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署畢,左迴上香,東向祝,復香。眾官引行出治,按次列坐,勿解帶。法師更為宣科說禁,告示威儀,眾官靜聽。
道士登齋,皆當各齎巾褐,手板履具,不得臨時交換彼我,於事有闕,勿得牽引非己之服。齋日燒香,上講都講,當率眾官,先下牀,西向倚。法師然後下座,引行尊卑,以次安行雅步,到於道戶。不得更相越錯,遲疾不均,皆依事糾罰。燒香竟,及下講,率眾官先出治戶,還悉西向倚。法師後至上牀,眾官一時禮一拜,然後就坐。
道士登齋起居,皆當關白監齋,禮法師一拜,次禮香三拜而去。還亦如之,有違罰如後條:
到齋堂展履不整,罰油二升。
坐起不庠序,罰硃半兩。
不正坐,罰香二斤。
翻覆香火,罰香半斤。
臨行事與外人言,罰香一斤。
侍經不整飾,高座觸物,罰香半斤。
語及世務,罰油二升。
語言戲笑,罰硃一兩。
倚語低睡,罰硃半兩。
翻覆燈油,罰油五升。
巾褐不整,罰香半斤。
內外不豫相檢飭,音聲高厲,罰油五升。
聽經倚據不執簡,罰油一升。
不注念清虛,心想意倦,為眾所覺,罰油二升。
起出齋堂,不相關白,罰油二升。
垂髮馳步,罰香一斤。
讀經忽亂,請問敗句,罰油五升。
唱聲不齊,罰油二升。
行香不洗手漱口,罰油二升。
坐起揖讓失儀,罰香半斤。
巡行不依次第,罰香半斤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