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,足见语之蔓者,必有所窒也。
唯章句“而为”二字,较为得之。以诚之者之功,乃以为功于知仁也。然如此说,亦仅无弊,而于大义固然无关。至于双峰、云峰之为说,割裂牵缠,于学问之道,释经之义,两无交涉。则吾不知诸儒之能有几岁月,而以消之于此,岂“博弈犹贤”之谓乎!若双峰以从容为勇,则益可资一笑。其曰“谈笑而举百钧”,则有力之人,而非有勇之人也。要离之顺风而颓,羊祜之射不穿札,岂不勇哉?若乌获者,则又止可云力,而不可云勇。勇、力之判久矣。有力者可以配仁守,而不可以配勇。力任重,而勇御侮。故朱子以遏欲属勇,存理属仁。存仁之功,则有从容、竭蹷之别。御侮之勇,则不问其从容与否。项羽之喑恶叱咤,岂得谓其勇之未至哉?故朱子曰:“不赖勇而裕如。”如赖勇矣,则千古无从容之勇士。子之语大勇曰:“虽千万人,吾往矣。”是何等震动严毅,先人夺人,岂谈笑举鼎之谓哉?
二四
学、问、思、辨、行,章句言目而不言序。目者若网之有目,千目齐用;又如人之有目,两目同明。故存程子废一不可之说以证之。或问言序,则为初学者一向全未理会,故不得不缓议行,而以学为始。其于诚之者择执之全功,固无当也。
朱子语录有云“无先后而有缓急”,差足通或问之穷。乃以学为急,行为缓,亦但为全未理会者言尔。实则学之弗能,则急须辨;问之弗知,则急须思;思之弗得,则又须学;辨之弗明,仍须问;行之弗笃,则当更以学问思辨养其力;而方学问思辨之时,遇著当行,便一力急于行去,不可曰吾学问思辨之不至,而俟之异日。
若论五者第一不容缓,则莫如行,故曰“行有余力,则以学文”。弟子尚然,而况君子之以其诚行于五达道之闲,人君一日万几而求敏其政者哉?
第二十一章
一
曰“性”、曰“道”、曰“教”,有质而成章者也。曰“天命”、曰“率性”、曰“ 修道”,则事致于虚而未有其名实者也。溯其有质成章者于致虚之际,以知其所自来,故曰 “之谓”。
曰“自诚明”,有其实理矣;曰“自明诚”,有其实事矣。“性”,为功于天者也; “教”,为功于人者也。因其实而知其所以为功,故曰“谓之”。
天命大而性小,性属一人而言。率性虚而道实,修道方为而教已然。命外无性,性外无道,道外无教,故曰“之谓”,彼固然而我授之名也。
诚明皆性,亦皆教也。得之自然者性,复其自然者亦性,而教亦无非自然之理。明之所生者性,明之所丽者亦性,如仁义礼等。而教亦本乎天明之所生。特其相因之际,有继、有存,成性存存,道义之门。有通、有复,则且于彼固然无分之地而可为之分,故曰“谓之”,我为之名而辨以著也。
黄洵饶缓急之训,未当二者之义。
二
章句云“所性而有”、“繇教而入”,则就性之所凝与教之所成者言,是移下一层说。因取圣贤而分实之以其人,语自可通。小注所载朱子语录及或问所取蓝田之说,则毕竟于“性”、“教”两字不安。
孟子言“君子所性”一“所”字,与“所欲”、“所乐”一例,言君子所见以为己性者也。观孟子言耳目口鼻之欲“君子不谓之性”,则知“所性”者,君子所谓之性,非言君子性中之境界,而谓见性后之所依据也。若其云“尧、舜性之”,则要就尧、舜之功用而言。如“动容周旋中礼”四事,皆推本其性之撰,而原其所以得自然咸宜者,性之德也,而非以性为自然之词也。
至于教非学,学非教,义之必不可通也,则尤明甚。“繇教而入”者,贤人之学,而必不可谓教者贤人之事。故蓝田于此,亦有所不能诬,而必云“圣人之所教”。夫学以学夫所教,而学必非教;教以教人之学,而教必非学。学者,有事之词也;教者,成法之谓也。此而可屈使从我之所说,则亦何不可抑古人以徇其私见哉?
要此一节文字,自分两段。上二句以理言,下二句以事言。于理而见其分,则性原天而教自人。于事而著其合,则合天者亦同乎人,而尽人者亦同乎天。既显分两段,则陈氏“ 下二句结上意”之说,真成卤莽。
若夫理之分者未尝不合,则首章已显明其旨。性、教原自一贯:才言性则固有其教,凡言教则无不率于性。事之合者固有其分:则“自诚明谓之性”,而因性自然者,为功于天;“自明诚谓之教”,则待教而成者,为功于人。前二句固已足达其理,不待后之复为申说也。
愚欲于两段相承之际为之语曰:圣人之尽性,诚也;贤人之奉教,明也。“诚则明矣 ”,教斯立矣。“明则诚矣”,性斯尽矣。如此,则转合明而可以破此章之疑。
然本文云“诚则明矣”,而不云性则无不明矣;“明则诚矣”,而不云教则可以至于诚矣。是亦足见上二句之未及乎圣人贤人,必待下二句“诚则明矣”一“诚”字,方以言圣人之德足乎诚;“明则诚矣”一“明”字,方以言贤人之学因乎明。是章句“德无不实”八句,仅可用以释下二句“诚”、“明”二字,而上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