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介如石者,幾何人哉。自非介然如石之堅,決不可以同遊于九四,大有得之豫明矣。蓋九四者,正所謂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而為卦之所由以豫也。豫、復皆值五陰,故皆取朋象。熊過曰:大有得者,一剛得五柔。朋合簪者,五柔合一剛也。六五陰柔不正,又乘九四之剛,但知逸豫以為樂,而不知權柄之下移,威福之盡去矣。豈非君人者真正不起之疾,若劉後主者乎,死也,久矣。所以恆不死者,名號僅存中未凶耳,不如死矣。中謂中位。然人臣如忠武侯者有幾?非有由豫之忠武侯,則所謂乘剛者,乘王莽之剛,乘司馬懿等之剛,欲其恆不死,又可得與?若上六則沉冥于豫元改理矣,何也?豫已成,不可復渝也,使成而能有渝,更又何咎?但早不渝,至成而後渝,亦元及矣。蓋欲其渝之于早也,故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禿訪曰:豫之《彖辭》、《彖傳》極言致豫之盛美,而豫之六爻與《象》皆極言享豫之禍凶,然則豫可致終,不可得而享與?非然也。夫今之凶國敗家,相尋而不絕者,咸以豫也。故非冥豫即死于豫。吁豫,嗚豫而志窮,即凶矣。不有六二介然,若不終日,又何以能保終豫乎?即此便是能享于豫,亦便是順動,便是致豫之由,豈有他邪?今不思致豫之由而但享逸豫之福,固宜其盡喪于豫而福反為禍也。今且勿論怪。今之學者,守著聖人樂在其中,一語便謂能樂、能忘憂,縱慾肆志,唯務極樂。聖人之樂端如是哉。此與嗚豫而卒死于豫者何以別哉。夫聖人之樂,初不出于發憤之外,舍發憤而言樂,曾是知樂。聖人之忘憂,原與忘食同致,不肯忘食而但忘憂,胡謂而不肯兩忘也。食亦不知,憂亦不知,老亦不知,唯終身發憤為樂是知,則其視人世逸豫之樂真不能以終日矣。故學道者必介如石,非獨于豫然也。是謂知幾之神,徹上徹下之道。
  附錄
  丘行可曰:屯有震元坤,則言建侯而不言行師,謙有坤元震,則言行師而不言建侯。豫合震、坤成體,故兼言之。
  蘇子瞻曰:所以為豫者四也,而初和之,故日嗚已。元以致樂而恃其配以為樂,忠亦遠矣。因人之樂者,人樂亦樂,人憂亦憂,志在因人而己。所因者窮,不得不凶。
  王畿曰:雷奮于地,萬物暢嫗豫之象也。昔先王因天地之和,宣八風之氣,制樂以和,神人本之,心而發之,以聲動之,以容協之,以律正之,以音從之,以器是。故樂者,德之華,作樂所以崇德也。故樂成德尊,薦之郊廟,祀天于園丘而以祖配之,尊尊也。祀帝于明堂而以考配之,親親也。上帝飲焉,祖考格焉,萬物育焉,天下太和也。
  震下兌上
  隨:元亨,利貞,无咎。
  《彖》曰:隨,剛來而不柔,動而說,隨。大亨,貞无咎,而天下隨時。隨時之義大矣哉!
  《象》曰:澤中有雷,隨;君子以響晦入宴息。
  初九:官有渝,貞吉。出門交有功。
  《象》曰:官有渝,從正吉也。出門交有功,不失也。
  六、二:係小子,失丈夫。
  《象》曰:係小子,弗兼與也。
  六三:係丈夫,失小子。隨有求得,利居貞。
  《象》曰:係丈夫,志舍下也。
  九四:隨有獲,貞凶。有孚在道,以明,何咎。
  《象》曰:隨有獲,其義凶也。有孚在道,明功也。
  九五:孚于嘉,吉。
  《象》曰:孚于嘉,吉,位正中也。
  上六:拘係之,乃從維之。王用亨于西山。
  《象》曰:拘係之,上窮也。
  澤雷隨
  以乾剛來居二陰之下,則是剛來下柔也。以剛下柔,柔不隨乎?隨即貞,不隨即不貞。孰不願從貞者?又卦震動而兌說,則是動而說也。說即隨,不說即不隨,有定隨邪?可強隨邪?故曰隨時之義大矣哉!元定時故元定隨。此初九以一陽為震之主,作隨之官,改四隨二,不肯執定一隨,所以為貞吉也,而況舍遠就近?出門即交有功,則又何必舍此而遠越?二越三,以隨四也,則雖隨而變動,其為從正之吉,初自得之矣。二亦知三之為小子,不可係也。初之為丈夫,不可失也。雖兼與之元妨。然其如勢之不可兼何?是以六二寧不失此而不肯係志于彼。若三則又視九四為丈夫矣。是故寧係丈夫而失小子。夫當隨之時,志在有獲,務求有得。若非有元亨利貞之四德而隨之,非但元得,亦且有咎,可隨邪?五位正中,與四同體,本自有嘉兌之孚,四又以臣隨君,隨便有獲,不假言者,雖曰為人臣而以獲,君為言似謂非義,然又孰知四之實與五相孚乎?實與五同道乎?況四又實明知隨五之可以有功乎?則五蓋願其為隨者,雖有獲,何凶之有?觀時審己,隨之而已矣。獨有上六不道,不能孚嘉天下,使人說隨,乃拘係之,又從維之而逼使隨己,其又安可得也?夫王者,以嘉禮親邦,國動而人說,雖西山之神,可使用享,昆其臣與?何必拘係而維摯之也。文王之感慨深矣。此卦全為此爻而設。初九出門即獲有功之朋,不待失一而後與一,故日不失也。若二、若三、係小子必失丈夫,係丈夫定失小子,豈能兼與而兩隨之。唯其說而已矣。唯其有元亨利貞之四德而已矣,非元亨利貞而隨之,即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