己亥三年(秦弘始元年)。
  庚子四年。
  律僧曇翼感阿育王所造聖像見於長沙寺。
  沙門曇翼。事道安。以律行見稱。令分化江楚。締構長沙寺。取材巴陵君山。感山靈見夢。丹誠祈請。感舍利降於金瓶。頂誓之間。光采五色。照滿一室。寺成歎曰。寺立僧集。而聖像未嚴。昔阿育王所造。容儀神瑞。皆多布在諸方。何其無感。不能招致。乃專精懇惻。請求誠應。忽有一像。見於城北。光相衝天。時白馬寺僧先往迎接。不能令動。翼乃往禮請捧接。飄然而起。迎歸長沙寺。見像光上有梵字曰。阿育王造。
  祥符蔭曰。精誠所感。無有不通。況大慈弘應。神瑞無方者乎。此之像見。實以翼之願力而然。校之石像浮海。時節因緣異矣。書之以示世之崇願行者。
  辛丑五年(秦弘始三年)。
  鳩摩羅什至秦長安譯經。
  鳩摩羅什。(此云童壽)天竺國人。以後秦弘始三年入長安。共譯經九十八部。合四百二十五卷。
  壬寅元興元年。
  癸卯二年。
  法師東林慧遠著沙門不禮王者論。
  太尉桓玄軍經廬山。要遠出虎溪。遠稱疾。玄自入山見之。退謂人曰。實乃生所未見。俄而玄欲沙汰眾僧。教僚屬曰。沙門有能伸述經誥。暢說義理。或禁行循整。足以宣寄大化。其有違於此者。悉皆罷道。唯廬山道德所居。不在搜簡之列。遠與玄書曰。佛教陵遲。穢雜日久。每一尋至。慨惋盈懷。常恐運出非意。淪胥將及。竊見清澄諸道人教。實應其本心。夫涇以渭分。則清濁殊勢。枉以直正。則不仁自遠。此命既行。必二理斯得。然後令飾偽者。絕假通之路。懷真者。無負俗之嫌。道世交興。三寶復隆矣。因廣玄條制。玄從之。昔成帝幼冲。庾氷輔政。以為沙門應禮王者。尚書令何充等。奏不應敬禮。官議悉同充等。門下承氷旨為駁。同異紛然。竟莫能定。玄欲申前議。乃與遠書。令述所以不敬意。遠答書。謂沙門方將以兼忘之道。與天下同往。袈裟非朝宗之服。鉢盂非廊廟之器。沙門塵外之法。不應致敬王者。玄意遂寢。及篡位。即下書曰。佛法弘大。所不能測。諸道人勿致禮也。遠乃著沙門不敬王者論五篇。謂在家奉法。則是順化之民。情未變俗。迹同方內。故有天屬之愛。奉主之禮。出家者。遁世以求其志。變俗以達其道。變俗則服章不得與世典同。遁世則宜高尚其迹。故能拯溺俗於沉流。拔玄根於重劫。遠通三乘之津。近開人天之路。如令一夫全德。則道洽六親。澤流天下。雖不處王侯之位。固已恊契皇極。在宥生民矣。是故內乖天屬之重。而不違其孝。外闕奉主之恭。而不失其敬也。云云。
  沙門竺法曠寂。
  曠下邳臯氏子。事後母以孝聞。躬耕力養。喪闋出家。事沙門曇印為師。印有道行。曠竭誠事之。印嘗疾篤。曠七日夜至誠禮禱。至第七日忽五色光發棖印體。所苦頓愈。止於潛青山石室。棲風立操。卓爾不遷。謝安為吳興守。步訪展敬。坐林樾間。烹泉論道移日。謝灑然歎服。簡文帝遣堂邑太守曲安遠詔問起居。并諮以妖星。曠答詔曰。昔齊景修福。妖星移次。陛下唯當勤德政。以塞天譴。有頃災滅。興甯中。東遊禹穴若耶。郄超謝慶緒。並結塵外之交。時方疫疾。曠以慈善願力。遊行村里。所至疾除。百姓德之。沙門道鄰。造無量壽佛殿。伐木值旱。不能運材。曠呪之。水發溪漲。孝武皇帝欽風。詔至京事以師禮。止於長干寺。遂寂。散騎常侍顧愷之為傳讚 發明(神僧異蹟。載傳記者多。不勝書。書曠德行昭然。以為世則)。
  甲辰三年(魏天錫元年)。
  乙巳義熈元年。
  沙門法顯還自天竺。
  顯以安帝隆安三年發長安。遊歷天竺。遠尋靈跡。求晉所無經律。經涉諸國。學梵書語。抄寫僧祇尼戒本。阿毗曇心論等。共二十四卷。以是年泛海。達於揚都。居道場寺譯經。
  丙午二年。
  丁未三年。
  戊申四年。
  己酉五年(魏永興元年秦弘始十一年)。
  三藏法師鳩摩羅什寂於長安。
  什神情鑒徹。篤性仁厚。應機領會。鮮有其匹。道生僧肇道融僧叡等。皆從什學。姚主以伎女十人侍之。寂後火焚。舌根不壞。
  祥符蔭曰。佛教東來。大法草昧。沙門自西竺至者。多以神迹顯化。啟信羣機。譯經詮法者。尚華梵隔礙。未盡其美。迨什廣宣法義。二乘教典。始洽淵源。什之功大矣。特以宿障之累。未罄所蘊。惜哉。
  秦以道[契-大+石]為僧正資侍中(立僧統眾始于此) 發明(立僧制眾始于秦。為僧受秩始于[契-大+石]。故書法如此)。
  時關中出家者眾。頗多愆濫。秦主患之。乃以道[(丰*力)/石]戒律精嚴。遂置僧正。詔[(丰*力)/石]為之。資侍中。給侍吏。
  祥符蔭曰。僧置統制。非法也。梵網經曰。凡國王大臣。好心受佛戒者。勿作是統官制眾。安籍記僧。破壞三寶之罪。葢僧學出世法。自有佛法戒律治之。佛法戒律。自有其宗師主之。國王大臣。但加意護持宗師。而佛法自治。必假王法資秩。是以世間法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