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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-中国撰述史传部杂传-佛法金汤编-明-心泰*导航地图-第21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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弼曰止是一理。又問曰。說者妄皆言法性寬佛性狹如何。弼曰。在寬成寬。在狹成狹。若論性體非狹非寬。帝曰。既言成寬成狹。何得非狹非寬。弼曰。若言是寬則不能為狹。若定是狹亦不能為寬。以非寬非狹故能寬能狹。所成雖異能成恒一。帝稱善(北史.本傳)。
  陸法和
法和。隱居江陵百里洲。衣食居處一與戒行沙門同。及侯景遣將任約擊湘東王於江陵。法和乃詣湘東乞征。約召諸蠻弟子八百人在江津。湘東王遣胡僧祐領千餘人同行。法和役神祠陰兵擊敗之。【標】又甞至襄陽城北大樹下。畫地方二尺。令弟子掘之。得一龜長尺半。以杖扣之曰。汝欲出不能。已數百歲。不逢我者豈見天日乎。為授三歸戒。龜乃入草。梁元帝(即湘東王)以法和為都督郢州刺史。封江乘縣公。甞大聚兵艦欲襲襄陽入武關。元帝慮其為亂。
使止之。法和曰。法和是求佛之人。尚不希釋梵天王坐處。豈規王位耶。但於空手佛所與主上有香火因緣。見王應有報至。故救援耳。法和初於百里洲造壽王寺。既架佛殿更截梁柱曰。後四十許年佛法當遭雷雹。此寺幽僻可以免難。及魏平荊州。宮室焚盡。總管欲拆壽王佛殿。嫌其材短乃停。後周武滅佛法。此寺隔在陳境。故不及難。天保六年春。清江王嶽進軍臨江。法和舉州入北齊。【標】文宣帝以法和為大都督十州諸軍事太尉公。詣闕通名不稱官爵。
但云荊山居士。文宣賜法和錢百萬。物萬段。甲第一區。田一百頃。奴婢二百人。法和所得奴婢盡免之曰。各隨緣。去錢帛散施。一時便盡。所賜宅營佛寺。自居一傍。與凡人無異。一旦無疾而告弟子死期至。時燒香禮拜坐繩床而終。文宣開棺視之。空棺而已(北史)。
  魏收
  收。字伯起。鉅鹿人。河清中拜右僕射。【標】撰魏書佛老志。略曰。生生之類。三世神識常不滅也。凡為善惡必有報應。漸積勝業陶冶粗鄙。經無數形澡鍊神明。乃至無生而得佛道。其始脩心則依佛法僧。謂之三歸。若君子之三畏也。又有五戒。去殺盜婬妄言飲酒。大意與仁義禮智信同。又說六道受生。六度進行。及佛身真應不生不滅。舍利塔廟教法流廣之義。最為深密(佛老志)。
  後周
  都長安。起閔帝丁丑。盡靜帝庚子。凡五主。二十四年。  宇文泰。字黑獺。代郡武川人。相西魏為大師。甞供百法師尋討經論講摩訶衍。命沙門曇顯依大乘經撰菩薩藏眾經要(內典錄)。泰造追遠.陟屺.大乘.魏國.安定.中興.天寶.壽山.梵雲.大福田等寺。度僧一千(辨正錄)。泰追諡文帝。
  閔帝
  帝諱覺。字陀羅尼。文帝第三子。受西魏禪。【標】元年勑僧實禪師為周國三藏。詔以舍利藏蒲州常念寺。舍利光明自瓶而出。乃建浮圖以表祥異。帝獵於檀山。遙指山上問群臣有所見乎。掌書記盧光獨曰見一沙門。帝曰是矣。即解圍而還。乃令光於見處造浮圖。掘基一丈。得錫杖瓦鉢(統紀)。
  明帝
  帝。諱毓。小名統萬突。文帝長子。改元武成。帝建寺詔略曰。孝感通神。瞻天罔極。莫不布金而構祗桓。流銀而成寶殿。方知鹿苑可期。鶴林無遠。可令太師晉國公總監大陟岵.陟屺二寺(弘明集)。帝為先皇織盧舍那像并二菩薩。各高二丈六尺。檀像十二軀。及金剛獅子等(辨正錄)。
  武帝
  帝諱邕。字禰羅突。文帝弟四子。保定三年詔曰。歲在昭陽(三陽春孟)。龍集天井(龍集者。東方蒼龍為歲首也。天井。歲在申)。當令所司奉造一切經藏。始乎生滅之教。訖於泥洹之說(統記)。建德元年詔禪師僧瑋至京。親稟戒誨。勑后妃公卿咸受十善。勑住京城天保寺。帝奉佛。造寺建塔度僧。寫經千餘部。後為道士張賓之惑。遂有毀教之詔(方志)。
  宣帝
  帝諱斌。字乾伯。武帝長子。大成元年先是沙門道林以學業進見。與武帝議論二十日。酬酢七十番。武帝不能屈。遂許以復教。會武帝殂。至是道林中請尤力。【標】帝許之。遂下詔曰。先帝惑於異論。以釋道為無益。故廢而不行。然大教所繫。詎宜罷黜。於是興復二教(統紀)。
  靖帝
  帝諱衍。後改名闡。宣帝長子。大象元年詔天下復釋道二教。復立佛像。丞相楊堅與陟[阿-可+古]寺僧智藏.靈幹等再落髮。度僧二百二十人(統紀)。
  隋
  都長安。起高祖辛丑。盡恭帝丁丑。凡三主。三十七年。
  高祖
  帝諱堅。姓楊。弘農華陰人。漢太尉震十四代孫。初有神尼曰智仙。來自河東。謂皇妣曰。此兒甚異。不可於俗間處之。尼躬自撫養。及長謂帝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