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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-灵宝领教济度金书-宋-林灵真*导航地图-第2794页|进入论坛留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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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樂通光玉女,五十斬邪煞鬼金剛,五十一九宮大神,五十二五丁大神,五十三炎爐使者,五十四黑煞萬丈大神王,五十五玄斗大神、元精大
  神,五十六斗刺斗煞七元豁落大將軍,五十七三十二天大將軍,五十八本靖諸省府院司官君仙吏,五十九玄壇守護四靈神君,六十當境里域
  近遠廟貌,本家司命六神。其聖位皆本之璇璣法,謾錄于此。
總紀
  諸建壇宜以梧木作簡,長一尺二寸,廣一寸二分,厚一分,共五十二枚,其三十六枚分三架,以小架如繖架樣植于監齋幕前,上刻罰律
  三十六條,名曰罰簡。每壇官有當罰者,監齋殫白訖,抽架上律簡授之。被罰者執簡依所書拜訖,回納監齋,插於架上。其十枚作一架,列
  于天師幕前,一面刻高功法師職銜姓名再拜謹謁,一面刻某方元極太上靈寶天尊門下,名曰謁簡。陞壇時侍職執簡,隨後上十方香,則奠一
  簡於其方按上,猶世間棒刺參謁也。出壇則收簡,仍舊插于架上。其六枚作一架,列于玄師幕前,上刻六職,名曰職簡。如高功則刻高功大
  法師是也。補職時直壇執簡,分拾所補之人,其人受簡,三拜奠于圭上,至納職時隨次第詣大道前,跪納奠于案,三拜退,直壇遂收植于架
  上,此古法也。
  諸宿啟之先世法,齋主盛服,請法師陞壇,致詞乞為建齋行事,法師答詞不允。齋主再致詞,法師又不允。齋主三致詞,法師方允。蓋
  以齋法玄微,不敢輕易舉行故也。殊不思齋主已於數日之先,頂行投詞書奏,局已預寫奏申文檄,法師已預書篆符命,內外並已齋戒如法。
  是法師領略其請不為不久,何故臨其作此不允禮數,欺天罔人也,今刪去不用。
  諸紙錢,世俗有黃白之別。以黃者為金錢,上界仙真用之。白者為銀錢,下界鬼神用之。吾鄉尤甚。余嘗得報應,然後如金錢,鬼神非
  不可用也,特猥劣元得用耳。若焚金錢,自作金錢用,有甚違礙,但價高耳,奈致虛立成儀。後有一篇,專說此事。自至元以來,冥府盡用
  鈔,與世間一同紙錢,皆元甩影響,略然不知其鈔若何。往往通券及及經旛之屬,皆謂之鈔。諸開度壇,若法師自為傳法,經籍度師修建。
  或為在俗祖父母父母脩建,雖君前臣名朝奏章表元妨,而攝召煉度給付,終有室礙。法不可任責,合請同志關行攝召,不可呼姓名及遣將追
  取,皆有礙煉度。則据然高座,役將引魂,赴水火與給付,押大花名字,役將管押,失免失禮也。
  諸法師開度建齋,追攝受煉,發遣生天已竟。若齋主教思罔極,更欲追薦,須擇他人,前法師不當再為奉承。蓋與前次修建度魂往生,
  有皆背故也。倘前次只追攝受煉,未曾發遣,則不拘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