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极之,如包拯、海瑞之类,任他清直自炫,终为名教之罪人,以其所嗜者在毛击也。陈新安以遏人欲说此一章,牵合,大谬。
九
孟子迎头便将桓、文之事撇在一畔去,向后唯说施仁制产处,隐隐与桓、文对治。所谓“无以则王”者,谓此也。
先儒说一计功利,便是桓、文之事。想来,若到不要计功利,或唯尧、舜则然;故夫子以分韶、武之美善。既其德之有差,亦时为之也。若在汤、武,则固不可忒煞与他撇脱。只如太王迁邠,固非于百年之前代子孙择地利以幸成功,然创业垂统,亦须立一可以兴王之规模。现前天下所当为之事,不得夷然不屑,且只图自家方寸教清净无求便休也。孔子曰“吾其为东周乎”,抑岂不有大欲存焉?为天下须他作君师,则欲即是志。人所必不可有者私欲尔。如为肥甘等。若志欲如此,则从此做去以底于成功,圣贤亦不废也。
唯文王不以天下系其心,则与桓、文迥别。然以文王勘桓、文之失则可,执文王以绳战国之君则不可。文王有商之可事,而当时诸侯,又无与周角智争力以逐商鹿者。若齐宣王而有安天下之心,岂得于位均分敌之秦、楚,坐视彼陷溺其民而反服事之哉?“辟土地,觐秦、楚,莅中国,抚四夷”,与孟子所言“无以则王”者何异?而必谓此亦桓、文之事,奚可哉!夫桓、文之事,为仲尼之徒所不道者,则朱子所云“营霸之事”是已。营霸之事,固非不藉兵威,然岂危士臣以构怨而缘木求鱼,如宋偃、齐湣之所为者?桓公作内政,寄军令,晋文用原田、州兵之制,而三搜以讲武,皆其经营霸业之事。以其异于王者施仁制产之德政,故圣门不道尔。
齐宣吃紧误谬,在唯恃兴兵,而不知本务,固非有大欲而即不可王。故孟子曰“以若所为,求若所欲,犹缘木而求鱼”,显他过处在为,不在欲。所以不当缘木者,以其不得鱼也。岂若怪诞之士持竿为戏,而云意不在鱼也哉!宣王之所为,并不逮桓、文之所为。特以舍宣王之所为而效桓、文之所为,亦若舍木不缘而乞索于鲍肆,终不能如临流举网者之日给于鲜也。
桓、文不可有宣王之欲,以周命未改故。而宣王可欲汤、武之欲。桓、文不能为汤、武之为,不知反本行仁。故宣王不当学桓、文之事。宣王且不当学桓、文之事,而况可为缘木求鱼之为?故孟子终不斥宣王之欲,而但责其所为。先儒执董生谋利计功之说,以概此章之旨,失之远矣。董生之对江都者,自以折其跋扈不臣之心,而岂古今之通论哉?
十
“王坐于堂上”一段事,吃紧在衅钟一节。欲全牛则废衅钟,欲不废衅钟则不能全牛,此中两难区处,正与后“王之所大欲”一段作则样。欲求大欲,则不得不兴兵构怨,欲不兴兵构怨,则大欲似不可得。齐王于此处求其术而不得,故且遏抑其老老幼幼之本心,而忍于置无罪之士民于死地。乃不知不废衅钟而牛固可全,术在以未见之羊易之;则不废求大欲之事,而士民固可不危,其本在施仁制产也。
朱子于此,有几处说得精切,却被辅、饶、胡、陈诸子胡乱只将“察识”二字,作楞严七处征心例,只叫齐王认取初心。但此一念之不忍,若无术而孤行,圣贤道中元用他不著。术者,道也,是四通八达之道。月令“审端经术”“术”字,原不但作变通说,乃仁中所自有之周行,千条万绪处处逢原者也。则全此觳觫之牛,岂患与先王乐器必衅之礼通达不去;而老老幼幼不忍人危之心,抑岂必坐困一国,而于王者平祸乱、一天下之道有所阻窒哉!
朱子所谓“察识”者,亦谓察识此爱牛之心,必有全牛之术;则有不忍人之心,必有不忍人之政也。全牛之术,不废衅钟;不忍人之政,正以王天下。唯此最不易自喻,故须颠倒使自察识。盖初心易见,仁术难知,仁中自有之术固难知也。道其常,则有远庖厨之礼;处其变,则仓卒之闲牛过堂下,抑有羊易之术;而其揆未尝不一。以未见之羊易牛,即远庖厨以全不忍之道也。则当其守天下,自可偃武以息民;即当其时在取天下,亦可以吾之仁招怀天下使之归己,而其君自不能御,则不敢致怨于我,而士臣可以不危。仁者之师,不劳血刃,又岂与偃武息民有异致哉?此仁中纵横八达、随往皆通之术径,王暗合其一,而反为百姓之浮议所动,此孟子所为使之察识者也。察识及此,而后知“是心之足以王”,而后知若王者之“可以保民”。云“足”,云“可”,非但其心之能任之,其术固能成之。所以然者,则有其心而术固具其中也。
孟子于此看得天理通透,内外一致,经权一揆,故重与心以有用之权,而非有所为则必有所废,亦非有所欲而无以为,全在天理上显他本色风光,以明万物皆备之全体。诸儒不审,乃谓但不忍一觳觫之心,便足保民而王,而齐王自忘其心,须令自认。此释氏之所谓“ 才发菩提,即成正觉”,更不容生后念,而孤守其忽然一悟之得,保任终身者。乃不见鸢飞鱼跃,察乎上下之诚理。一指之隔,邈若万重山矣!
一一
“远庖厨”即是仁术。古之君子制此法,以使后之君子得以全其不忍之心。君子以位言。集注说“预养是心”,说“广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