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民瘼,此下民所以无隐情而王政罔有阙遗也欤。

  《周礼》:掸人(主掸序王意以语天下)掌诵王志、道国之政事,以巡天下之邦国而语(谕说也)之,使万民和悦而正王面(犹向也,使民心晓而正向王)。

  郑玄曰:“道犹言也,以王之志与政事谕说诸侯,使不迷惑。”

  臣按:王者处九重之上,其去民也有千万里之远焉,王之心志所在,下人何从而知之哉?故设为掸人之官,巡邦国之内,使之探王志之所在为之诵说以晓谕夫天下之人,俾其在闾阎之下者如在殿陛之间,处万里之远者如在跬步之近,亲闻玉音之謦咳,亲面天威之严穆,上无隔绝之势,下无阻阏之情。故凡一号令之颁、一政事之举,莫不晓然于心、欣然于色而知上之人志向在此也,是以诏之无不信、行之无不从。

  《礼记》: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,监于方伯之国,国三人。

  方悫曰:“方伯专征于一方,其权实重焉,天子不可不大为之防。每国三人故谓之三监,不使卿为之,止使大夫为之,以见天子之尊,虽使其大夫固足以制于方伯故也。”

  臣按:先儒谓方伯者天子所任以总乎外者也,又有监以临之,盖方伯权重则易专,大夫位卑则不敢肆,此小大相维、内外相统之微意。今制分天下为十三布政司,每岁遣监察御史往巡其地,盖得古人此意。

  秦以御史监理诸郡,谓之监察御史。汉惠帝三年,遣御史监三辅郡,察词讼,所察之事凡九条,监者二岁更之,常以十月奏事、十二月还监。其后诸州复置监察御史。文帝十三年,以御史不奉法,下失其职,乃遣丞相史出刺,并督察监察御史。武帝元封元年,御史止不复监。

  臣按:御史之设于周而加以监察之名则始于秦,而汉因之,盖设此官以监郡邑及察其官吏也。自武帝置郡刺史不复用监,直至我朝,乃复遣监察御史巡按天下藩服。

  武帝元狩元年,遣谒者巡行天下,诏曰:“朕嘉孝弟力田,哀夫老毛、孤寡、鳏独或匮于衣食,甚怜闵焉。其遣谒者巡行天下,存问致赐,曰皇帝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,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,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、絮三斤,八十以上米人三石,有冤失职,使者以闻,县乡即赐无赘聚。”

  臣按:汉去古未远,所以惠赐元元者犹存古意,往往留意于孝弟力田、存恤其鳏寡孤独,失职者得以叙复,冤枉者得以伸诉。至其末章所谓“县乡即赐无赘聚”,尤切中后世有司之弊。当是之时,诏令之颁无有虚文,恩典之施皆有实惠,使者衔命所至,有如旱暵而得时雨也。

  元狩六年,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,存问鳏寡、废疾,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,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,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,详问隐处亡(无同)位及冤失职、奸猾为害、野荒治苛者,举奏郡国有所以为便者,上丞相御史以闻。

  臣按:汉世既有郡国守相以牧民,而又州设部刺史以监之,然犹恐其守相之不得其人而部使者之不举其职也,时遣在廷之臣分循天下,存问无告、振贷贫困、伸理冤抑、举用人才、黜陟官吏、考察吏治、观览风俗。今制既岁遣御史出巡天下藩服而又时遣大臣巡抚,即汉人此意。

  元鼎二年,又遣博士中等循行,诏曰:“仁不异远,义不辞难。今京师虽未为丰年,山林池泽之饶与民共之,今水潦移于江南,迫隆冬至,朕惧其饥寒不活,江南之地火耕水耨,方下巴蜀之粟致之江陵,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谕告,所抵无令重困吏民,有振救饥民免其厄者,具举以闻。”

  臣按:博士之官,通经学古者也,汉朝遣使分循天下,岂无理政事、司宪法之臣而必用儒生哉?盖汉人本经术以为治,其政法虽不能纯如三代,然犹有古人尚德不尚刑之遗意,故其诏书所下颛颛然多以教化仁政为言,略不及于法令征赋,此三代以后之治所以汉世为独优欤。

  元封五年,置刺史掌诏六条察州,凡十三部焉。汉制,刺史以六条问事,非条所问即不省,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,以强陵弱,以众暴寡;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,倍公向私,旁谄牟利,侵渔百姓,聚敛为奸;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,风厉杀人,怒则任刑,喜则任赏,烦扰刻暴,剥戮黎元,为百姓所疾,山崩石裂,妖祥讹言;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,苟阿所爱,蔽贤宠顽;五条二千石子弟怙恃荣势,请托所监;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,阿附豪强,通行货赂,割损政令。

  臣按:汉每郡置刺史以六条察州,盖汉郡最大其一郡可以当今之布政司一,其刺史以六条问事,所监临之州其官吏人民有犯在六条者即举问之,亦犹今以御史监察天下藩臬也。然今制御史出巡一方,凡事无不在所省察,非若汉人非条所问不省也;一岁一易,非若汉人居部九岁也。盖天下之事几无穷,人情之变诈不一,限条而问则所遗多矣,况人之相与久则玩,玩则狎,狎则法有不能尽行者矣。此我朝遣御史监察天下藩服,每岁一易焉而无事不在所问,盖得中制而万世所当法者也。