儀表,增封萬戶。
  錄曰:惠王,景帝之元孫也。漢至此以日易月,几四世矣。惠王獨能行之,終漢之世,所僅見也。錄之。
  弘道錄卷之三十一竟
  弘道錄卷之三十二
  禮
  父子之禮
  《晉史》:文帝崩,國內服三日。武帝亦遵漢魏之典,既葬除喪,然猶深衣素冠,降席撒膳。太宰司馬孚等奏曰:臣聞禮典軌度,豐殺隨時,虞夏商周,咸不相襲。大晉紹承漢魏,有革有因,期於足以興化而已,故未得皆返太素,同規上古也。陛下既已俯遵漢魏降喪之典,以濟時務,而躬踴大孝,情過乎哀,雖武丁行之於殷世,曾閔履之於布衣,未足以瑜。方今荊蠻未夷,庶政未入,萬機事殷,動勞神慮。臣等以為陛下宜動御府易服,內者改造,大官復膳,如舊制。詔曰:每感念幽冥,而不得終直絰於草土,以存此痛,昆當食稻衣錦,誠詭然激切其心,非所以相解也。朕本諸虛家,傳禮來久,何止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。相從已多,可試省孔子答宰我之言,無事紛絃也。言及悲殺,奈何。奈何。孚等重奏:今者干戈未戢,武事未偃,萬機至重,天下至眾。陛下以萬乘之尊,履布衣之禮,服麓席稟,水飲蔬食,殷憂內盈,毀悴外表。然而躬勤萬機,坐以待旦,降心接下,反不遑食,所以勞力者如斯之甚。是以臣等悚息不寧,誠懼神氣用損,以疚大事。惟陛下察納愚欽,以慰皇太后之心。又詔曰:重覽奏議,益以悲剝,不能自勝。三年之喪,自古達禮,誠聖人稱情立哀,明恕而行也。神靈日遠,無所訊告,雖薄於情,食旨服美,所不堪也。不宜反覆,重傷其心,言用斷絕。帝遂以此禮終三年。
  錄曰:按文帝之喪,國內服三日者,未禪代之典也。武帝亦遵漢魏,既葬除喪者,已禪代之制也。然而不過深衣素冠,降席撇膳,則帝所存者亦如心喪耳。初未嘗斬哀三年也,而孚等何倦倦若是乎。蓋方是時,清議不行,縱酒昏酣,輕蔑禮法,親死不悲,一日一有如帝者悲哀之情、痛戚之意,雖未純乎古禮,已足以傾駭國之觀瞻矣。又曰:孔子抑宰予之問,蓋禮莫大於朝廷,莫重於禪代。晉之喪,雖未除魏之禪,則已受其玄裒赤烏之輝煌,聲名文物之布置,鐘鼓玉帛之交錯。雖欲弗用,誰其舍之。鈴欲如晉武者,恪共臣節,誓死無二,然後避居倚廬,麓衣藥食,敦曾閔之風,薄宰予之行,夫誰得而奪之。不然以承運嗣興之初,詭乏食稻衣錦之事,吾誰欺,欺天乎。
  中軍將軍羊枯謂傅玄曰:三年之喪,雖貴,遂服禮也。今主上至孝,雖奪其服,實行喪禮,若因此復先王之法,不亦善乎。玄曰:以日易月,已數百年,一旦復古,難行也。枯曰:不能使天下如禮,且使主上遂服,不猶乎愈。玄曰:主上不除而天下除之,此為但有父子無復君臣也。乃止。
  錄曰:中領軍之言,其千載之一機乎。時魏已革故,晉方鼎新,稽康、阮籍之風不可聞於末季,而況於新國乎。使以是議聞於武帝,將叉聽從,著為定制,列於禮官,通於天下,雖未能盡復先王之舊,鈴不至於流俗之獎也。惜乎,傅玄之慮,無以及此。遂至王何錮俗,江左承流,非惟不能行三年之喪,且以期功不廢絲竹。此則諸臣不得以辭其責也。
  泰治四年三月,晉太后王氏姐,晉主居喪一遵古禮。既葬,有司請除衰服,韶曰:受終身之愛,而無數年之報,情所不忍也。有司固請,詔曰:患在不能篤孝,勿以毀傷為憂。前代禮典質文不同,何必限以近制,使達喪闕然乎。群臣請不已,乃許之。然猶素服以終三年。
  錄曰:后,王肅之女也。誦詩論語,尤善喪禮。故武帝云:朕本諸生家,傳禮來久,何止一旦。則帝之所習聞遠矣。與竇后、景帝崇尚黃老而薄儒行者,可以同日語乎。
  《魏史》:太和十四年九月,太后馮氏姐,魏主勺飲不入口者五日,一及毀過禮。中部曹華陰楊樁諫曰:聖人之禮,毀不滅性。縱陛下欲自賢於萬代,其若宗廟何。帝感其言,為之進一粥。
  錄曰:帝之哀毀,實天性使然,非有勉強矯飭於其間也。以為欲自賢於萬代者,非是。
  於是王公表請時定兆域,詔曰:奉侍梓宮,猶希髻霏。山陵遷厝,所未忍聞。十月,王公固請,乃葬永固陵。
  錄曰:諸侯五月而葬,既葬,居倚廬於中門之外。魏文之言,雖未達禮之通旨而已,暗合禮之遺意也。迫於累表,惜哉。
  太尉丕等進曰:臣等老朽,歷奉累聖。國家舊事,頗所知聞。願抑至情,奉行舊典。魏主曰:祖宗精專武略,未脩文教。朕今仰稟聖訓,庶習古道,論時比事,又與先世不同。
  錄曰:此即夫有所受之之意,國家舉措動輒不能如意者,專以此等議論也。苟非豪傑之主,孰能不惑哉。
  魏主又曰:朕惟中代,所以不遂三年之喪。蓋由君上違世,繼主初立,君德未流,臣意不淪。故身襲一表冕,行即位之禮。朕誠不德,在位過紀,足令億兆知有君矣。於此之日而不遂一辰慕之心,使情禮俱失,豈不深可恨耶。朕所以眷戀衰絰,不從所請者,實情不能忍,豈徒苟兔唾嫌而已。
  錄曰:此尤可見達於人情,明於大體,非草草率意競情者比。雖古之英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