止下故也。今本正文作已上,故註亦誤作:陽已上,故止也。
  《既濟·象》曰:既濟,亨小。小者,亨也。今本脫一小字。
  《擊辭》:二多譽,四多懼。註云:懼,近也。今本誤以近也字為正文,而註中又脫懼字。
  《雜卦》:《蒙》稚而著。今本稚誤作雜字。
  右見洪紫微《容齋隨筆》,云#9:郭京有《舉正》三卷,云:得之王輔嗣、韓康伯手寫註定傳授真本,凡一百三節,與今流行本不同。予頃於福州《道藏》
  中見此書而傳之,及在後省又見晁公武所進《易解》,多引用之。世罕有其書,今略取其明白者二十處載於此。
  周易圖卷上竟
  #1《周易圖》,三卷,《道藏》本未題撰人。一說為元代張理撰著。《經義考》不著錄,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》於《大易象數鉤深圖》下說:『朱陸楔《授經圖》載理之書有《周易圖》三卷、《易象數鉤深圖》六卷、《易象圖說》六卷。焦肱《經籍志》與《授經-》同一。後兩書《四庫全書》分別著錄於經部易類和子部衛數類,卻於《周易圖》未加只字。今查《中國叢書綜錄》,謂其書載於《通志堂經解》本中而考查《經解》本,並無此書。疑《綜錄》之說僅據《四庫提要》所言。考諸其它道經和《易》類書籍,亦不復見不同的版本;而於文中卻發現其書大部分內容與《大易象數鉤深圖》有相同之處,故暫且以之與明《正統道藏》本《鉤深圖》互校。參校時仍盡量保持其文本原貌,特此說明。
  #2『者』,原脫,據下文義例補。
  #3門此十五數也』,據其文義例,此句下疑脫『四者……也』之文。
  #4『上象』,據其圈文義例,疑當作『天象』為是。
  #5門云」,《鉤深圖》卷上『說卦八方之個』;釋文作『之』字。
  #6『母道者』,原脫,據其上文義例補。
  #7『勸相』,原作門相勸』,據阮刻《十三經注疏》本乙正。
  #8『亨』,原作『享』,據阮刻《十三經注練》本改。
  #9『云』字彼至卷上末尾所載之文,與前所附郭京《周易舉正略》之文的內容,均並刊於洪邁《容齋隨筆》第六卷《易舉正》一文中,均非《周易圖》作者之作。恐後學者於此疑誤,特此說明。
  周易圖卷中
  乾坤易簡之圖六十四卦圖并說,合沙鄭先生撰
  乾、坤者,數之一、二也,形之方、
  圓也,氣之清、濁也,理之動、靜也。故乾具兩儀之意,而分上下#1四象之體,而分南、北、束、西。兩儀四象,共數有六,并其乾、坤之本體,則八卦之數周備矣。此乾、坤所以去太極未遠。內貞外悔,兩儀之理也。元亨利貞,四象之道也。二、三、四、五以為經,七、八、九、六以為緯,八卦之方也。所以自一而二,自二而四,自四而八,自八而十六;自十六而三十二,自三十二而六十四,六十四而天道備矣,歲功成矣,人事周矣。此《易》故六十四卦,而《乾》、《坤》居首也。學者能由六十四以歸一,由一以悟太極,則伏羲、文王、孔子皆備於我;成變化,行鬼神,·亦是道也。
  屯象圖
  北方之坎,是謂太陰。束方之震,是謂少陽。陽之氣入於太陰,陽動而陰陷,斯所以為《屯》也。
  虧豕養正圖
  童蒙在五,擊之在上,是外學也。耳目所入,雖足以資吾,適足以賊吾之真性,故不利為寇也。包蒙在二,發之在初,是內學也。心之所造,貴於幾先,一著於心,便成機械,所以脫栓桔,吝也。利者,吾心之栓桔乎?
  需須圖
  《需》坎中之陽以為助,乾卦之陽求待上一陽而為之援,一陰避之而與進,一陰阻之而使退,此所以為《需》之吉凶也#2然聖人之意,不責於二陰而責於三陽,不責於三陽而責於坎中之陽,利所在也,故責之重也#3遂繫之#4酒食之象焉。酒食者,養人之具,人之所以求待。為酒食所困,而為害者有之#5。始貪其利,終罹其害者,小人之常也#6。必有道以處之,所以貴乎貞吉也。貞者,中正之義。內中正則外固,外固則不陷矣。
  訟象圖
  乾居亥位,坎起子方。亥子皆北,屬於水,始無所爭。一離於形,則天西傾,水束注,天上蟠,水下潤,於是乎#7《訟》矣。
  師比御眾之圖
  《坤》為眾,而《師》亦為眾者,《師》統眾之義也。統眾者,非德不可,故以《乾》之九二入於《坤》為《師》,以《乾》
  ,德在二也。律因數起,數自中出。黃鍾之律,起為度量衡,差之毫釐,則不可也。北方之坎,黃鍾之本也,故縣言丈人,爻言律。丈與律,法度之出,非有德者乎?
  北主幽陰殺伐之象,南「主嚮明朝才會之象。六一爻分二、三、四、五之數。鴃州二二居南方,離明之地也→故以北為南面。五居中央,非北也。天北望,惟見斗樞、辰極。辰日北辰,斗日北斗,雖名日北,實中天也。《師》北向,故有五人為伍之意。《比》南面,故有五等分爵之象。上居五位,後其君者也,故曰:後夫凶!
  大小畜吉凶圖.
  巽居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