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之是非,亦可見外誘之不足惡,而於道亦思過半矣。
  錄曰:愚觀定性一書,乃知先生深造獨得,而非諸子之所能及也。夫以人之累於外物,乃不能收其放心。至於定性,則無將迎,無內外,合動靜,而如一矣。其所至妙至妙者,莫如廓然而太公,物來而順應。反覆辯証,不越乎此。然可指而易老者,莫如其情,故又以喜怒言。若乃直指所由進之路,則自忘怒,觀理始也。一篇之中,大要在於明覺自然,大戒在於自私用智,與顏子之明睿所照,曾子之定靜安慮,子思之誠明謂性,孟子之以利為本,周子之明通公溥,無乎不盡。此其所以超出千古,又何待於著迷而後為成書也哉。
  陸九淵生三四歲,問其父曰:天地何所窮際。父笑而不答,遂深思,至志寢室。及總角,與止異,凡兒見者敬之,謂人曰:聞人誦伊川語,奚為,與孔子孟子之言不類。初讀《論語》,即疑有子之言。他曰讀書,至宇宙二字,解者曰:四方上下曰宇,往古來今曰宙,忽大省曰:宇宙內事,乃己分內事。己分內事,乃宇宙內事。又嘗曰:束海有聖人出焉,此心同也,此理同也。至西海、南海、北海有聖人出,亦莫不然。千百世之上,有聖人出焉,此心同也,此理同也。至於千百世之下,有聖人出,此心此理,亦無不同也。後登進士,至行在,士爭從之游,言論感發,聞而興起者甚眾。教人不用學規,有小過,言中其情,或至流汗。有懷於中而不能自曉者,為之條析其故,悉知其心。亦有相去千里,聞其大槃,而得其為人。嘗曰:念慮之不正者,頃刻而知之,即可以正。念慮之正者,頃刻而失之,即為不正。謂學者曰:汝耳自聰,目自明,事父自能孝,事兄自能弟,本無欠闕,不必他求。又曰:此道與溺於利欲之人言,猶易,與溺於意見之人言,卻難。或勸其著書,曰:六經註我,我註六經。學苟知道六經,皆我註腳。嘗與朱熹會於鵝湖,論辯所學,多不合。及熹守南康,九淵訪之,熹與至白鹿洞,九淵為講君子喻于義,小人喻于利一章,熹以為切中學者隱微探瘋之病,至聽之有泣下者。
  錄曰:愚觀朱陸之學,所以異者,良由資稟之不同也。九淵自三四歲時,已窮究天地之所際,則其長也,安得不主於性。朱子則銖銖而累之,寸寸而積之,及其至也,安得不主於學。然則二夫子之所長,各有所究,本不相悖,不相害也。譬之聖門,曾子之才魯,子貢之質敏,然同歸于一貫者,有夫子為之點化也。時聖人不作,諸子各立門牆,而無統會依歸之所,是以紛紛異同,蚓及門者從而咻之,不知尊德性,道問學。子思傳于仲尼,未嘗偏廢,初不可岐而二也。曷若大道為公,智慮其不切於己也,不鈴異己;學慮其無補於人也,不叉為人。使當時莫得而議,後世無得而非,玆非所謂大同者哉。愚恐後之議者,愈繁愈遠,斯錄,所以弘道,故不可不著。
  《水東曰記》:明昊思庵先生訥,常言世俗淺學,談及後進,輒曰:此韻府覃玉,秀才好趁航船耳。蓋言其破碎摘裂,祗如往來草坐偶語,無有一高智識關鍵也。先生嘗熟《世家》,自少警敏,絕人於書,無所不讀。嘗從其先君子遊宦四方,閱歷既廣,退而昆潛含養三四十年,所以其學博而核,其氣剛而大,其識卓而明,所著性理旱書,補註小學集解,有功於儒先,其立論於性理之奧,尤多所闡明。
  錄曰:公蓋起於薦舉,不由科目,而其言乃切中當今學士大夫之病,視昔張程朱陸大不伴矣。然則,學者其可不猛省乎。此錄之所以終也。
  弘道錄卷之四十七竟
  #1『輛』原作『兩』。
  #2『晝』原作『書』,今據文義改。
  弘道錄卷之四十八
  信
  君臣之信
  《漢書》:楚懷王與諸將約,先入定關中者王之。當是時秦兵彊,常乘勝,逐北諸將莫利先入關,獨項羽怨秦之殺項梁,奮身願與沛公西入關,懷王諸老將皆曰:項羽為人慄悍猾賊。嘗攻襄城,襄城無遺,類諸所過,無不殘滅。不如更遣長者扶義而西,告諭秦父兄。秦父兄苦其主久矣。今誠得長者,往無侵暴,宜可下。羽不可遣,獨沛公素寬大長者可遣。懷王乃不許羽,而遣沛公西略地。
  錄曰:楚懷王,豈比於漢更始乎。懷王優沛公而否項羽,觀其遣將之言,庶幾南面之庶,然而卒陷強暴之辱,所謂過涉滅頂,不可咎者也。更始忌劉稷而並執演,觀其愧作之態,真乃庸劣之流,然而自取賊劉之辜,所謂何校滅,耳聰不明者也。夫是而有異也。
  沛公既定關中,乃悉召諸縣父老豪傑,謂曰:父老苦秦苛法久矣。誹謗者族,偶語者棄市。吾當王關中,與父老約法三章耳。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抵罪。餘悉除去秦法。諸吏民皆按堵如故。凡吾所以來,為吾父老除害,非有所侵暴。無恐。且吾所以還軍霸上,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。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,秦民大喜,爭持牛羊酒食獻軍士,沛公又讓不受,曰:食粟多,非乏,不欲費民。民又益喜,唯恐沛公不為秦王。
  錄曰:西漢二百年之業,所以卒定於關中者,約法之肇也。孟子曰:地利不如人和。賈生之論,亦曰:仁義不施,而攻守之勢異。今觀漢庭之論,紛紛不一,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