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翻覆香火,罰香半斤,准禮十拜。
若講及世務,罰香一斤,准禮二十拜。
若言語戲笑,罰朱一兩,准禮十拜。
若綺言低睡,罰朱半兩,准禮五拜。
若翻覆燈油,、罰油五升,准禮五十拜。
若巾褐不整,罰香半斤,准禮十拜。
若都講讚唱失儀,罰香一斤,准禮二十拜。
若執糾見過,不彈私隱,罰油六升,准禮六十拜。
若侍經不整飾高坐,觸物有闕,罰香半斤,准禮十拜。
若侍香香煙中絕,罰油四升,准禮四十拜。
若侍燈燈火中滅,罰香一斤,准禮二十拜。
若齋主內外不相檢敕,音聲高厲,罰油五升,准禮五十拜。
若聽經倚□不執簡,罰油一升,准禮十拜。
若不注念清虛,心想意倦,為眾所覺,罰油三升,准禮三十拜。
若出入齋堂,不關白監齋,罰油二斤,准禮二十拜。
若垂髮馳步,罰香一斤,准禮二十拜。
若讀經或亂,請問敗句,罰油三升,准禮三十拜。
若唱念聲不齊,罰油二升,准禮二十拜。
若陞壇不洗手、漱口,罰油二斤,准禮二十拜。
若坐起揖遜失儀,罰油半升,准禮五拜。
若旋行,不依次第及逆行,罰香半斤,准禮十拜。
若起行來及還坐,不禮經三拜,徑去者,罰香一斤,准禮二十拜。
若臨燒香突行,罰油一升,准禮十拜。
若齋主供辦,觸事有闕,罰香一斤,准禮二十拜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