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简略而迷所向也。
乃爱人则权在我,而知人则权在人,故曰“知人则哲,惟帝其难之”。是以迟之未达,于知人而更甚,罔然无措之情,遂形于色。而子乃授之以方,曰“举直错诸枉,能使枉者直”。苟知是,不患知人之无方矣。
盖人之难知,不在于贤不肖,而在于枉直。贤之无嫌于不肖,不肖之迥异于贤,亦粲然矣。特有枉者起焉,饰恶为善,矫非为是,于是乎欲与辨之而愈为所惑。今且不问其善恶是非之迹,而一以枉直为之断。其直也,非,可正之以是也,陷于恶,可使向于善也,则举之也。其枉也,则虽若是焉若善焉,而错之必也。如此,而人不相饰以善,不相争于是,不相掩于恶,不相匿于非,而但相戒以枉。枉者直,则善者著其善,不善者服其不善,是者显其是,非者不护其非,于以分别善恶是非而不忒,又何难哉!此所谓知人之方也。以此通乎仁之爱人,近譬诸己,以为施济,先笃其亲,以及于民物,亦不患爱之无方矣。
乃方者,事所从入之始功也。始之为方者约,而继之为事也博,故方有未可以该事者。以方该事,而或流于术,此迟之所为再疑也。今使规规然舍贤不肖之迹,而一从直与不直以求之,则是操术以深其察察之明,而于御世之大权,或以纤用而不给于行远,则“能使枉者直”之效,亦未必其不爽。而子夏之以事征其必然者,既可以证圣言之不虚,且舜、汤之以治天下,道不外是,则非一曲之方术。而知人之大用与其大功,通始终,包遐迩,无不富有于两言之内;则方者即事,而非仅其从入之径,故曰“然后有以知之”;则施为之次第条理,为要为详,统无不喻,故曰“包含无所不尽”也。
曰“直”,曰“枉”,非尽乎贤不肖之词也。枉者固不肖,而不肖者固不尽于枉;贤者必直,而直非贤之极致。乃极而论之,则极乎贤者,亦但极乎直。故皋陶、伊尹,德亦盛矣,而要其所备之德,总以无所掩冒者为盛。故举直者,必若举皋陶、伊尹而后为极致。则始以为方,或可于不能贤之中姑取其直;而终以大其事,则极直之致,于无不贤之中得其无不直。要不可谓于举直之外,别有知人之法也。此所谓“语近不遗远,语远不舍近”者也。而后知人之事,洵无异量,则可无忧人之不易知。以此例之,亦可知人之无难爱矣。
程子、尹氏之意,大都如此。特其为言,简要疏远,既不易晓了,而其取义务实,不似曾氏之尖新可喜,则或以浅近忽之。乃必欲求圣贤之大旨,自当以此为正。
二一
曾氏之说所以不当者,以不择而爱,不可谓爱;知而不能容,不可谓知。使爱不肖亦如爱贤,爱疏亦如爱亲,则其于亲贤亦薄矣。使一味苛察,绝无回互,则徼以为知,其不知者多矣。如此而后可疑知爱之相悖。岂樊迟之拙,亦至于是?
将圣人言语,作此理会,即令樊迟粗疏不审,而夫子“爱人”、“知人”二言,说得直恁分晓,原不曾说博施其爱而无别,察用其知以吝于爱。曰“爱人”,自然是知所爱;曰 “知人”,自然是欲知可爱者而爱之。如日昱乎昼,自然施明于月;月昱乎夜,自然映明于日。又何足疑之有!
二二
即欲如曾氏之说,亦但可如小注云“仁里面有知,知里面有仁”理会。双峰云“举直错枉,依旧是从仁上发来”,此说斡旋较可。“能举直,则是发此天理之公,是亦仁也”。大学说“唯仁人能爱人,能恶人”,孟子说“尧、舜之仁,不遍爱人,急亲贤也”,皆将举错作仁者之用,故可云仁中有知,知中有仁。
集注未免徇曾氏太过,将“举直错枉”作知,“能使枉者直”作仁,便成大渗漏。“ 举直错枉”是作用,“能使枉者直”是效验,岂知有作用而不见效,仁待知以得效而本无功乎?且曾氏云二者相悖,既谓知悖爱,亦谓爱悖知也。今此但释知不悖爱,而不及爱不悖知,又岂知能统仁,而仁不能统知乎?
且以此言知以成仁,则虽不必并举,而亦当令其义可通于仁以成知之旨,然后举一而达二。试令以此例,为仁以成知作一转语,其可云泛爱天下而贤不肖之品自清乎?仁以成知一边,既不能下一语,但在知以成仁上说此两句,以释相悖之疑,则是知可成仁,而仁不能成知也。是帝王之治世,学者之成德,但当务知,而不必求仁矣。仁为四德之首,今乃为知所统,而不能为功于知,不亦傎乎!
故必不获已,亦当从朱子语录及双峰之说,无徒拘集注以为曾氏墨守,犹贤乎尔。
二三
小注“或问圣人何故但以仁知之用告樊迟,却不告以仁知之体?”此等问头极劣。想来,此公全未见道,又不解思索,只管胡问。在朱子婆心,犹为解释,以愚当此,直付之不答可也。仁知之体,如何可以言语说得!不但圣人不言,门人亦未尝问也。
问答之例,答者必如其所问。问仁知之用,则以用答,问为仁知之功,则以功答。“ 先难后获,务民之义”,“居处恭,执事敬,与人忠”,以功问,以功答也。此则以用问,以用答也。当其问也,必有其辞。使记者全举之,则寻行数墨人可无用疑矣。缘记者无此闲笔舌,为此曹分疏,遂使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