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以易於水矣。疏:夫水雖至柔,用攻堅強之物,無能易之者。豈不以其有不争之德,而無守勝之心乎?理國修身,亦當如此。義曰:不争處下,攻於堅強,萬物之中無易於水。沖和之氣,澹寂之心,攻除嗜欲,莫先於道。所以道之於身,則却塵除垢,於國則納汙蕩瑕,萬有所以歸仁,六欲所以銷滌者矣。故柔勝剛,弱勝強,天下莫不知,莫能行。注:柔弱之道勝於剛強,天下之人無不知有此道,而不能行。疏:柔弱之道勝於剛強,天下之人皆知此義。
但惑於自賢,以己為尚,無能行其所知者,故云莫能行。義曰:柔弱之勝剛強,人皆知矣。雖知其事,誰能體柔修性,用道修心,挫其剛強,習其虛寂耶?有能體而修者,道何遠哉?是以聖人言:受國之垢,是謂社稷主。受國不祥,是謂天下王。注:引萬方之罪,是受國之垢濁。稱孤、寡、不穀,是受國之不祥。其德如此,則社稷有奉,故天下之人歸往矣。疏:舉聖人之言,證成上義。此即能行以柔勝剛之行者。垢,穢辱也。言人君能含受垢穢,引萬方之罪在己,則人仰德美而不離散,社稷有奉。
故云是謂社稷之主也。受國不祥是謂天下王者,祥,善也。人君能謙虛用柔,受國之不善,稱孤、寡、不穀,則四海歸仁,是謂天下王矣。
義曰:惟水之德上配於道,次配於王。道以化育無私,王以君臨有德。夫有德之主用道居尊,罪己撝謙,責躬引咎,罪己即是受國之垢也。受國不祥也,四方向化,六合宅心,可以常奉社稷而為王矣。社稷者,帝王立國,左宗廟而右社稷。宗廟者,尊祖配天之位也。社稷者,尊稼穡備粢盛為生民粒食之本也。言人以食為天,故有國必先社稷,故王者社稷主也。引萬方之罪者,《尚書□湯誥》云:萬方有罪,在余一人。余一人有罪,無以汝萬方是也。孤、寡、不穀,已具此經第三十九章解矣。
正言若反。
注:受國之垢,為社稷主,受國不祥,為天下王。是必正言,初若反俗。故云正言若反。疏:此一句結上文也。夫受國垢濁,却為社稷主;受國不祥,卻為天下王。其言乖背不同於俗,故老君詳質云,是必真正之言,行之而信,但常俗聞之,初若乖反爾。義曰:聞之若反於俗,行之則合於道。故俗耳所聞,是正言若反也。《靈寶經》云:修道之士捨富樂,棄榮華,栖遁山林,備受勞頓。及其功成證道,羽駕雲車,享年長久,自苦而得其樂也。帝王孤寡不穀以為其名,引罪責躬以化於俗。
此受其不祥凶惡之事,而人樂推,故能長主社稷。此正言若反,斯之謂乎。
和大怨章第七十九
疏:前章明柔弱則受益,故贊水德之能。此章明法令即生弊,必為餘怨之跡。初明立教和怨未足為善。次是以下明有德執契,其怨不生。後天道下明天道無親,惟善是與。○ 義曰:前以聖人體彼虛玄,法玆上善,以奉社稷,臨御配天,此則執契乘時,和怨為美。乃明惟善是與,以表天道無親。至於棄舟輿而不乘,除甲兵而不用,玄契大道。此其旨乎。 和大怨,必有餘怨。
注:與身為怨對之大者,情欲也。和謂調和也。此言人君欲以言教調和百姓,使無情欲,故云和大怨。 疏:厥初生人,身心清净。而今躭染塵境,失道淪胥者,情欲之所為也。則知與身為怨之大者,其惟情欲乎?和,調和也。此言百姓已困於情欲而生矯偽,人君不能以我無為令其自化,方欲設教立法,制其奸詐而和之,故曰和大怨。必有餘怨者,設教立法不能無進,斯迹之弊,還與為怨。故云必有餘怨。
義曰:語之於身則情欲為怨,《禮記□樂記篇》曰:人生而靜,天之性。感物而動,性之欲。物至知然後好惡形焉。好惡無節於內,智誘於外,不能反窮,天理滅矣。物之感人無窮,故不可節矣。且夫受生之始,情欲已興,積習既深,難於除絕。若凝玄守素,尚虞試難之侵,或混世隨流,未達恬愉之趣,未能盡遣,是有餘怨也。語之於國,則興滅繼絕,是曰至公。推亡固存,亦為巨惠。而武庚起禍,幾覆周宗,是有餘怨也。
安可以為善?
注:既有餘怨,則不可以為善。 疏:設教立法,其迹生弊。既有餘怨,則安可以為善。是知善性於俗學,以求復其初者爾。若能上化清靜,無事無為,人有淳樸之風迹,無餘怨之弊,方可為善矣。 義曰:立教繩人,欲除積習之弊,胡可得哉?惟陶以無為,率以虛寂,飲以淳和之氣,混其冲漠之心,與道相冥,反覆為一者,可無餘怨之弊,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