嘗赴西海齋。受嚫珠付之。今還吾珠。理固然矣。長者遂令出家。祖會眾聖與授具。以前緣故。名婆舍斯多。祖即謂之曰。吾師密有懸記。罹難非久。如來正法眼藏。今當付汝。汝應保護。普潤來際。偈曰。正說知見時。知見俱是心。當心即知見。知見即於今。祖說偈已。以僧伽黎密付斯多。俾之他國。隨機演化。斯多受教。直抵南天。祖謂難不可以苟免。獨留罽賓。時本國有外道二人。一名摩目多。二名都落遮。學諸幻法。欲共謀亂。詭為釋子。潛入王宮。其王彌羅崛。遂滅毀釋教。秉劍至尊者所問曰。師得蘊空否。祖曰。已得蘊空。王曰。離生死否。祖曰。已離生死。王曰。既離生死。可施我頭。祖曰。身非吾有。何恡於頭。王即揮刃斷尊者首。白乳湧高數尺。王之右臂旋亦墮地。七日而終。太子光首歎曰。吾父何故。自取其禍。延眾懺悔。時象白山有仙人。深明因果。言師子與羅崛。往世皆為白衣。以嫉法勝故。陰[片*戈]於崛。乃今償焉。遂以祖報體建塔。
  祥符蔭曰。佛祖俱償定業。非定業不可逃也。大人境界。順逆等觀。刀割香塗。施受平等。業既定矣。佛祖尚不可逃。眾生豈可恬然日造。而不知懼乎。且世間矯矯自好者。尚且恩怨分明。況佛祖。出世導師。宿業不償。而以通力免乎。酧因答果世之業報。於此法中。悉不如是。祖葢明言之矣。業性本空。夢幻何有。又豈可徒以世間情見測之耶。至付法藏傳等諸書之謬妄。(教家謂師子尊者償業。相傳法人於此便絕云)前賢已詳證之。茲不復論。
  考定(東山契嵩傳法正宗論云。祖償宿業。以甲歷計之。當在丁卯。為魏少帝芳正始八年。吳赤烏十年。今以鶴勒那祖明示吾滅後五十年。北天竺有難。嬰在汝身之言考之。祖寂于前漢獻帝己丑建安十四年。至後漢己卯景耀二年。正當五十年。定祖償業於是年。與寶林傳等書相合為不謬。東山葐一時之訛也)。

  宗統編年卷之六
  宗統編年卷之七
  第二十五世祖

  婆舍斯多尊者。罽賓國人。姓婆羅門。父寂行。母常安樂。初母夢得神劍。因而有妊。既誕。拳左手。後遇師子尊者付法。
  後帝庚辰景曜三年(魏景元元年)。
  第二十五世祖婆舍斯多尊者嗣宗統(六十七年)。
  辛巳四年。
  祖化伏外道潛隱南天。
  祖至中印度。國王迦勝。設禮供養。有外道無我尊。先為王禮重。乃於王前論義。冀勝祖自重。謂祖曰。我解默論。不假言說。祖曰。孰知勝負。彼曰。不爭勝負。但取其義。祖曰。汝以何為義。彼曰。無心為義。祖曰。汝既無心。豈得義乎。彼曰。我說無心。當名非義。祖曰。汝說無心。當名非義。我說非心。當義非名。彼曰。當義非名。誰能辨義。祖曰。汝名非義。此名何名。彼曰。為辨非義。是名無名。祖曰。名既非名。義亦非義。辨者是名。當辨何物。如是往返五十九番。外道杜口信伏。祖念師子尊者遇難。即辭王南邁。至南天。潛隱山谷。王天德迎請供養。王有二子。長曰德勝。凶暴而色力充盛。次曰不如蜜多。和柔而常嬰疾苦。王以問祖。為陳因果。王敬信受。有呪術師忌祖。置毒食中。祖知而食之。彼反受毒。遂投出家。
  沙門朱士衡於洛講道行般若經(東震講經之始)。
  壬午五年。
  癸未炎興元年(是歲漢亡)。
  甲申(魏咸熙吳興元)元年。
  乙酉(魏咸熙二年即晉太始元年吳甘露元年)。
  沙門曇摩羅奈譯經。
  沙門曇摩羅奈。晉言法護。本姓支。月支國人。歷西域解三十六國語。及書從天竺國賷梵冊來。因居燉煌。遂稱竺氏。後詣洛陽江左。起太始元年。迄永嘉二年。譯出般若法華等經。共二百一十部。合三百九十四卷。
  晉(都洛陽司馬氏)。
  武帝(諱炎廢魏主奐為陳留王稱帝為世祖武皇帝在位二十五年改元者三)。
  武帝丙戌太始二年(吳寶鼎元年)。
  丁亥三年。
  佛教來東土二百年。
  戊子四年。
  己丑五年。
  庚寅六年(吳建衡元年)。
  辛卯七年。
  壬辰八年。
  癸巳九年。
  甲午十年。
  乙未咸甯元年。
  丙申二年(吳天璽元年)。
  丁酉三年(吳天紀元年)。
  戊戌四年。
  己亥五年。
  沙門僧會寂(書僧寂始此)。
  武帝庚子太康元年(是歲吳亡)。
  辛丑二年。
  會稽鄮縣舍利塔從地感見 發明(塔寺不書此書以感異也)。
  并州離石人劉薩訶。生畋家。戈獵為業。得病死甦。見一梵僧語曰。汝罪重應入地獄。吾愍汝無知。且放汝。今洛下齊城丹陽會稽。並有古塔。及浮江石像。悉阿育王所造。可勤求禮懺。罪得消滅。醒後改革前習。出家學道。更名慧達。如言南行。至會稽海畔山澤。處處求覓。莫識基緒。悲塞煩惋。投告無地。忽於中夜。聞土下鐘聲。即遷記其處。剡木為剎。三日間。忽寶塔及舍利。從地湧出。靈塔相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