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都講讚唱失儀,罰香一斤,準禮二十拜。
若執糾見過不彈私隱,罰油六斤,準禮六十拜。
若侍經不整飾,高座觸物有缺,罰香半斤,準禮十拜。
若侍香香烟中絕,罰油四斤,準禮四十拜。
若侍燈燈火中滅,罰香一斤,準禮二十拜。
若齋主內外不相檢飭,音聲高厲,罰油五斤,準禮五十拜。
若聽經倚據不執簡,罰香一斤,準禮十拜。
若不注念清虛,心想怠倦,為眾所覺,罰油三斤,準禮三十拜。
若出入齋堂,不關白監齋,罰油二斤,準禮二十拜。
若垂髮馳步,罰香一斤,準禮二十拜。
若讀經或亂,請問敗句,罰油三斤,準禮三十拜。
若唱善聲不齊,罰油二斤,準禮二十拜。
若升壇不洗手漱口,罰油二斤,準禮二十拜。
若起坐揖遜失儀,罰油半斤,準禮五拜。
若旋行不依次第及逆行,罰香半斤,準禮十拜。
若起行來及還坐,不禮經三拜俓去者,罰香一斤,準禮二十拜。
若臨燒香突行,罰油一斤,準禮十拜。
若齋主供辦觸事有缺,罰香一斤,準禮二十拜。
若受關不啟上,罰油三斤,準禮三十拜。
若齋次因起居逃遯不返,為眾所糾,罰香五斤,準禮一百拜。
若犯威儀,彈罰不伏者,啟告三寶,退出齋次。
若下坐眾官法事有虧,從一至三,依科彈罰,從三已上,退出齊次,執糾不彈,與犯同罪。
若上座法師於事有虧,從一至三,依科彈罰。從三已上,斷功一百日,不得又在法座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