六行數。存考。
【■記】恐人不解從上例下。自前至後。順觀四諦。復自上還下。從後至前。逆次漸減緣行。故以圖示令易曉也。
【■補】俱舍言。如荷重擔。故苦。內離士夫。故空。非究竟。故非常。不自在。故非我。又等現理。故集。如種理。故因。成辦理。故緣。相續理。故生。如泥團輪繩木等眾緣和合。成辦瓶等。又牽引義。故因。出現義。故集。滋產義。故生。為依義。故緣。又不續相續斷。故滅。離三有為相。故靜。勝善義。故妙。極安穩。故離。又言通行義。故道。契正理。故如。正趣向。故行。能永超。故出。
【□註】十六行義。如輔行三下(十七)及析玄上具釋。
【■記】此釋十六行之義。如輔行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