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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-中国撰述史传部感应神异传-神异典二氏部汇考--*导航地图-第3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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浮惰之人。苟避徭役。妄為剃度。托號出家。嗜慾無厭。營求不息。出入閭里。周旋闤闠。驅策田產。聚積貨物。耕織為生。估販成業。事同編戶。迹等齊人。進違戒律之文。退無禮典之訓。至乃親行劫掠。躬自穿窬。造作妖訛。交通豪猾。每罹憲網。自陷重刑。黷亂真如。傾毀妙法。譬茲稂莠有穢嘉苗類彼淤泥混夫清水。又伽藍之地。本日淨居。栖心之所。理尚幽寂。近代以來。多立寺舍。不求閒曠之境。惟趨喧雜之方。繕采崎嶇。棟宇殊拓。錯舛隱匿。
誘納姦邪。或有接延[廓-享+墨]邸。鄰近屠酤。埃塵滿室。羶腥盈道。徒長輕慢之心。有虧崇敬之義。且老氏垂化。本實冲虗。養志無為。遺情物外。全真守一。是謂元門。驅馳世務。又乖宗旨。朕膺期馭宇。興隆教法。志思利益。情在護持。欲使玉石區分。薰蕕有辨。長存妙道。永固福田。正本澄源。宜從沙汰。諸僧尼道士女冠等。有精勤練行守戒律者。並令大寺觀居住。給衣食勿令乏短。其有不能精進戒行者。有闕不堪供養者。並令罷。遣各還桑梓。
所司明為條式。務依法教。違制之事。悉宜停斷。京城留寺三所。觀二所。其餘天下諸州。各留一所。餘悉罷之。事竟不行。
太宗貞觀五年詔。僧道致拜父母按唐書太宗本記。不載按續文獻通考(云云)。高宗龍朔二年詔。釋老致拜君親。以令狐德芬議。復詔不拜按唐書高祖本紀。不載按舊唐書高宗本紀。龍朔二年。六月乙丑。初令僧尼等。並盡禮致拜其父母按佛法金湯編。令狐德芬。武德初為祕書丞。高宗龍朔二年。詔釋老。致拜君親。勅羣臣議之。德芬時為司成館大司成。議曰。竊以。釋老二教。慈敬弘深。有國因循遂開崇尚既久。其法須從其道切為拜伏。理恐未通。何者。
削髮異冠帶之儀。持盋豈罇爼之禮。申恩方祈定慧。無勞拜跪嚴親。報德有冀真如。何必屈膝慈后。山林既往。非無廊廟之賓。朝野裁殊。理宜高尚其事。今使責以名教有虧其旨。臣等愚昧。請從不拜為宜。時眾議請拜者。三百餘人。請不拜者。五百餘人。六月八日。詔曰。朕商榷羣議。沉研幽[(厂-一)*臣*責]。然箕潁之風。高尚其事。遐想前代。固亦有之。今後不宜拜跪。
  乾封元年。詔兖州置觀寺各三所。天下諸州。置觀寺一所。各度七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。乾封元年正月。兖州界置紫雲仙鶴萬歲觀。封巒非煙重輪三寺天下諸州置觀寺一所 按續文獻通考。兖州置觀寺各三所。各度七人。天下州一觀一寺。各度七人。
中宗嗣聖八年。(即大后天授二年)夏四月。令釋教在道法之上。僧尼處道士女冠之前按唐書武后本紀。不載按舊唐書武后本紀(云云)。神龍元年。正月丙子。諸州置寺觀一所。以中興為名按唐書中宗本紀。不載按舊唐書中宗本紀(云云)。神龍二年。僧會範道士史崇元等。授官封公。詔釋道齊班並集。永為定式按唐書中宗本紀。不載按舊唐書中宗本紀。神龍二年。二月丙申。僧會範道士史崇元等。十餘人。授官封公。以賞造聖善寺功也按續文獻通考。
是年七月。詔曰。初太宗以老子為皇宗。升於釋氏之上。至則天朝。復在釋氏之下。今此已往。遂為定式。令齊班並。集。
  睿宗景雲二年。詔遇法事僧尼。與道士女冠。齊行進集 按唐書睿宗本紀。不載 按舊唐書睿宗本紀。景雲二年。夏四月癸未。詔以釋典元宗。理均跡異。拯人化俗。教別功齊。自今每緣法事。集會僧尼道士女冠等。宜齊行進集。時天下濫度僧尼。道士女冠並依舊。
元宗開元二年。令道士女冠僧尼。致拜父母。開元二十五年正月。制道士女冠。直隷宗正寺。僧尼令祠部檢校按以上唐書元宗本紀。不載按舊書元宗本紀(云云)。開元二十六年。詔天下寺觀。各度十七人按唐書元宗本紀。不載按續文獻通考。開元二十六年正月。詔道釋二門。皆為聖教。其天下寺觀。大小各度十七人。簡用灼然。有經業戒行。為鄉里所推。仍先取用年高者。開元二十七年。詔寺觀轉讀經典按唐書元宗本紀。不載按續文獻通考開。元二十七年二月。
制曰。天下寺觀。每一齋日。宜轉讀經典。懲惡勸善。以闡文教天寶三載。勅鑄天尊及佛像按唐書元宗本紀。不載按舊唐書元宗本紀。天寶三載。夏四月。勅天下州郡。取官物。鑄金銅天尊及佛各一軀。送開元觀開元寺。
  天寶四載。法師神邕。與道士吳筠。面論邪正。以邕勝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