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密啟護七師。乞其寫帖。轉達七主。或旋行時少坐。或入夜後早息。當破格方便之。次立監直師一人。眾中有違約者。即登名記罰。不可放過。次安香燈一人。行者二人。香燈司爐火香燭之事。遇燭暗則翦。香盡則換。眾赴齋則守堂不出。眾就寢則看香定夜。須老成者充之。若疲乏時。憗與監直師。更換寢息。不可失事誤眾。行者司茶水洗沐等事。午前行茶兩次。午後不拘次數。入夜復行一次。每行畢。隨收器盪滌。俟旋念班坐定。還須補行。凡盆水浣濯。眾所需待者。皆當盡心供辦。護七師須隨時經理。毋令懈廢。
滿七之日。入夜。六千佛竟。更俟下班接佛。後主七師如常鳴引磬。三班同起。旋念五百聲佛。主七師於佛桌東首。向佛立定。鳴大磬一下。眾皆面佛。鳴第三下時。隨接鐘鼓一通。鳴大魚。跪稱觀音勢至清淨海眾各十聲。如晚課例。小淨土文。回向。禮佛十二拜。菩薩三拜。三自歸畢。隨鳴大磬一下。眾相向側立。主七師至下方中央。展具禮佛長跪。眾稱南無大乘常住三寶。護七師宣疏畢。仍鳴小魚。誦往生呪。送疏。不拘徧數。結呪已。念發願偈。問訊。回至佛前。眾同展具作禮三拜。收具問訊。鳴引磬。引眾出堂。詣主七師室中。禮謝。主七師同眾。至護七師處。及諸職事師處。巡寮敘謝訖。然後歸堂圓禮。為一期事竟。
罰例
罰有三等。上罰錢百文。中罰五十文。下罰十文。不論錢之貴賤。準此為式。堂中懸水牌一面。置筆硯一副。有應罰者。監直師隨書牌上。書已。持示本人。令知俟期滿。結算某某罰錢若干。仍令本人買香供佛。或放生命。若無錢者。罰持往生呪。每呪十徧。準錢一文。
期中。第一禁止語話。不論堂內堂外。未起佛前。已止佛後。但有犯者。一上罰。三犯者出堂。若有不得已事。必欲語。可密告護七師。一兩語即止。若多語高聲語。罰同。 凡欲抽解著衣等竟。自起身事畢速還。託事在外延緩者。一下罰。若私入寮舍。坐臥片時者。上罰。 有事欲出堂。須甲來乙去。甲若未還。乙須少待。或時事迫促。亦得兩人並出。若四人中。兩人已出。第三人復出者。一下罰。隨班後坐者。不拘。 旋繞未竟。不得越班而出。須待歸位坐定。方可抽身。若越班出者。緇素同一中罰。 上班繞佛將畢。下班不得離位。若非時出堂。以致臨班不到者。一中罰。 隨班緇素當旋繞時。非年高有疾。稟白在前輒自坐。立者一下罰。 若安坐時。性不耐坐。混入他班旋念者。一中罰。 數數出入者。一下罰。除有疾。 出班歸位。及出堂入堂。並須威儀庠序。踉蹌急遽者。一下罰。 堂中行動。左旋梗眾者。一下罰。 衝班出入者。一下罰。 香燈師不在堂。遇燭暗香盡。左右班中首末四位。或後坐眾。俱得暫起代行。唯旋行緇素。不得翦燭添香。佇立妨後。違者一下罰。 三班緇素中。有不善隨魚者。臨班須默念。或低聲念。若高聲亂眾者。一下罰。護七師當引至僻處。密啟令知。 入夜止佛後。須隨眾安寢。若更禮佛持誦。作餘功行者。一中罰。香燈師應勸止。若不聽。方白監直師記罰。食時赴齋堂。隨行兩班。前後失次者。二班首各一中罰。 齋堂食畢。起身抽解者。一下罰。 定夜失時。致入堂後。三班旋念。未滿一回。即天明者。香燈師一下罰。入堂輒曉者。一上罰。或昏睡失香。失之太早。致眾疲乏者。一中罰。 監直師隨時隨處。當為眾勤察。依式登記。若屢犯不知。或雖知不記罰。同本人之例。 凡同七護七諸師。於未起七前並須熟規式。次將罰例錄出。粘客堂前。有後到緇素。先令細覽條約。方送入堂。或不解文義。當與摘要說知。若造次引送。以致入堂。昧昧動輒犯約者。護七師一下罰。
此三等罰。其計二十三條。今開明記罰式。如左。
犯不語禁。一上罰。 多語。一上罰。 高聲語。一上罰。 私入寮舍坐臥。一上罰。 定夜失時。一上罰。 越班出堂。一中罰。 非時出堂。一中罰。 亂班旋念。一中罰。 入夜別作功行。一中罰。 隨班失次。一中罰。 定夜失時。一中罰。 託事久出。一下罰。 接踵出堂。一下罰。 臨班坐立。一下罰。 數數出入。一下罰。 行動急遽。一下罰。 左旋梗眾。一下罰。 衝班出入。一下罰。 佇立妨後。一下罰。 高聲亂眾。一下罰。 食畢先起。一下罰。 造次送人入堂。一下罰。 定夜失時。一下罰。
如上條例。事在必行。葢欲制止放逸。助成勝行。非好為煩刻也。行者當念。一生悠忽。止此七日精進。各須激切奮勇。不惜軀命。無論行住坐臥飲食便利。一句洪名。當如呼吸不斷。不可斯須停止。俄頃夾雜。既欲一心不亂。大非尋常念佛可比也。思之勉之。
疏文(封面寫念佛七期回向發願疏。秉教修淨主七沙門某甲具緘)
伏以。一心圓淨。即五濁而不違清泰之鄉。三界橫超。雖九品而豈隔庸凡之位。融勝三昧王於性海。轉第一義諦於口輪。道在人宏。佛隨機應。
大清國某省某府縣某寺苾芻某甲等。即日熏沐。投誠稽首。歸命娑婆教主本師釋迦牟尼文佛。極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