享無涯之祉,理國可期於九五,理身可企於神仙。勉而行之道之要也。
  禍莫大於不知足,
  注:求取不已,為禍大矣。
  疏:禍,害也,神不祐也。大亡敗之禍,緣何而來?由貪土地,求而猒無猒,不知止足,致神道不祐,而嬰禍害。人之有過,過非一途,貪之為禍,禍之大也。
  義曰:夫罪之與禍,皆起於身。身之生惡,由于心想。故身心口為三業焉。三業之中,共生十惡。十惡之內,貪罪愈深。故生死忿争,皆因貪致。貪者,心業之一也。人君貪則外殘四境,下困羣。既上求取不休,則下供應政闕,人怨神怒,由此而興,國將亡敗矣。理身而貪,則嗜欲無猒,魂馳神逝,福善不祐,年夭身殂。苟能內制貪源,外息貪取,既無仇怨,身安國昌,即知足常足,終身不辱者矣。
  咎莫大於欲得。
  注:殃咎之大,莫大於欲所欲,必令皆得。皆得則禍深,故云咎也。
  疏:咎,殃咎也。夫貪冒之雄,欲心增侈,得之不已,而又求之。非道得之,敗不旋踵。自招殃咎,不亦宜乎?可欲謂欲而未得,初起貪心,罪輕於禍。不知足者得之,更須禍重於罪,莫甚於欲得者,謂已得欲心尚未猒足,則咎之為過,斯又甚於禍也。
  義曰:得而復求,求之不已,民則應之以怒,而兵寇興焉,仇敵起焉。為殃為咎,於斯為大罪者,言人違於禁令,初犯其非,名之為罪。老君《悔過經》曰:初犯為罪,亦名為過。過言誤也,犯過一千八十為禍,禍重於罪矣。犯千二百六十過為咎,咎又重於禍矣。夫欲者莫過於色,言愛重而可欲也。禍者莫過於財,言貪不知足也。咎者莫甚於名,言苦求欲得也。人之過罪,條目甚多,財色與名,三者為大。傾家殞命,亡國殺身,職此之由,可為明戒也。
  知足之足,常足矣。
  注:物足者非知足,心足者乃知足也。若心知足,此足常足矣。
  疏:此結有道之君也。言有道之君無欲廣大,不貪土地,故於本分而知足,則為天下樂推,身安國理。此知足之足,乃至于交讓而常足也。注云物足者非知足,心足者乃知足,知足者,謂足在於心,不在於物。循涯守分,雖少而多,有欲無猒,雖多亦少矣。
  義曰:貪之與足,皆出於心,心足則物常有餘,心貪則物常不足。貪者雖四海萬乘之廣尚欲旁求;足者雖一簞、環堵之資,不忘其樂。適分知足,惟在於心,所宜勗也。
  不出戶章第四十七
  疏:前章明天下有道,欲令知足常足。此章明教不出戶,示以不為而成。初兩句標不出則能知,次兩句明人和則天順,又兩句示彌出之為失,後四句結無為而化成。○義曰:聖人達觀,不出戶庭;上士冥心,玄契天地,玄契則無遠不察,目繫則雖遠益達,不行而知,斯之謂矣。
  不出戶,知天下。
  疏:有道聖君,無為而理,言教不出於戶外,淳風自洽於寰區。此可謂知理天下之道爾。又解云:人君善教,天下應之以善,則不煩出戶而天下可知。故《易》曰:君子出其言,善則千里之外應之,況其邇者乎?此之謂矣。
  義曰:聖人之理,以身觀身,身正則天下皆正,身理則天下皆理。故曰恭己南面而已矣。夫何為哉?且既闢混元,是生萬物,羣分類聚,魚沉鳥翔,尊卑定矣,天地位矣。雖六合之繁,九有之廣,亦猶四支百體耳。可以心鑒,豈在足行?不出戶而知之,信矣。君子出其言善者,《易□上繫》之詞。期謂言出乎身加乎民,行發乎邇見乎遠,言行君子之樞機也。樞機之發,榮辱之主也。遠猶若此,況於近者乎?
  不窺牖,見天道。
  注:垂拱無為,不出教令於戶外,是知理天下之道,人事和則天象順,故不煩窺牖而天道可知也。
  疏:人天相應,精氣交通,人君為政以德,則象緯以之不迷;威侮五行,陰陽由其舛侯。故《書》曰:休徵則肅時雨若,咎徵則蒙恒風若,是知行發心已象著于天,豈俟窺牖然後能見?《易》曰:言行,君子所以動天地也。
  義曰:帝王之理也,法天之覆,法地之載。曆象日月,敬授人時,璿璣玉衡,以齊七政,所以順天之道也。天垂象,聖人則之,所以法天之行也。既法順天象,正己而行,則人君所為,天道交應,吉凶在我,理亂在心,得不乾乾而夕惕耶?象緯者,垂文謂之象,占揆謂之緯。自大慢法,謂之威侮。躔次差錯,謂之舛候。此由人君行之所感也。風若雨若者,《尚書□洪範傳》曰:休徵則肅時雨若。休,善也。言人君行敬而時雨順也。肅,敬也。咎徵則蒙恒風若。咎,凶也。蒙,暗也。恒,常也。若,順也。言人君蒙暗則常風順之也。言行動天地者,《易□上繫》曰:言行,君子所以動天地;可不慎乎?此謂君子出處默語,不違其中,其迹雖異,道同則應也。
  其出彌遠,其知彌少。
  注:若不能無為,假使出令彌遠,其所知理天下之道彌少也。
  疏:此明失道之君也。不能處無為而恭己,將欲申教令以化人,令出彌遠。既失無為,所知政理更為寡少。
  義曰:其身正者不令而行,其身不正雖令不從。人君不能拱默謙光,融心體道,無為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