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見其首初也,隨之不見其後終也。執古之道常行之道,以御今之有今時之事。能知古始溫故,是謂道紀。
大道不可目視耳聽,博取窮詰,故混一以求之。在上位不皦白,在下位不疑忽,其義不絕,復歸於道,謂之無物。是形狀之狀,物色之像,忽有忽無,乃號忽怳。道無初終,故迎隨不見。但執古來常行之道,可御今之有為。能知自古始終,是謂道之綱紀也。
十五章
古之善為士者,
修道之士。
微妙玄通,深不可識。夫唯不可識,強為之容:豫若冬涉川,
有所畏懼。
猶若畏四鄰,儼若容,
常行敬禮。
渙若冰將汋泮散,混若樸,曠若谷,
谷能廣大。
沌若濁濫也。濁以靜之徐清,
濫中得理。
安以動之徐生。
身安後萬物生。
保此道者,不欲盈。
若見此道,故無盈滿。
夫唯不欲盈,能弊復成。
古來善修道之人,有玄妙深邃之事,遁跡藏名。世人不識,強作容貌,以混時俗。如冬涉川有所恐懼,如居處畏鄰里,如客有禮,如冰結而散,純質如樸,曠蕩如谷,常如濁濫。於濁濫處能清,於安靜處能生,又不盈滿,常處弊闇,能守處其道。
十六章
致虛極,
至大道域。
守靜篤厚也。萬物並作興也,吾以觀其復。
萬物所歸曰復。
夫物云云,
各有所生。
各歸其根。歸根曰靜,
修道至虛極之處,乃見萬物或生或滅,又見萬物云云,盡有根本所歸,還歸於靜。
靜曰復命。復命曰常,
不變易也。
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,凶。
認得其道,乃知分命謂明。見其道一也,若不知常於分上,妄有作為,是凶。言越分而行也。
知常容,容能公,公能生,
無私自生。
生能天,
有長養恩。
天能道,
體道而行。
道能久,
無生無滅。
沒身不殆。
既知其常,能容世上一切好惡曰公。至公無私,能生萬物,如天與道同德,知此者終身不見危殆也。
十七章
太上,
居高太上謂之太上。
下知
知物類情。
有之;
故有其道。
其次,親之
能順萬物,
譽之
善其所生。
其次,畏之
畏有生滅。
侮之。
輕侮萬物,不得其道。
信不足,有不信,其猶貴言。成功遂事,百姓謂我自然。
聖人睹萬物紛亂,常存信貴言,成功立事,百姓不知其所由,謂是自然之道矣。
十八章
大道廢,有仁義;智慧出,有大偽;六親不和,有孝慈;國家昏亂,有忠臣。
大道之行也,無平陂,無詐偽,無親疏,無忠孝。大道之廢也,有仁義,七義出於不平;有智慧,智慧因於為立言;有孝慈,孝慈為無敬恭;有忠臣,言主失其治道也。
十九章
絕聖棄知,人利百倍;
聖人立法化人,智者設計興利。有法則有罪,有利則有害。
絕仁棄義,人復孝慈;
仁能濟物,義可立事,濟有不濟,事有不事。
絕巧棄利,盜賊無有。
巧作機權,利美天下,賊從姦生,盜因利誘。
此三者,言為文不足,故令有所屬。
言三者不足為文法。故令有所屬。別立教令,使其各有所屬。
見素抱撲,少私寡欲。
見素,去華也。抱撲,純質也。少私,去己也。寡欲,無憂也。使人屬此四者。
二十章
絕學無憂。
學有所不足,絕之守道則無憂。
唯之與阿,相去幾何?美之與惡,相去何若?
唯諾不相離,美惡不相捨。
人之所畏,不可不畏。
謂生死二途,未見之時,不得不畏。
莽其未央。
大道無有中央四方。
眾人熙熙,如享大牢,如春登臺。
熙熙,和樂也。大牢,事宴之屬。春臺,有所觀瞻。
我魄未兆,若嬰兄之未孩,魁首也無所歸。
如嬰兒未有分別歸依也。
眾人皆有餘,我獨若遺。
眾人有為,常有餘剩。聖人虛寂,如遺棄物。
我愚人之心,純純。
純如愚人,無所見聞。
俗人昭昭,明也我獨若昏;
俗人事明,聖人守闇。
俗人察察,我獨悶悶。
俗人孜孜若不及,聖人悶悶常無事。
忽若晦,寂無所止。
如處中夜,無所正取。
眾人皆有以,
用也。
我獨頑以鄙。
眾人舉止皆有作用,聖人守樸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