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後讓三牘三師靈讚,若不滿三牘,以令紙按之。
第九書章界紙上讓八分正書,中界亦分為法測。
第十書章法依如上法,不妄讓牘界。
令曰:正一道士書章威儀法則,當如上件十條令,不得妄開讓界,造為任意,以惑後學品則。凡違令者,但是自作一法,坐此正一道士五刑科論。五刑論天,治覆屋茆三千束。
第十一書章,以巾於下,不得令紙著牀,紙亦如法,勿令衣拂,章書謹之。第十二紙墨筆硯,必使潔净,不得穢污雜用。
第十三書章磨墨,左右各四十九迴止。
第十四染筆墨,左右轉各七迴,不得口含筆麾。
第十五書章,不得閑論他事,交接言語,則顯於章。
第十六硯水當令清澄。
第十七不得以筆點水,滴於硯上。
第十八書章閉口,不得有所飲食。
第十九身經穢污,不得書章。
第二十當選手巾洗手,每於清净。
第二十一書章不得敗字,不成不合者止。
第二十二章紙不使破裂漏筆。
第二十三不得令章紙飛落地,不堪復用。
第二十四書章不得仍書飲食葷穢。
第二十五不得仍書穢污之事。
令曰:一十五條門下科令,書章作令,當如其科。若觸慢不依,令者坐正一道士三刑科論。三刑者,掃道路橋梁三十日。
第二十六書章當整理衣服,不得裸露。
第二十七書章當匍匐恭敬,不得蹲踞。
第二十八書章畢,先陰讀校一遍。
第二十九書章脫字,皆用白墨雄黃治定之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