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之常分。派之常合。異焉同焉。存之可也。亡之亦可也。況心即三性具足。廣大清淨。尚何彼此淨穢之殊異哉。
△三約果相以絕去來三。初釋妨。
但眾生自受生以來。為五陰區局真性不契心源。
或有妨云。淨土惟心。誰人不具。即目可見。何待臨終。故釋之。受生以來有遠有近。區局真性。有淺有深。遠則無始。近則此生。淺則色陰。深則五陰。今且一往。就此生為色陰區宇。局此真性。不契心源。何也。葢往生之人凡多聖少。居凡夫地。破陰為難。今橫論五根。悉為色陰所蔽。是以見不超色。聞不出聲。乃至眼耳遠不見聞。謂之區局真性。不契心源也。
△次正明。
念佛之人果報成熟。將捨現陰。趣生陰時。淨土蓮華忽然在前。惟心境界。非有去來彼此之相。
初二句。明淨業成就。次二句。明隨業受生。次二句。明印壞文成。次三句。以惟心泯其妄相。既曰將捨現陰趣生陰時。未破五陰明矣。蓮華在前者。色陰堅固妄想雖然未破。此身幻化之相將離。則眼不為色區。耳不為聲區。十萬億剎之遐方。忽然在前。此皆惟心境界。豈有去來彼此之相可得哉。
△三引證二。初楞嚴。
故首楞嚴經云。臨命終時。未捨煖觸。一生善惡。俱時頓現。純想即飛。必生天上。若飛心中。兼福兼慧。及與淨願。自然心開。見十方佛。一切淨土。隨願往生。
人之受生。以識息煖三。和合而成。經云未捨煖觸。正將終未終之時。色陰將捨未捨之際。一生所作善之與惡。一時現前。惡則純情而墜。善則純想而飛。善惡雜修。則情想昇沉兼有。如經所說其相甚明。所飛心中兼福兼慧者。福則助修。慧則念佛。共為淨業。及與淨願者。加之以發願求生。自然心開見十方佛。一切淨土隨願往生。正因色捨而不隔也。以此例知。若沉心中兼謗三寶。及與惡願亦必自然心開。見閻摩王一切地獄。隨願往生。以捨色陰故。中陰眾生。皆得五通。職此之由也。
△次妙宗。
法智大師云。須知垂終。自見坐金蓮身。已是彼國生陰。亦此意也。
天台大師觀經疏云。及其瞑目告終。上珍臺而高踊。文成印壞。坐金蓮而化生。初句可知。次句文成印壞者。大經二十七云。譬如蠟印印泥。印與泥合。印滅文成。以喻凡夫現在陰滅。中有陰生。法智大師云。今借此文。以喻往生菩薩。此土陰滅。彼土陰生。須知垂終自見坐金蓮華身。已是彼國生陰故也。
△次一門約時論妙二。初標。
十現未互在門。
楞伽經云。初生即有滅。不為愚者說。故教中有云。剎那九世。一念三千。又云。十世古今。始終不離於當念。又華嚴經云。一念普觀無量劫。無去無來亦無住。皆現未互在之義也。
△次釋二。初述偈立宗。
行者今念佛。功德不唐捐。因中已有果。如蓮華開敷。
初二句明念佛之人。功無虗棄。第三句。釋其所以。第四句。以喻況顯。
△次依宗釋義二。初明由因感果。
論曰。圓頓教人。頓悟心性。無修而修。修彼樂邦。性中所具極樂。由修顯發。
夫念佛是同。教判偏圓。功收漸頓者。皆由悟與不悟。圓與不圓。以分漸頓爾。今明圓頓教人。最初頓悟心性。生心即佛心。因源超果海。悟心具則無法不具。悟性量則無土不周。悟性體則無生無滅。既悟之矣。正當進修。雖修而仍了無修。乃無修而修。修彼樂邦。葢性中雖具。全體在迷。若不圓修。則所具極樂。無有顯發。故圓頓教人。謂之無作妙行也。
△次明因果相即二。初約性具明即。二即性體明即。初中三。初立本。
而此心性竪貫三際。橫裹十虗。佛法。生法。正法。依法。因法。果法。一念圓成。
而此心性。指上所頓悟者。竪貫三際。約性體而言。橫裹十虗。約性量而言。佛法生法等。約性具而言。佛法即佛界。生法即九界。正法。即實法一千。依法。即國土一千。已上皆約理即而言。因法約名字等四即而言。果法約究竟即而言。六種判即。不離性具。所攝雖多。現在根塵相對心起。一念圓成。眾生法與心法。豈不妙乎。
△次釋成。
是以念佛之人。名為全性起修。全修在性。全性起修。雖名為因。全修在性。因中有果。以所具因法。與所具果法。同居一性。心性融通。無法不攝。
念佛之人。通舉凡位因位。悟與不悟。凡有所修。皆名全性起修。全修在性。葢真如不變之體。能隨染淨緣。以為隨緣之用。雖悟與不悟不同。其不變之體則一。今圓教人已開圓解。能了達乎此全性起修。在修言之謂之為因。全修在性。性上言之。豈不因中有果。以所具因法等者。釋成因中有果。所具因法。即性具九界。所具果法。即性具佛界。既同居一心。心性融通。無法不攝。亦無法不趣。是故娑婆眾生念佛之因。已有極樂九品之果。
△三譬顯。
故如蓮華開敷。華中有果。
法華經題妙法二字。取譬蓮華。如來立義甚深。天台玄說極長。略而言之。通譬本迹。謂迹本二門。各有三喻。今但取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