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契於梁。不容於流支之徒。機亦危矣。稍有爭論。安能默坐九年。以傳二祖耶。予以是知傳佛心宗者。不可執一方便。而進退有時也。
  祥符蔭曰。初祖東來。為傳法也。二祖得髓。而能事已畢。其他何卹焉。義學之徒。狃於聞見。驟聞直指別傳。夫誰能不惑。無怪其嫉之深也。使東土之人。皆即聞而信之。祖亦無庸汎重[沱-匕+(日/六)]矣。面壁九年至今凜凜猶生千載之後。法周沙界。伊誰之力歟。藉非祖來。以真宗持之。迦文之教流行震旦。不知作何底止。潛符蜜證。道豈在空言哉。

  宗統編年卷之八
  宗統編年卷之九
  第二世祖

  諱慧可。造少林。安心得法。逮初祖西。歸乃闡化。
  武帝丁巳大同三年(魏大統三年東魏天平四年)。
  第二世鄴都祖嗣宗統(五十一年)。
  戊午四年。
  發明(西天邈隔。故書祖住世傳法。明宗統有在也。東土止書某年實事。關宗統者。而不書住世傳法。明遠近昭然。文獻足徵也)。
  己未五年(東魏興和元年)。
  詔取初祖遺履少林寺供養。
  宋雲奉使西域回。遇初祖於葱嶺。見手携隻履。翩翩而逝。雲問祖何往。曰。西天去。雲歸具奏其事。帝令啟壙。唯空棺。一隻革履存焉。舉朝為之驚歎。奉詔取遺履於少林寺供養。
  梁主撰初祖道行碑。
  初帝遇初祖。因緣未契。及聞化行魏邦。遂欲自撰祖碑。而未暇也。及聞宋雲事。乃成之。刻石鍾山。
  庚申六年。
  辛酉七年。
  壬戌八年。
  癸亥九年。
  甲子十年。
  乙丑十一年。
  丙寅中大同元年。
  丁卯太清元年。
  湘東王記室虞孝敬撰內典博要三十卷。
  戊辰二年。
  己巳三年(或問梁武事佛。而困殍臺城。佛法之驗安在也。答曰。業報各有因緣。佛法一切平等。梁武奉佛。誕登道岸。將來决證菩提。臺城之報。乃徃昔已定之業。于今會值。亦復何尤。具正信者。自可無此疑也)。
  文帝(諱綱在位二年)。
  文帝庚午大寶元年(北齊天保元年)。
  法師慧聞遙稟能樹祖。
  聞。北齊高氏。因閱龍樹祖大智度論。發明中道。遂遙稟承(是為台宗二祖)。
  辛未二年(北齊天保二年)。
  祖度僧璨(作北齊天平二年者誤)。
  有一居士。年踰四十。不言名氏。聿來設禮。而問祖曰。弟子身纏風恙。請和尚懺罪。祖曰。將罪來與汝懺。士良久曰。覓罪了不可得。祖曰。與汝懺罪竟。宜依佛法僧住。士曰。今見和尚。已知是僧。未審何名佛法。祖曰。是心是佛。是心是法。佛法無二。僧寶亦然。士曰。今日始知罪性不在內外。不在中間。如其心然。佛法無二也。祖深器之。即為剃髮。曰。是吾寶也。宜名僧璨。其年三月十八日。於光福寺受具。自茲疾漸愈。
  祖回示向居士書偈。
  向居士幽棲林野。木食澗飲。北齊天保初。聞祖盛化。乃致書曰。影由形起。響逐聲來。弄影勞形。不識形為影本。揚聲止響。不知聲是響根。除煩惱而趣涅槃。喻去形而覓影。離眾生而求佛果。喻默聲而求響。故知迷悟一途。愚智非別。無名作名。因其名。則是非生矣。無理作理。因其理則爭論起矣。幻化非真。誰是誰非。虗妄無實。何空何有。將知得無所得。失無所失。未及造謁。聊申此意。伏望答之。祖回示曰。備觀來意皆如實。真幽之理竟不殊。本迷摩尼謂瓦礫。豁然自覺是真珠。無明智慧等無異。當知萬法即皆如。愍此二見之徒輩。申辭措筆作斯書。觀身與佛不差別。何須更覓彼無餘。居士捧披祖偈。乃申禮覲。密承印記。
  佛滅後一千五百年。
  元帝(名繹在位三年)。
  元帝壬申承聖元年。
  癸酉二年。
  祖付僧璨衣法。
  僧璨執侍經二載。祖遂囑累。付以衣法。偈曰。本來緣有地。因地種花生。本來無有種。花亦不曾生。又曰。汝受吾教。宜處深山。未可行化。當有國難。般若多羅懸記。所謂心中雖吉外頭凶者。是也。吾亦有宿累。今往酬之。汝諦思聖記。勿罹世難。俟時傳化。
  祖度僧那。
  那馬氏子。少而神雋。年二十一。講禮易於東海。聽者如市。投祖出家。自是手不執筆。盡棄世典。惟一衣一鉢。一坐一食。奉頭陀行。後謂門人慧滿曰。祖師心印。非專苦行。但助道耳。若契本心。發隨意真光之用。則苦行如握土成金。若惟務苦行。而不明本心。為愛憎所縛。則苦行如黑月夜。履於險道。汝欲明本心者。當審諦推察。遇色遇聲。未起覺觀時。心何所之。是無耶。是有耶。既不墮有無處所。則心珠獨朗。常照世間。而無一塵許間隔。未甞有一剎那頃斷續之相。
  甲戌三年。
  祖往鄴都化導。
  詔國內一切禪師入臺供養(應供。不書。此書。以其普也)。
  慧思謁法師慧聞。
  思武津李氏子。頂有肉髻。牛行象視。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