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复之礼,静与立而动与行,非但克己而毕也。今曰“克、伐、怨、欲不行焉”,则是徒于己致克,而未讲夫复礼之功,恶知其中存者之礼与非礼哉?
礼之中无己,而己之外非即是礼。故“居处恭”,必其恭也,非但不慢而已也;“执事敬”,必其敬也,非但不肆而已也;“与人忠”,必其忠也,非但不诈而已也。天理充周,原不与人欲相为对垒。理至处,则欲无非理。欲尽处,理尚不得流行,如凿池而无水,其不足以畜鱼者与无池同;病已疗而食不给,则不死于病而死于馁。故曰“仁则吾不知也”。此圣学、异端之大界,不可或为假借者也。
三
胡氏以“无愧怍而真有得”论“贫而无怨”者,真体验语。知必此而后无怨,则无怨之胜无谄也,明矣。
盖人处贫而怨,非必不甘贫也。凡怨之起,必因人情有可怨之端而后怨焉。而天下之加非分于我者,则唯贫婴之。不但横逆之施,畏用之富而偏用之贫;且在我既贫,则其所致于人者,即人所应得于我者而亦不能致之,于是人固疑我之骄吝刻薄,而因以不惬于我。我乃反而自思,凡吾所不满于人者,非有他故,而特以贫。贫固遇之穷也,而何不相谅以遇之穷,而相求于无已哉?此其为怨,即甘贫而不动心于富贵者,亦不免矣。
然人之以贫故责我,其所责者以贫也;而我之所以不满于人者,若但以贫故而他无不尽,则虽横逆之施,自可安受之而无挍于物矣。何也?以人之责我以贫,曲自在彼,而无待我怨也。此所谓无愧怍而不怨也。如其不然,则此事之启衅也但以贫故,而我居平之所自立与自他之接物者,或以利,或以欲,乃于彼则屈己以徇物,于此则称有无以径行;则人之非分责我也,在彼亦持之有故,而在我则但据此事之曲直以归其咎于贫,于是乎匿其所诎,标其所伸,以与天下争而怨炽矣。
故知非终身之行不愧天、不怍人者,固不能受物之笑骂欺陵而甘之也。若无谄者,则苟可以胜一时之食淡衣粗,极至于忍饥耐寒,而优为之矣;不必终身所为,屋漏所觉,皆顺天理而无邪僻也。何得易言无怨哉!
自修身而言,则言必中伦,行必中虑,而愧怍免矣。自所以修身者而言,则非有得于斯道者,固不能必其行之无愧怍也。此以推其制行之原,必本之心得以为躬行,则几与“不改其乐”者同矣。
双峰易夫子之所难,而以与“富而无骄”并言,谓与无谄者同科。不知经传之文,浅深各
致,初不可以例求。盖无谄与乐,相去自远,贫而乐者,固不可以谄不谄论;若富而好礼,则亦就无骄者而深言之耳。故无谄与乐之中,更有无怨之一位;而无骄之与好礼中闲,更不容著一位次也。贫境逆,故屡进而后极其至。富境顺,则繇无骄以好礼,亦直截而易几。通于身世之故,而反求之身心,当自知之。
四
自荀、孟有贵王贱伯之说,儒者遂为已甚之论,虽折衷以圣人之言而犹未定也。子曰 “齐桓公正而不谲”,既已以正许之矣,而朱子犹曰“心皆不正”。夫舍心而言正,则圣人岂但正以其迹哉?如以迹,则宋襄“不重伤、禽二毛,不鼓不成列”,亦可许之正矣,而况于晋文?臧武仲之要君,微生高之不直,亦唯其心尔。则圣人之不略心而言迹,审矣。
孟子曰“以力假仁者伯”,又云“五伯,假之也”,凡此皆统论五伯之词,而要未可以定齐桓。何以知之?即以夫子许以正者知之也。若王则必贵之,伯则必贱之,凡言伯者无不贱,因而小伯者之事功,而以王业之成为汤、武之所可贵,此又非已。
浸使孔子而当齐桓之时,居齐桓之位,必且如汤、武乎?抑且如齐桓邪?放伐之事,既夫子之所靳言。若夫文王,则其伐密伐崇,三分有二,相率以修职贡者,亦大略与齐桓同。其所异者,则文王遇凶暴之主,而桓之时,主非纣尔。主非纣,则固可奉天子而不当搂诸侯,凡有所为,必请命而行。乃桓主虽非纣,而陷溺昏庸之惠王,其不足与为善,一也。楚,夷也,亢王之罪人也,而阳使王世子为首止之会,阴召郑伯,欲抚之以从楚,是尚足请命而行乎?其王国之臣,虽非崇侯、恶来等也,而宰孔、齐盟于葵丘,口血未干,已阴使晋背齐,而不恤五禁之申。使桓一一而受命,其可哉?若云君不君,臣不可以不臣,此卿大夫之义,而不可通于诸侯。文王而唯纣命是听,伐崇之役,又岂纣所乐从耶?以斯知不请命之未足为桓责也。
乃桓之不能望文王者,以夫子之言考之,于文王曰“至德”,于桓公曰“正而不谲” ,其相去已远矣。夫正亦德也,而其去德之至者,其差犹甚。盖德无不正,而正不足以尽德之什一。故易屡言“贞凶”。贞者,正而固也。正而能固,乃足以干事,而凶或随之。则正者德之郛郭,而不足以与其精蕴,明矣。故曰“正而不谲”,则已知其于治道之大端不失而已疏也。
君子之以其道应天下之事者,初不恃一正而无忧。是故义必精,仁必熟,聪明睿知而必神武之不杀,然后尽天德、王道之微,而非孤奉名义之可以裁物而止,斯文王之所以为“ 文”也。
桓公则唯其所秉者正,遂奉一正以急正夫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