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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將逐而誅之也。由此而言。則敬不敬之義。悅不悅之理。了然可見。復何疑哉。(退)臣伏惟。三教談論。承前舊例。朝臣因對揚之。次多自敘。不能及平生志業。臣素無志業。又乏才能。恐煩聖聰。不敢自敘。謹退。
太和二年。帝誕節。召法師知元與道士。於麟德殿論道按唐書文宗本紀。不載按續文獻通考(云云)。太和七年。降誕日。僧道講論於麟德殿按唐書文宗本紀。不載按舊唐書文宗本紀。太和七年。冬十月壬辰。上降誕日。僧徒道士。講論於麟德殿。翌日御延英。上謂宰臣曰。降誕日設齋起自近遠朕緣相承已久。未可便革。雖置齋會。惟對王源中等暫入殿。至僧道講論。都不臨聽。宰相路隨等奏誕日齋會。誠資景福。本非中國教法臣伏見。開元十七年張說源乾曜請以誕日。
為千秋節。內外宴樂。以慶昌期。頗為得禮。上深然之。宰臣因請十月十日。為慶成節上誕日也。從之。
開成三年。詔僧道。於麟德殿談論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。開成三年。勅僧道於麟德殿談論。法師知元。辨捷精壯。道流不能屈。帝色不平。放還桑梓。武宗會昌五年。以道士趙歸真等言。大毀佛寺。復僧尼為民按唐書武宗本紀。會昌五年八月壬午。大毀佛寺。復僧尼為民按舊唐書武宗本紀。會昌五年。道士趙歸真。特承恩禮。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。有長年之術。帝遣中使迎之。由是與衡山道士劉元靖。及歸真膠固。排毀釋氏。而拆寺之請行焉。
  會昌六年。宣宗即位。以道士劉元靖等。排毀釋氏誅之 按唐書宣宗本紀。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。會昌六年三月。帝即位。五月誅道士劉元靖等十二人。以其說惑武宗。排毀釋氏故也。
  後唐
  廢帝清泰二年。詔立釋道諸科 按五代史唐廢帝本紀。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。清泰二年。功德使奏。每年誕節。諸州府奏薦僧道。其僧尼欲立講論科。講經科。表目科。文章應制科。特念科。禪剎聲讚科。道士女冠。經法科。講論科。文章應制科。表日科。聲讚科焚修科。以試其能否從之。
  後晉
  高祖天福五年二月。天和節。道釋賜紫衣師號者。凡九十二人。  天福六年二月。天和節。道釋賜紫衣師號者。凡百三十有四 按以上五代史。晉高祖本紀。俱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(云云)。
  後周
  世宗顯德五年六月。內出御衣六百餘事。錢四十萬。羅縠百匹。分賜兩階僧道。令增修寺觀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。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(云云)。
  遼
  太祖神冊三年。詔建佛寺道觀 按遼史太祖本紀。神冊三年。五月乙亥。詔建孔子廟佛寺道觀。  神冊四年。命皇后皇太子。分謁寺觀 按遼史太祖本紀。神冊四年。秋八月丁酉。謁孔子廟。命皇后皇太子。分謁寺觀。
  宋
宋立祠部鴻臚寺。掌道釋宮觀寺院之政按宋史職官志。祠部郎中員外郎。掌天下祀典。道釋祠廟。醫藥之政。凡宮觀寺院。道釋籍其名額應給度牒。若空名者。毋越常數。(又)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。以朝官以上充。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。少鄉一人。丞主簿各一人。鄉掌四夷朝貢宴勞。給賜送迎之事。及國之凶儀。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。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中。太一宮建隆觀等。各置提點所。掌殿宇齋宮。器用儀物。陳設錢幣之事。在京寺務司。
及提點所。掌諸寺葺治之事。傳法院。掌譯經潤文。左右街僧錄司。掌寺院僧尼帳籍。及僧官補授之事。已上並屬鴻臚寺。中興後廢鴻臚不置。併入禮部。
  太祖開寶三年。十月甲午。詔開封府。禁止士庶之家喪葬。不得用僧道威儀前引 按宋史太祖本紀。不載 按燕翼貽謀錄(云云)。  開寶五年。詔僧道每當朝集。僧先道後。勅僧道並隸功德使。禁習天文地理 按宋史太祖本紀。開寶五年。十一月癸亥。禁僧道習天文地理  按佛祖統紀。開寶五年。詔僧道每當朝集。僧先道後。並立殿廷。僧東道西。間雜副職。若遇郊天。道左僧右。敕僧道並隸功德使。出家求度。策試經業。關祠部給牒。
 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。詔普度天下童子。凡十七萬人 按宋史太宗本紀。不載 按國朝會要(云云)。  太平興國四年。五月戊子。盡括僧道。隸西京寺觀官吏。及高貲戶授田 按宋史太宗本紀(云云)。  淳化二年。詔國忌日。宰相以下。詣寺觀行香。禁不得事腥酒 按宋史太宗本紀。不載 按佛祖統紀(云云)。  真宗景德二年。詔釋道歲度十人者。特放一人。不試經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