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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乃其所以報,皆天使之也。而人不知所以使己助人者,未嘗異也,乃以己為有以異於人,至於賤其親,如緩之所為可不悲哉! 此與齊人以井為己有,而至於相捽者無異。世之不知其天而賤彼貴我者,皆緩也。原其所以失性如彼者,以其有知而已,有德者以不知所以全其天也,況有道者乎?有知則遁天,遁天倍情則不免於復,是以古者謂之遁天之刑。聖人安其所安,衆人安其所不安。所安者,天也;所不安者,人也。
疑獨註:呻吟,誦詠之聲。裘氏,地名。儒者之成名,必至於通天地人而後已。吟詠三年而得之者,特其粗耳。當時通儒已不可得如緩者,鄭國用之。河潤,喻澤及之遠。三族,父母妻也。緩之為儒,弟之為墨,盖因其性分以充之,而各以其術辯爭是非,父助翟而緩自殺,又託夢於父謂教汝子為墨者子也,翟不能順已而父又助之,予所以怨死,其真性已化為楸柏之實矣。良,如良心、良能之良。知能與心皆出於真性,謂之良。楸柏,堅固後凋。言為儒之性不可變,人各有一天,學者所以充其可欲也。
造物之所與,人不能強無之;造物所不與,人不能強有之。此緩、翟、儒、墨之分,雖父之尊嚴,兄之愛友,不可得而移。盖彼有一天,使之如彼也。夫人之以其所見有異於人而賤其親,皆由學術之偏,此雖人也,亦有天存焉。齊人之井飲者相捽,汲水而不知其源,猶當時為儒者執其末以爭是非。學不至於命,則無由知其本。有德者猶能以不知為知,而不自矜,況為道者乎?天刑,謂命之自然而不可逃。緩乃欲遁之。莊子所以不取所安者仁,不安者不仁,皆人道也;
若天道,則無安無不安,乘理應時而已矣。
  碧虛註:緩以積憤而自殺,父以妄念而成夢。塚上楸柏成實,言其堅貞不化,鍾此歲寒之資以為信也。夫離、曠之性本聰明,故造物報之以聰明,彼性本有者報之於彼形,非緩自能為儒又能教弟為墨也。學者爭教而相辯,無異井飲而相捽,皆勝心所使,唯有德者則不欲人知,又況為道者乎?遁天之刑,謂棄蔑天理而自就刑戮也。聖人安其鶴脛之長而不續兔脛之短,衆人反此,故天理人事悖矣。
鬳齋云:河潤九里,澤及之廣,以其餘資使弟從墨學。學不同而論異,父愛翟而助之,緩怨父而自殺,遂見夢於父曰資給汝子為墨者,我之餘澤也,今爭而致殺,何不視我家上松柏已成實矣!言其死之久。良,是埌,音浪,冢也。莊子從而斷之曰緩謂己能使弟為墨,而不知造物於人自有報應之理,不以人之能者為應,而以人之得於天者為應,彼學墨而墨,是造物以其天應之,非汝以人力資給而成也。彼故使彼,上彼指造物,下彼指其弟。夫人,謂緩也。
齊人之井飲相捽,私有其水,所見與緩同。夫有德者以造物為不可知,而況得道者乎?遁,謂棄其天理。刑,謂得罪於造物也。
人各有正性,得之於天而不可移,緩之為儒,翟之為墨,皆天性本有,假學以成之耳。儒師堯、舜,墨師大禹,皆學於聖人,儒主中庸,墨則流於兼愛,過猶不及,故聖門不取焉。當時儒墨並行,皆足以致貴顯,緩乃自謂己能為儒,又能使弟為墨,以此自多。二教指趣不同,遂相與辯,其父不能槩之以理而偏助翟,為緩者當順處而徐悟之,天性無不復之理,何遽至怨父而自殺?其所損亦多矣!餘憤未消,猶見夢於父,謂何不試視己冢上,其精靈已化為楸柏之實。
實,猶質也。言其堅貞不變,真性猶存。莊子於是斷之曰造物之報人也,不報其人而報其人之天。報,猶復。天,言性也。緩之化為異物,不復其形矣,而能見夢以自陳,其性未嘗滅也。彼故使彼結上文,言人形非久,性必有歸,一念所存,不可泯也。緩以怨憤而死,性猶不滅而化為堅貞之木,然則養生得理盡年,遺累順化,而復初者,其真性所歸,當如何哉!鄭人之為楸柏,語之似怪,按夸父之生鄧林,則亦或有之。盖有情無情,生化何極,舉不離乎形器之變幻,-人處其中而不自知,所以與之俱化。
若知有所謂無形而不變者,則不受物化而化能物矣。夫人至皆緩也,所以責世儒之陋,所見若是,何望其通三才而理萬物?有德者以不知,言緩所以失道為有知而分別耳。渾然不知所以,全其天也。遁天之刑,訓解不一,詳下文所安所不安,即其證,或析為別章,遂至經意不貫。言緩遁逃自然之理,而棄背父子兄弟之天,是不安其所安,怨憤而自之於刑戮,是安其所不安也。南華以遁天之刑一語結緩之公案,所以為後世不安天理而狠愎自戕者之戒云。
  南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