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「爱」古音亦与「隐」同,故诗烝民篇毛传训「爱」为「隐」。孝经训引刘炫曰:「爱者,隐惜而结于内。」不直训「惜」而必训「隐惜」者,亦以声为训也。两字之音本同,故「爱养」可为「衣养」。傅奕本作「衣被」,则由后人不通古音,不达古义,率臆妄改耳。
可名于大。
魏稼孙曰:「不为主,可名于大」,御注「主」下「可」上有「常无欲,可名于小,万物归之不为主」十四字。 谦之案:诸河、王本「归之」作「归焉而」,共十五字。傅、范本作「故常无欲,可名于小矣(范本『于』作『为』),万物归之而不知主」,共十七字。敦煌本、遂州本、顾欢本无「常无欲」三字,余各本与河、王本略同。英伦、敦煌二本「焉」作「之」。「而」字,御注本、敦煌本无。此三句严可均失校。
又案:此三句必非老子本文。「常无欲,可名于小」,当为首章「常无,欲观其妙」之古注。法言孝至篇李轨注曰:「道至微妙,故曰小也。」在此则为赘语。敦、遂本无「常无欲」三字,亦其证也。「可名于小」一句,与「可名于大」相偶,但审校文义,爱养万物,可名为大,为小义不可通。「万物归焉而不为主」,与上文「爱养万物不为主」,实为重句,可删。以此疑有古注语杂入。证以景龙碑无此三句,其可信,胜他本多矣。
严可均曰:河上作「为大」,大典作「于大矣」,又有「是以圣人能成其大也」。 谦之案:「于」「为」古音相近,「于大」即「为大」也。「大」即二十五章「强为之名曰大」之「大」。傅本作「可名于大矣」,范本作「可名为大矣」,义同。是以圣人终不为大,故能成其大。
严可均曰:「终不为大」,河上句末有「也」字,王弼作「以其终不为大」,大典作「以其不自大」。罗振玉曰:河上、景龙、敦煌、御注、景福、英伦诸本均作「是以圣人终不为大」。谦之案:王羲之本「大」下「故」上,有「也以其不自大」六字,傅本同王弼,范本作「是以圣人以其终不自为大」,引「严遵、王弼同古本」。【音韵】此章江氏韵读:右、辞韵(之部,右音异,辞,去声),居、主韵(侯、鱼通韵,居,上声,主协音诸)。谦之案:居,鱼部,主,侯部,此侯、鱼通韵。
「居」本作「有」,陈柱:右、辞、有、主韵,大、大、大韵。高本汉、武内义雄:右、辞、有韵。又案「道汜」本又作「泛」,范应元「汜音泛」,非也。汜当音纪,此章汜、右、辞、有、主为韵,楚辞天问汜、晦、里韵之例。
江有诰曰:「辞」,似兹切。按古有去声,当之、志二部并收。任成篇「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」,与右协(唐韵四声正)。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,敦煌本五十五字,河上本六十二字,王本六十一字,傅本七十三字,范本六十九字。河上本题「任成第三十四」,王本题「三十四章」,范本题「大道汜汜兮章第三十四」。 三十五章
执大象,天下往。
谦之案:傅、范本「象」下有「者」字。御注「象」作「○」。案「象」借为「像」,易系辞:「见乃谓之象。」「大象」即大像也。成玄英疏「大象,犹大道之法象」,是也。往而不害,安平太。
严可均曰:「平太」,御注、大典作「平泰」。 谦之案:傅、范本、遂州本、邢玄、庆阳、磻溪、楼正均作「泰」,诸河、王本作「太」,道藏王本作「大」,「泰」、「太」古通。依旧说:安,静也。释名释言语:「安,晏也。」晏晏然和乐无动惧也。平者安之至,泰者平之至,「安平太」为并列语。王引之经传释词持异议,谓:「『安』犹于是也,乃也,则也。老子曰:『往而不害,安平太。』言往而不害,乃得平泰也。」
乐与饵,过客止。道出言,淡无味,严可均曰:「道出言」,御注、河上、王弼作「道之出口」,傅奕作「道之出言」。下「视」、「听」、「用」三句各本皆有「之」字。「淡无味」,各本「淡」下有「乎其」二字。罗振玉曰:敦煌本「口」作「言」,「淡」作「惔」,无「乎其」二字。谦之案:王羲之本、范本亦「口」作「言」。范曰:「『出言』,王弼同古本。」是王本亦作「出言」。东条一堂曰:「道之出口」,古本、碑本「口」并作「言」。
弘按此注及二十三章注,俱作「出言」。释文出「尺类反」。合而稽之,王本经文本作「出言」明矣。其作「口」者,盖缺上画也。何晏景福殿赋注引亦作「出言」。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