異境,此乃上天吉命,遂使卒然而去。無者,即是有司追取,證對不明事宜,令嗣法親眷,速以符告救牒法服焚為灰,投長江,關水官遞與其人,幽司遵行,違者徒二年。
  諸法官功行果滿,被召者法體二上三下,如地蟲行,耳有風聲,目無神光,天柱不起,天鼓不嗚,便穴腎堂皆痛,神氣自涌泉穴透出頂門,即便以誥籙符印函藏一處,更新衣法服端坐,遺囑嗣法親眷訖蛻去,前有瑞雲仙仗迎引,直赴洞府,授仙官領職治事。若法體覺知,不能支持,當處土地寵助嗣法親眷,依上法函藏,違者流三千里,情理重者處死。
 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中竟
  上清骨髓靈文鬼律卷下
  紫徹官使日直元君饒洞天定正受上清大洞籙行天心正法鄧有功重編
  儀三十六條
  諸應正法鬼律文篆,並以香篋綵囊巾筍貯之。遇檢閱,存神結界入靜,方得開卷,不得過五,行祕之,慎勿令鬼神盜觀。諸善民能驅邪輔正,實有濟物之功者,收錄奏名,傳度正法,補職受位。
  諸應院中法具,謂如劍印、筆墨朱硯、冠履、法水之類。未經奏祭者,不得擅便私用。
  諸應傳度弟子,肘步投師,師昇壇說戒,露刺飲丹,分鐶破券,以誓盟言。次與訣目符文,宣示真誥,跪授官職印劍之類。師啟白上聖,落三尸於四體,釋萬罪於九玄。關報所屬行持,上合天心。
  諸應神將吏兵,謂東嶽差到者。明受報應到院訖,以酒食錢馬犒,設常守本職,准備驅用,不得私使。
  諸行法官,經過有神祠處,搯天丁訣,嗚天鼓,集身中靈官護法將吏,隨行以布威儀,神自畏伏。
  諸應法官,早朝取服旺氣,作用奏書,設醮不得燒乳香。
  諸應世間人命,稟天注壽祿。如經本院拯救,所病不起,即是數盡劫終。此即不可,行移文字,必為虛設。
  諸應拯濟世人,行遣文理,不得繁
  雜。可直言至誠之事,仍聲說前人性
  命,繫係天司,奪祿减筭乞,不在今來所陳之限,明乞報應。
  諸授披訴狂邪祆怪者,法官變神受詞,押印遣行。
  諸應醮設,許奏三清玉帝錢馬外,非時不得輒有褻瀆。焚奏錢馬,先以鎮信綵繒同化,差功曹直符齎送。
  諸應醮奏於三清玉帝位,傍列採訪使者一位,餘位不得近帝座。
  諸應入靖燒香行事,修寫法中文字,先以斗蓋,勿視凡目。諸被告訴致死而來呼煞者,以蓋鎮之。
  諸應治牛馬六畜溫者,問所損過數,牒年王神驅之。
  諸應授質信,量其至誠收售之,價錢為三分。許用一置供獻,一施貧者,一即贍道。
  諸立獄治病移文不伏者,並攝囚治之。
  諸應魅亂發魘心腎虛困者,施符籙吞佩鎮之。
  諸應治小兒驚叫夜啼,安家竈簷神、四天王、飛天捷疾神,以三光符治之。
  諸應行法官,逐日拯救世人,合用贍道之費,無受民賄,自然上天賜祿。遇闕即上章表言誠,自有陰助,更無乏少。如輒受民物,則世用不敷。
  諸人家竈鋪營業被邪厭閉者,以三光符遣神治之。
  諸應修造營茸之類,牒太歲安撫,所轄土公等神,無令興害。
  諸應有怪異於陂塘堤岸,以至修築不常、非時為害損壞者,要當處土地驅逐離彼,仍以三光符鎮之,違而不去者,依法理斷。
  諸遇瘟疫流行,人罹疾苦,依格劄委土地等神外,牒年王神收回毒氣,合飛奏者,本院官禹步變神,默言口章,以聞諸孤民不宜。男女貧無嗣息,先以法退三刑六害星,仍以籙佩。
  諸應世人所居不利,陰陽不和,上下尅害,連年困篤,累歲述澶者,授之以正籙。
  諸傳度正法官《受戒儀》云:夫道行己,而為人所以能化其道者,寔由心之正也。正心而明,可持心以度人,人無不正也。故萬法因心而生,因心而化。能正己之心,上合天心,則未有不蒙其正焉。行己之道,以正其邪,而邪莫不由伏焉。然邪曲之行況,因心之不正,而為外物誘之。因外邪之所蔽,而內有所不明,則正性缺然。而昧邪馳騁畋獵,令人心發狂,是為外物蔽之。如飲酒之蕩正性,色慾之汨真情,財利以忘仁義,愛惡以成是非,皆緣情而迷至理,是謂大患。仍協三惡業結三官,因玆所見,三界不息而沈滯不休也。且不殺者,仁也。不盜者,義也。不婬者,禮也。不欺者,信也。不惑者,智也。六根七情,十惡之愆,宜須戒之。不養父母,不敬師友,不念孤幼,不報國恩,不施正信,不識上下,切宜戒之。不能束斂身心,敬畏天道,學太上法,自利利人,化道後昆。信服師友,遵奉教誨,不侮先覺,不輕信義,不為悖逆,不枉賄賂,不違天背地。一以不遵,罪不可這,道法不神,一身受殃,九族同罪。當須歸投無上道,無窮法。無量衆發此大誓,方可傳付上清訣目,佐天行化,助國濟民,治病扶危,驅邪輔正。宜對大道闔座高真,心念口言,自今日始,常懷誓盟,永不忘失,稽首頓首,感激之至。已上儀登壇唱禮,衆官同讚詠。
  諸應治事,量其輕重,行持不得妄動神將吏兵。如接押辭狀畫時行遣,勿得妄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