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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-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净土宗-净土资粮全集-明-袾宏-第32页

方界。宿命清淨。得無艱險。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。
  永嘉集曰。凡於女色。心無染著。凡夫顛倒。為慾所醉。沉荒迷亂。不知其過。如捉華莖。不悟毒蛇。智人觀之。毒蛇之口。熊豹之手。猛火熱鐵不以為喻。銅柱鐵牀。焦背爛腸。血肉糜潰。痛徹心髓。作如是觀。惟苦無樂。
  四十二章經曰。佛言。人有患婬情不止。踞斧刃上以自除其陰。謂之曰。斷陰不如斷心。心為功曹。若止功曹。從者都息。邪心不止。斷陰何益。
  (還)謹按普門品曰。若有眾生多於婬慾。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。便得離慾。何也。盖以心存恭敬。則邪心自息。亦自然之理耳。然則前二經。一云執心。一云斷心者。其真離慾之方乎。
  考證
三摩地
  即三摩鉢提也。圓覺經論禪定三種。一曰。奢摩他。惟取極靜而得定者。二曰。三摩鉢提。觀諸幻化而修定者。三曰禪那。離前二相而悟靜圓覺者也。
四棄
  比丘四棄。殺盜婬妄。
八棄
  比丘尼八棄。殺。盜。婬。妄。與男身觸。染心男。覆他重罪。隨舉大僧供給衣食。
  起信論曰。應觀世間一切有身。悉皆不淨。貪愛之心自然不起。阿含經。說有國王嗜慾無厭。有一比丘。以偈諫曰。目為眵淚窟。鼻是穢涕囊。口為涎唾器。腹是屎尿倉。但王無慧目。為色所眈荒。貧道見之惡。出家修道場。
  永嘉集曰。革囊盛糞。膿血之聚。外假香塗。內唯臭穢。不淨流溢。蟲蛆住處。鮑肆廁孔。亦所不及。
  (還)謹按此二說。亦離慾之一法也。故悉達太子往雪山之夜。淨居天人。彰侍御之[壽*鬼]容。九孔流液。蛆蟲可厭。所以堅太子修道之志也。與前說正同。故並存之。以為多慾者告。
  考證
不淨觀
  袁氏遣欲篇云。學者欲習不淨觀。當先觀人初死之時。言詞惆悵。氣味莙蒿。息出不還。身冷無知。四大無主。妄識何往。觀想親切。可驚可畏。愛慾自然淡薄。悲智自然增明。從此而修。有九想焉。一膖脹想。二破壞想。三血塗想。四膿爛想。五青瘀想。六虫噉想。七斷散想。八白骨想。九焚燒想。但將吾所愛之人。以上九想觀之。乃知言笑歡娛。盡屬假合。清溫細軟。究竟歸空。即我此身。後亦當爾。有何可愛而貪著哉。破慾除貪。莫此為尚矣○比丘之偈。永嘉之言。生前之不淨也。遣慾之篇。死後之不淨也。合而觀之。嗜慾者可以自戢矣。
論不食五辛
梵網經曰。若佛子不得食五辛。大蒜。茖葱。慈葱。蘭葱。興渠。是五辛。一切食中不得食。若故食者。犯輕垢罪。
  戒疏發隱曰。身子登廁。灰土洗淨。如法精嚴。外道感化。有病食辛。若能如是。亦奚不可。律云。有病食辛。當處別室。葷氣已絕。方得詣佛。問。飲酒昏神。食肉害物。其過宜矣。五辛於神不昏。於物無害。經開五失。不己過乎。答。食辛雖不害物。其究亦能昏神。良以穢濁之氣。助發慾心。辛烈之味。增長恚性。慾恚覆心。頓忘明覺。非昏而何。故宜戒也。
  楞嚴經曰。佛告阿難。是諸眾生。求三摩提。當斷五種辛菜。熟食發婬。生啖增恚。是食辛之人。雖能宣說十二部經。十方天仙。嫌其臭穢。咸皆遠離。諸餓鬼等。因彼食次。舐其唇吻。常與鬼住。福德日銷。長無利益。是食辛人修三摩地。菩薩天仙。十方善人。不來守護。大力魔王。得其方便。現作佛身來為說法。非毀禁戒。讚婬怒癡。命終自為魔王眷屬。魔福盡。墮無間獄。修菩提者。永斷五辛。是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。
  (還)謹按五辛臭穢。絕之宜矣。至沙彌十戒。又有香塗身之禁。何哉。曰。塗身以香。為己非為佛也。香之塗身。固在所禁矣。至隋尼大明。入室念佛。口含沉香。竟得往生。又何哉。曰。口含沉香。為佛非為己也。噫。一念之差。千里之謬。香云乎哉。
  攷證
五辛
  大蒜是胡葱。茖葱是韮。慈葱是家葱。蘭葱是小蒜。興渠是蒠蒺。生熟皆臭。梵網經註云。興渠此地無。氣如阿魏。楞嚴會解云。興渠形如蘿蔔。出地臭穢。此土無。發隱曰。蒠是蕪菁。至法數。以胡荽註興渠之下。且云梵網。今觀梵網註。並無胡荽之語。乃知其謬也。今人以胡荽為不當食。盖本於此。
食辛五失
  一生過。二天遠。三鬼近。四福消。五魔集。
附短齋圖說
梵網經(不敬好時)戒曰。若佛子以惡心故。自身謗三寶。詐現親附。口便說空。行在有中。經理白衣。為白衣通致男女。交會婬色。作諸縛著。於六齋日。年三長齋月。作殺生劫盜。破齋犯戒者。犯輕垢罪。
  戒疏曰。三齋六齋。盡是鬼神得力之日。此日宜修善福過餘日。而今於好時虧慢。更加一戒。
  戒疏發隱曰。惡心者。在三寶中不生好心。假現親從。實懷毀謗。發言。則口口談空。素履。則時時行有。交通白衣。不恥穢業。此等犯戒之人。於諸好時。應當瞥起慚惶。稍自修戢。而復慢不加意。作殺盜重罪。更犯輕罪。譬如犯死刑人。別有餘惡。法不容貸。復加捶楚也。故加一戒。又此戒。本在家所持。出家盡壽持齋。何分月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