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城南里清信士輩結法華社。每月六齋日同會于此。若讀若說。其所以憑仗妙乘。迴向淨土者。多與寶岩社相為甲乙。

  珍禽顯瑞

  居士崔彪。耽津人也。聞圓妙結於寶月山。與堂弟弘請剏於萬德山。各占構堂宇。甚有力焉。平生未甞現嗔怒相。其子往鄰邑。忽為大虫所害。彪為辨紙墨。請山人一如書法華經。忽感青鳥來入經室。貌甚閑暇。如是者至于再三。洎經將畢。夢亡子告曰。因寫經力。得為純善美丈夫身。

  亡妹告徵

  女右侍禁金軾之第二女也。其弟道人之虗。常誦蓮經。女忽遘疾。命終托之虗告曰。請為我設法華勝筵。用助超升。時之虗住穴古寺。得得來家。即洒掃私弟。約一七日。請持經開士六時精進。至罷席日。金氏又現夢曰。暫間經力。得生勝處。後虗到社。委說如此。

  第十七段
  誦舌長存

  秦州權氏女。常誦法華。死後十餘年。其家改葬。見其骨肉略盡。唯舌如生。 出弘贊第八。

  燒經不改

  貞觀五年。隆州邑西縣令狐元軌。信重佛法。寫法華.金剛.涅槃等經。恐致訛誤。遂憑土坑禪師撿挍。寫已即帶往岐州莊所。一日他行。其莊為外火延燒。一時蕩盡。元軌迴。嗟歎莫窮。因令人撥灰取金銅軸頭。忽見諸經完然。黃色猶不改。但金剛般若首題焦黑。自言所因。乃初寫時有官人能書。其人行急。不獲潔淨。直爾立題。由是被焚。 出弘贊第十及現應錄。

  經無一字

  唐武德中。有尼法信。通持法華經。仍欲精寫一部。遂訪書人。倍酬其直。別置堂戶令書之。每一起一浴。更着淨衣。仍於案上。壁鑿通外。加一竹筒。書生凡出息。輙含竹筒吐息于外。寫經七卷。八年乃終。設齋慶懺。立淨道場。香花崇奉。至貞觀十三年。有龍門寺僧法端常講是經。以此尼經本精至。遣人往請。固辭不已。而自送去。及講法開讀。唯見黃紙。了無一字。端慚懼。即還之。尼知有所犯。即以香湯灌滌其函。頂戴遶佛行道凡七晝夜。及開視之。還復如舊。 本出法苑珠林.傳弘贊第十。

  爪生五花

  尼。高郵縣人。志節霜淨。言行氷清。誦法華經。不捨晝夜。初誦一卷。忽於右手爪上生一花。狀如綾絲。次至五卷。五指爪上皆生一花。誦徹六七。掌併二花。大過爪上。由是聲傳闕下。陳武皇勑入看之。從此郡人呼為花手尼。 本出靈瑞集。

  法華靈驗傳卷下(終)


  最乘之法。非後學所能辯。必考是法之驗。然後而人信之。自法華東譯以後。諸家章疏蓋多。而智者解釋獨行於世。然流傳或失本真。講演未達其奧。一源之妙。岐於萬派。甞謂讀是經者要看講儀與夫靈驗傳。以其直探玄旨。深求妙應。斷在二書也。(妙慧)謹捨貲財。刊此二書。安寘于萬義寺。以壽不杇耳。寺生至亢間。貞古玄默相繼主席。卒傳於余王文忠肅公之伯父珍丘大禪師混其。其又傳於三藏法師義旋。旋後三傳而至于余。要皆不出乎吾宗爾寺本。混其甞設法華道場。故宜於此宣揚此法用丐。
  皇明嘉靖十三年甲午六月日全羅道高敞文殊寺重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