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雖不凝滯於物,而絕浮競,其德行敦厚,若質樸無所分別。 曠兮其若谷,
疏:曠,寬也。言善士懷道抱德,宇量曠然寬大,於物悉能含受,如彼虛谷,無不包容。 渾兮其若濁。
疏:善士心照清靜,而能容物,和同光塵,不自殊異,渾然如濁,物莫能知。 孰能濁以靜之,徐清?
疏:因上文云若濁,便舉水之澄清,以况善士之心無染,則自然靜止。孰能於世間愛欲混濁之中,而以清靜道性而靜止之,令愛欲不起,亦如水濁而澄靜之,令徐徐自清乎?孰,誰也。 孰能安以久,動之徐生?
疏:此教於法無滯也。誰能以清靜之性靜止愛欲,如水之性。已得徐清,若便安於此清,而久滯,滯則非悟,未名了出,當須更求勝法,運動增修。為道既損之而又損,按行亦次來而次滅,則清靜之性,不滯於法,而徐動出也。生猶動出爾。 保此道者,不欲盈。
疏:滯法安清,是名盈滿,故云若欲保全此徐清徐生之道,當須無所染著,得無所得,令復滯清求生,是傷盈滿,則妨道行,故云不欲。 夫惟不盈,故能弊,不新成。
疏:夫能無所凝滯,以至無為,於法無住,不盈滿者,常以新證之法為弊薄,更求勝法,不以為新成,而便滯著矣。 致虛極章第十六
前章明玄通之士常保道而不盈,此章明守靜之人必歸根而復命。復命為知常之要,守靜是致虛之由,文相次以轉,明理同歸於道用,故知常則明了,行道乃久長。 致虛極,守靜篤。
疏:虛極者,妙本也。言人受生皆稟虛極妙本,是謂真性。及受形之後,六根愛染,五欲奔馳,則真性離散,失妙本矣。今欲令虛極妙本必自致於身者,當須守此雌靜,篤厚性情而絕欲,無為無狹而不厭,則虛極妙本自致於身。亦由水之流濕,火之就燥矣。致者,令必自來,如春秋致師之義爾。
萬物并作,吾以觀其復。
疏:此明守靜篤必致虛極之意。夫萬物萬形,動作不同,及觀其歸復,常在於本,《易》曰:雷在地中,復。復者,反本之謂也。故靜則歸復,動則失本也。 夫物芸芸,各復歸其根。
疏:此舉喻明觀復之意也。根者,本所受氣而生也。今觀萬物,花葉芸芸,及其生性,皆復歸於其根而更生,虛極妙本,人所稟而生也。今觀情欲熙熙,能守靜致虛,則正性歸復命元而長久矣。本作云云者,如注釋之。 歸根曰靜,靜曰復命。
疏:物歸根則安靜,人守靜則致虛。木之稟生者根,歸,根故復命。人之稟生者妙本,今能守靜致虛,可謂歸復所稟之性命也。 復命曰常,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凶。 疏:能守雌靜篤厚,以致虛極妙本, 致虛則復命,可謂得常矣。能知守常,是曰明了。失常妄作,可謂無常。不常其德,窮凶必矣。注云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者,《易》恒卦文也。 知常容,
疏:知常曰明,明則鑒物,物來必應,無不含容,故曰知常容。 容乃公,公乃王,
疏:能含容應物,乃公正無私,無私則天下歸往,是謂王矣。 王乃天,天乃道,
疏:惟天為大,唯王則之,其德同天而無不覆,故云王乃天。王德如天,則無為而理,道化乃行,故云乃道。 道乃久,歿身不殆。
疏:言守靜政虛,歸根復命,其德如此,可以為王。王德合天,能行其道,道行則久享福祚,天下之人就之如日,戴之如天,澤之如雨,望之如春,則終歿其身,復何危殆之事?故云歿身不殆。 太上下知章第十七
此章上論淳古之風,下逮澆漓之俗,欲明失道之漸,將辯致弊之由,故前章明守靜則致虛,此章示無為則復樸,樸散則親譽遂作,無為則謂我自然,庶夫道化之君,專此不言之教。 太上,下知有之。
疏:太上者,淳古之君也。謂為太上者,尊之也。言太上之君處無為之事,行不言之教,臣下但知上有君,尊之如天,大而在上,被四時生育之美,不知何以稱其德,故云下知有之。 其次,親之譽之。
疏:太上之君歿,黃帝堯舜氏作,施教行善,仁及百姓,故親之。柔弱致平,功高天下,故譽之。親譽生前人之迹,矯徇為後代之患,故《莊子》曰:吾語汝!大亂之本,必生堯舜之間。何也?以其迹存乎千載之後故爾。 其次,畏之侮之。
疏:黃帝堯舜氏歿,下及三王五霸,浸以凌遲,嚴刑峻制,故畏之。明不能察,故侮之。下議罪而求功,上賞奸而生詐,相蒙若此,可謂寒心。 信不足,有不信。
疏:此復釋畏之也。百姓畏君之刑法,
左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