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 【□註】羣鹿所居。故名鹿苑。從樹為名。亦名柰苑。二仙所居。亦名仙苑。
【■記】柰苑。地多柰樹故。仙苑。婆裟言。佛出世時。有阿羅漢大仙於彼處。已住。今住。當住。佛不出世。辟支佛住。無辟支佛。五通仙住。二仙。或是阿羅邏。迦蘭。二仙。
【■備】辨訛言從樹者。指苑為樹。非指柰也。猶言波羅柰之林苑耳。二仙兩字。恐荊溪一時便寫耳。以鬱頭。藍弗。二仙。在摩竭提國。不在此苑。今註。雖引成文。似須改言仙人墮處。以五百仙人。空中聞音樂生染。失神足墮此處。
【□註】阿含。翻無比法。
【■記】謂聖人智慧。分別法義。莫可比並。
【□註】妙玄十初云。增一。明人天因果。中。明真寂深義。雜。明諸禪定。長。破外道。而通說無常。知苦斷集。證滅。修道。
【■記】報恩經言。為諸天世人。隨時說法。集為增一。勸化人習。為利根眾生。說諸深義。名中阿含。學問者習。說種種隨禪法。是雜阿含。坐禪人習。破諸外道。是長阿含。分別功德論曰。阿難復思惟。契經文義混雜。宜當以事理相從。大小相次。第一增一。次名曰中。第三名長。第四名雜。以一為首次至十。隨事增上名增一。中者。不大小長短等事。處中道也。長者。說久遠事。歷劫不絕。本末元由。事經七佛聖王七寶也。雜者。諸經斷結。難誦難憶。事多雜碎。令人喜也。然經雖四。所詮同是無常。何則。世間有漏苦果。由惑業集因所感。出世間無漏寂滅。由正助道品所得。眾生不知苦。故不斷集。不慕滅。故不修道。故世尊段段說。一切行無常。不久住法。速變易法。不可倚法。欲令知苦斷集。慕滅。修道也。
【■補】真寂深義者。無見思虗妄。曰真。離生死遷流。曰寂。乃出世法。故曰深義。長破外道。明正因緣生法。破邪。無二種因緣。
三。方等時。
【■記】小機保證偏真。故佛廣啟褒嘆之方。等施彈斥之法。令羞劣慕勝也。
【□註】廣談四教。均被眾機。說經既多。處亦不一。故約法立時也。
【■記】四教並談。曰方。三根普被曰等。處亦不一。如王舍城。舍衛國。靈鷲山。泥連河等。
【□註】若普賢觀稱方等者從理得名。如釋籤六(十五云)此以理等。名方等典。若止觀二(六云)四門入清涼池。曰方。所契之理。曰等。此約行理合論。今是生酥調斥之方等。義應屬事。
【■記】四門。即有門空門等。
【■備】統紀言。舊釋方等立名。但分事理。未盡其義。今為委釋。光明經言。讀誦大乘。方等經典。光明玄云。方等之教。通於三乘。新光明經言。欲生人天。欲得四果。支佛。欲得佛。皆應懺悔。滅除罪障。安處方等續遺記云。方等之名有二義。若大經從酪出生酥。譬修多羅出方等。此約第三時。名方等。即被一乘四教機。若普賢觀稱方等。乃直明圓理。今以所引。恐謂同普賢觀從理立稱。故引三乘懺悔文定名。的從部教。不專事理也。按舊立論。有三說。一。從事。大經從修多羅出方等。無量義經。次說方等。釋籤生酥。調斥方等。光明經。讀誦大乘方等。光明玄。方等教通三乘。此皆指第三時教。二。從理。普賢觀經。此方等典。是諸佛眼。三。事理並通。止觀曰。般若有四種方法。謂四門入清涼池。方也。所契之理平等大慧。等也。故第三時准四明立義。的從部教定名。不專事理也。今玉師。以統紀方等。從部教說。部教兼於事理。不若以生酥調斥。乃佛化事。從事立名也。然舊立三說內。觀經方等從理。調斥方等從事。並同。今註方等從事理一解。亦小異。以四門入池屬行。故曰此約行理合論辨訛言。生酥調斥。何曾離理。若單屬事。似離理外別有事方等。且覺方等部。有收經不盡之難矣。私謂化事斷不離理。玉師且順舊解。重調斥邊。判屬於事。亦不至有難詞。來哲虗心融會可也。調斥者。調停三乘之心。令得通益。訶斥焦芽敗種。令心慕大。
說維摩。
【□註】具云維摩詰所說經。人法立題。此云淨名。亦翻無垢稱。
【■記】凡夫染有。二乘染空。菩薩染中。皆不得淨名。居士二邊不著。中道不安。雖處居家。不著三界。示有妻子。常修梵行。如蓮華出水。不為所溷。故淨名名焉。此據迹釋。若據本。乃金粟如來現身。萬惡盡消。眾善溥會。淨亦不可名。於不可名中。以淨名名也。無垢。即淨。稱。即名。
思益。
【□註】具云思益梵天所問經。網明菩薩答。
【■記】經曰。過東方七十二恒河沙佛土。國名清潔。佛號日月光明如來。有菩薩名思益。由我佛宣說寂莊嚴光明。遂放是光。普照十方佛土。故思益梵天來此土。說偈讚佛。興端請益。網明以佛身相。超千萬日月光明為問。故佛放光。思益梵天來。與諸菩薩互相問答。然經明文殊等行。迦葉空生諸聖。皆有酬唱。今獨指網明者。發起是經故也。
楞伽。
【□註】翻不可往。
【■記】楞伽。城名。在摩羅那山頂。華嚴論云。其山下瞰大海。上大下小。無路可上。城乃眾寶所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