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白日麗天。天言始中。何得非中。遂取鉢便食。一眾從之。歎其樞機得衷。王弘。范泰。顏延之。並從問道。生剖析經旨。得意忘筌。守文之徒。多相與競。時涅槃經。先至京都。止六卷。生覽其幽微。乃說一闡提人。皆得成佛。眾未能信。譏擯之切。生於大眾中正容誓曰。若我所說。反於經義者。請於見身。即招癘疾。若與實相不相違背者。願捨壽之時。據獅子座。拂衣遊吳。登虎邱山。旬日之中。學徒麏至。尋返廬山。後涅槃大本至。果稱闡提悉有佛性。與生所說合。生乃陞法座講說經旨。神色開朗。德音駿發。聽者莫不悅悟。法席將畢。忽見塵尾飄然而墜。端坐正容。隱几而寂。顏色不異。宛似入定。葬廬山之阜。
  祥符蔭曰。世傳生公入虎邱。聚石講法。頑石為之點頭。今點頭石在焉。而本傳不載。同時有肇叡二公。皆講筵義虎。姚興稱叡公乃四海之標領。非獨鄴衛之松柏。肇公著般若無知論。遠公撫几稱歎。又著不真空論。物不遷論。般若無名論。皆妙達真宗。詞義圓徹。什公之門。一時蔚盛。可謂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矣。
  乙亥十二年(魏太延元年)。
  丙子十三年。
  丁丑十四年。
  戊寅十五年。
  己卯十六年。
  庚辰十七年(魏太平真君元年)。
  辛巳十八年。
  壬午十九年。
  癸未二十年。
  甲申二十一年。
  乙酉二十二年。
  丙戌二十三年(魏太平真君七年)。
  魏主燾謬信崔浩毀像法沙門惠始杖錫至魏庭。
  發明(像法之興廢者。迹也。無關宗統。曷為書此。書之以埀戒後世也)。
  燾先奉佛。因崔浩與道士宼謙之善。謀傾佛法。時太子晃。被讒見疑。晃事沙門玄高為師。令太子懇誠懺罪。崔宼遂[讚-貝+日]太子。并及高。收高縊殺之。後燾偶入僧寺。見有兵器。燾怒誅寺僧浩因進說。盡殺沙門。焚經毀像。宼謙之不從。苦與浩爭。曰卿從今受戮滅門矣。沙門惠始甚有神異。跣行泥塗。初不污足。而色鮮白。世號白足。在山入定。知燾毀法。乃杖錫宮門。有司奏云。有一道人。足白於面云欲入見。屢依軍法。斬而不傷。遂至殿庭。燾大怒。自以所佩劍斬之。體無餘異。取北園虎投之。虎皆潛伏不敢視。燾方禮悔。迎上殿頂禮悔愆。始為說法。明辨因果。燾大生愧懼。遂感癘疾。通身發瘡。痛苦難忍。崔宼二人。次發惡疾。崔後滅族。
  祥符蔭曰。佛法之在人心。如月之於水然。水清月見。水濁月隱。人心無妄。佛法全彰。人心不明。佛法不顯。非佛法有隱顯之殊。由人心有明暗之別也。水雖有清濁。澄空之朗月何虧。人自造孽殃。其於佛法也何損。況以法眼觀之。順逆無非佛事。興廢總屬空花。茫茫生死苦趣中。不知何因而得報為人。又不知何因而得為國王。為大臣。乃不究明真心。扶植正道。一念謬信。造孽無端。亦可悲矣。故書之以示儆焉。
  丁亥二十四年。
  戊子二十五年。
  己丑二十六年。
  庚寅二十七年(魏太平真君十一年) 六月魏崔浩伏誅滅族。
  辛卯二十八年。
  佛滅後一千四百年。
  壬辰二十九年 魏主燾為中常侍宗愛所弒。
  癸巳三十年(魏興安二年)。
  魏主成帝濬佛隆奉佛法。
  孝武帝(諱駿文帝子在位十一年改元者二)。
  孝武帝甲午孝建元年(魏興光元年)。
  乙未二年(魏太安元年)。
  丙申三年。
  丁酉大明元年。
  祖付菩提達摩正法眼藏 示寂。
  祖至南印度。先是彼王名香至。尊重供餘。度越倫等。又施無價寶珠。時王有三子。曰月淨多羅。曰功德多羅。曰菩提多羅。其季。開士也。祖欲試其所得。乃以所施珠。問三王子曰。此珠圓明。有能及否。月淨功德皆曰。此珠七寶中尊。固無踰也。菩提曰。此是世寶。未足為上。於諸寶中。法寶為上。此是世光。未足為上。於諸光中。智光為上。此是世明。未足為上。於諸明中。心明為上。此珠光明。不能自照。要假智光。光辨於此。既辨此已。即知是珠。既知自珠。即名其寶。若明其寶。寶不自寶。若辨其珠。珠不自珠。珠不自珠者。要假智珠而辨世珠。寶不自寶者。要假智寶以明法寶。然則師有其道。其寶即見。眾生有道。心寶亦然。祖歎其辯慧。乃復問曰。於諸物中。何物無相。曰。於諸物中。不起無相。又問於諸物中。何物最高。曰。於諸物中。人我最高。又問於諸物中。何物最大。曰。於諸物中。法性最大。祖知是法器。以時尚未至。且默而混之。及香至。王厭世。眾皆號絕。菩提多羅獨於柩前入定。經七日而出。遂依祖求出家。既受具。祖告曰。如來以正法眼。付大迦葉。如是展轉。乃至於我。我今囑汝。聽吾偈曰。心地生諸種。因事復生理。果滿菩提圓。花開世界起。祖付法已。即於座上起立。舒左右手。各放光明二十七道。五色晃曜。又踴身虗空。高七多羅樹。化火自焚。空中舍利如雨。大眾建塔收供。
  祥符蔭曰。靈丹一粒。點鐵成金。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